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6-1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书面确认,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朱华军先生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人朱华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提名程序,认为该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华军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国 任兆成
冯成亮 刘继承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