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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3-3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完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船重工汉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
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基本原则
    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
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
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
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股权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听取监事会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
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
投资者稳定回报,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
进行调整。新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