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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域旅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域旅游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
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峰                    李   刚                      温晓军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