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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15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业
务由立信提供服务,该所团队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恪尽职守。目前,原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更换其服务单位,就职于信
永中和。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质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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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
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7)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
    (8)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
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199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行行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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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更换其服务单位,就职于信永中和。为保持
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
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
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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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质量。信永中和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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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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