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中兰环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
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熊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99,094,000 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合计持有股份 63,093,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7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合
计持有股份 56,20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1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合计持有股份 6,8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05%。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合计持有股份
7,69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6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合计持有股份 80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16%;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合计持有股份 6,8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05%。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内容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3,089,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3,089,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3,089,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3,089,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罗杰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