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392,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31.6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4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1.6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80万股,并于2021 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4,294,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总股本为99,09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519,651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3.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74,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7%。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80,349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3月1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 为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31,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6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4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16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受限于 如下限售安排: 1、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深创投、青山正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红土创业、深圳鼎青、创 钰铭晨、红土创客、创钰铭博、喻晓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青松、曹丽、汪伯元、周江波承诺: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发 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上;本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 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68%;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4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3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可上市 序 限售股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号 类型 (股) 本比例 售数量(股) (股) 首发前 1 刘青松 11,550,000 11.66% 11,550,000 2,887,500 限售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首发前 2 3,847,849 3.88% 3,847,849 3,847,849 团有限公司 限售股 北京青山正石投资 首发前 3 管理中心(有限合 3,000,000 3.03% 3,000,000 3,000,000 限售股 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首发前 4 2,690,000 2.71% 2,690,000 2,690,000 (深圳有限合伙) 限售股 深圳市罗湖红土创 首发前 5 2,352,151 2.37% 2,352,151 2,352,151 业投资有限公司 限售股 深圳鼎青创业投资 首发前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2,208,500 2.23% 2,208,500 2,208,500 限售股 伙) 广州创钰铭晨股权 首发前 7 投资基金企业(有 1,344,000 1.36% 1,344,000 1,344,000 限售股 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创客创 首发前 8 业投资合伙企业 680,000 0.69% 680,000 680,000 限售股 (有限合伙) 珠海创钰铭博股权 首发前 9 投资基金企业(有 670,000 0.68% 670,000 670,000 限售股 限合伙) 首发前 10 曹丽 1,100,000 1.11% 1,100,000 275,000 限售股 实际可上市 序 限售股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号 类型 (股) 本比例 售数量(股) (股) 首发前 11 汪伯元 1,100,000 1.11% 1,100,000 1,100,000 限售股 首发前 12 周江波 550,000 0.56% 550,000 137,500 限售股 首发前 13 喻晓强 300,000 0.30% 300,000 300,000 限售股 合计 —— 31,392,500 31.68% 31,392,500 21,492,5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刘青松、曹丽、周江波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及《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人员将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21,492,500 74,294,000 74.97 52,801,500 53.28 股/非流通股 注①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9,900,000 9,900,000 9.99 首发前限售 74,294,000 74.97 -31,392,500 42,901,500 43.29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4,800,000 25.03 21,492,500 46,292,500 46.72 通股 三、总股本 99,094,000 100.00 0.00 99,094,000 100.00 注①:指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注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