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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周江波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经过认真查阅被
提名人周江波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提名程序,认为周江波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江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建国、任兆成、冯成亮、刘继承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