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而发 生,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业务不会 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 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建国、任兆成、冯成亮、刘继承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