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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赵胜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赵胜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
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二、关于聘任陈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陈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
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三、关于聘任赵洪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赵洪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
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四、关于聘任张一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张一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
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五、关于聘任刘星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刘星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
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宜。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