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