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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交大思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