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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05-2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279 号

致: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 3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6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 3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6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0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8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84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4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4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0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2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席
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邱宽民先生、徐迅先生、赵胜凯先生、张民先生、李伟先生、任新国
先生、寇永砺先生、童欣女士、孟冬梅女士、徐红梅女士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
避该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461,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322%;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7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明先生、王永和先生、王耀辉先生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该项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5,672,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93%;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1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01 选举邱宽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70,4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6.1723%。

    表决结果:邱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徐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徐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张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张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 选举赵胜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赵胜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 选举赵会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赵会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7 选举何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何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 选举向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向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李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许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许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4 选举毕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毕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 选举赵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赵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 选举王永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848,90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65,4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0%。

    表决结果:王永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朱振武




                                                       ______________
                                                           林海宁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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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