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6-1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
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1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的关系;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
开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通
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特殊情况下,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