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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域旅游:关于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0-11-23  

                        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西域旅游        公告编号:2020-027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
11月19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18)陕01民初85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丁俞、王冬与本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中院于2018年4月18日
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1、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陕西汉堂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注销)于2011年3月签订
了《新疆天山天池西王母之山景观群委托雕塑创作设计、模型制作合同》,因
项目停建未完成,双方对合同中有关设计监制费及模型制作费应结算金额产生
重大分歧。
    因上述分歧,2018年3月22日原陕西汉堂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丁
俞、王冬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18年8月8日,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传票,2018年8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涉及金额 464.74万元。公司2018年8月14日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代理上
述诉讼。
    2、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创作、设计、模型制作加工费20,118,263.57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已于2019年3月14日开庭审理,双方递交诉讼资料,按法院审理要求,
庭审双方需进一步补充举证质证。2019年6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
司原被冻结银行存款进行了续冻结,冻结金额464.74万元。2019年11月21日,
西安中院再次审理本案。202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判决情况
    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本公司向原告丁俞、王冬支付300.00万元。
    2、驳回原告丁俞、王冬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39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47,391.00元,
由原告丁俞、王冬负担103,174.00元,本公司负担44,217.00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陕01民初850号。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