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ST西域 公告编号:2022-028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噶尔路22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生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4,3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2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4,2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1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 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8%。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 投票5人,代表股份55,500股。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5.315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5.315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33%;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