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
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
1、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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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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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北汉光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
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客
观和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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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针对激光
有机光导鼓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延期、彩色墨粉项目变
更以及 2021 年度和 2022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中船重工汉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汉光耗材
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22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
公允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公司发生的相关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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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向大股东的利益输
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
责任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
邯郸市开发区尚壁东街 8 号的汉光耗材产业园,用于公司生产经
营。本次购买资产已履行相应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并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公司无出售资产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 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
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内幕信息管理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按
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积极
做好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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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
中均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要求,
继续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行,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
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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