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7-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大思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3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3,531,24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90,671,246.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860,000.00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8,000,000.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2 号”《验资报告》,对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月)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
 1                                     28,335.00           28,335.00       36
        设项目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
 2                                     16,528.00           16,528.00       36
        基地项目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
 3                                        4,263.00          4,263.00       24
        系建设项目
 4      西安分部项目                      4,160.00          4,160.00        -


                                      1
          合计                     53,286.00       53,286.0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2
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
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3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
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
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2、监事会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交大思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大思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4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交大思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交大思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