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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壮志}2023-03-3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壮志
    本人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吴壮志        8           0           8           0        0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
的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做出了事前认可的意见。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2022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8 日,对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北汉
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
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
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2022 年,无召开提名委员会事项,此外,就 2021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草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草案、2022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
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
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
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
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
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壮志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