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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
       02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第八十三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2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条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新增: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
                                                       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 其可投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其可
                                                       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
                                                       决权,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
                                                       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其可投票数为其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
                                                       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其可以分散地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得票多者
                                                       当选。
                                                       (四)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
                                                       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
                                                       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
                                                       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
                                                       权时, 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权。
                                                       (五)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
                                                       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

    第一百 0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3
      八条     副董事长 2 名。                         副董事长 2 名。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