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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1-08-2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4
号文同意注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证网(www.cs.com.cn)和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
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9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
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
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
在2021年8月30日(T-5日)17: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
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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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9月1日(T-3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83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3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
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1年8月25日(T-8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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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中兰环保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8月30日(T-5日)17:00前将资产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中 原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investor.ccnew.com/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
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2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25日
(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
章。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原证 券 IPO网 下 投 资 者资 格 核 查 系统 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
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 下 要 求 操 作 :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截
至2021年8月2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
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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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
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
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
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
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
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
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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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
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T-5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9月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
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
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9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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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
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
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
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2,480.00万股,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的25.03%,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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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1年9月6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
                   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6695276

保荐机构(主承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57058348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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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
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
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