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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9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