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
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交大思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审核后,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对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不同时点业务发展
重点设置了各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第一个归属期将拿到新产品列车运行监控装
置(LKJ)资质并形成销售收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的原因在于:LKJ是公司投入
了大量成本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2021年是LKJ投入
市场的第一年,能否实现销售收入是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重要指标。
    另外,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
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净利
润水平反映了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公司获利能力。公司处于轨道交通列控系统
关键设备领域,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和城
市轨道交通。政府负责对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运营,轨道交通
市场受国家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若国家对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政策发生变化,或
对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而公司未能及时
调整经营战略应对,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风险。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行业发
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公司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3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获取更多投资收益。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