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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
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交大思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3.34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

币 28.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353.1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553.1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3,267.1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8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0〕1-122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28,335.00          28,335.00


  2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6,528.00          16,528.00


  3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263.00           4,263.00

  4                    西安分部项目                         4,160.00           4,160.00

                       总计                                53,286.00          53,286.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总额

 1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28,335.00           19,232.11


 2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6,528.00           12,057.50


 3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263.00            2,298.90


 4      西安分部项目                                        4,160.00                 0.00

                       合计                                53,286.00           33,588.5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
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计划项目投入完成日期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0 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该募投项目所需硬件设

备及软件购置以及部分实验室的建设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
建设成果能更好地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

情况,基于严谨的判断,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目前该项
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根据目前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现状
以及公司战略,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拟适度调整列控
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二期建

设,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
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
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
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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