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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先进行了审核,并书面确认,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业
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国                                          杨春盛




   任兆成                                          冯成亮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