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继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继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继承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刘继承先
生,基本情况如下:
刘继承先生,男,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曾获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
(高端)人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双百”岗
位能手,入选广东省财政会计人才库、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评审专家库等。刘继承先生曾
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评审专家参与完成 2020 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
治与修复”重点专项项目评审,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写完成著作《财务精英进阶指南.税
务筹划》(中国铁道出版社),先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财会通讯》、《注册税务师》
发表等文 10 篇。2022 年 5 月至今,在中兰环保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 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
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
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
决权: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继承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止(每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5 月 10 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
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
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
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
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周江波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695276
传真号码:0755-266703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
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
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
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
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继承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刘继承出席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
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1.00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2.00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3.00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
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
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
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
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
委托授权。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
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10 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