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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大思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33,400 股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5,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6,933,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6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1,7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0 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如下:



                                    1
    1、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
童欣、徐红梅、孟冬梅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
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人股东交大资产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
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一弛、刘星宇、张然、刘中田、刘
志臣、赵洪乾、盛雪梅、乔明、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
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2、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
童欣、徐红梅、孟冬梅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
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交大资产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
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
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一弛、刘星宇、张然、刘中田、刘
志臣、赵洪乾、盛雪梅、乔明、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
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


                                    3
诺: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锁定期
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
数量计算)的 25%。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
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
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58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0 名,包括交大资产等 1 名法人股
东和赵明、赵林海等 29 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数(股)       售数量(股)
                                                               (股)
 1          交大资产            6,520,000     6,520,000        6,520,000
 2            赵明              4,536,000     4,536,000        1,134,000      注1
 3           赵林海             2,160,000     2,160,000         540,000       注3
 4           王永和             1,560,000     1,560,000         390,000       注1
 5           任新国             1,174,000     1,174,000         293,500       注1
 6           寇永砺              561,400       561,400                0       注2
 7           田茂志              279,400       279,400           69,850       注3
 8           吕彦斌              239,700       239,700           59,925       注3
 9            张然               204,000       204,000           51,000       注3


                                       4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数(股)      售数量(股)
                                                                  (股)
 10             童欣                 195,400      195,400           48,850        注1
 11            张一弛                195,400      195,400           48,850        注1

 12            刘星宇                144,000      144,000           36,000        注1

 13            孟冬梅                128,000      128,000           32,000        注1
 14            刘中田                128,000      128,000           32,000        注3

 15            刘志臣                128,000      128,000           32,000        注3

 16            赵洪乾                126,000      126,000           31,500        注1

 17            盛雪梅                100,000      100,000           25,000        注3

 18             乔明                  90,000       90,000           22,500        注3

 19            周黎生                 90,000       90,000           22,500        注3

 20             李义                  90,000       90,000           22,500        注3

 21            汤炳辉                 80,000       80,000           20,000        注3

 22            王耀辉                 80,000       80,000           20,000        注3

 23            陈军辉                 80,000       80,000           20,000        注3

 24            徐红梅                 76,700       76,700           19,175        注1
 25             胡晓                  68,000       68,000           17,000        注3

 26             李超                  68,000       68,000           17,000        注3

 27            冯晶晶                 66,000       66,000           16,500        注3

 28            郑爱明                 62,000       62,000           15,500        注3

 29             周超                  56,000       56,000           14,000        注3

 30            吕志卿                 52,000       52,000           13,000        注3

            合计                  19,338,000    19,338,000        9,584,150

       注 1:赵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永和为公司监事,任新国为公司总经理,童欣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一弛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星宇为公司副总经理,赵洪乾为公司

副总经理,孟冬梅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徐红梅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上述人员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寇永砺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寇永砺先

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

                                          5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注 3:根据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然、刘中田、刘志臣、盛雪梅、乔明、

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

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25%。”因此,上述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1,733,400       25%       +19,338,000       41,071,400   47.24%

有限售流通股        65,200,000       75%       -19,338,000       45,862,000   52.76%

总股本              86,933,400      100%                         86,933,4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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