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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0-07-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七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关峰、赵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3-1-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8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9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七、保荐机构对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的核查....................................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6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8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9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2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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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
本发行保荐书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
                              书
发行人、公司、锋尚文化   指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成长二期             指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西藏晟蓝                 指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8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
文化部                   指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舞台演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布景、灯光、化妆、服
舞台美术、舞美           指
                              装、效果、道具等
                              运用舞台灯光设备(如照明灯具、幻灯、控制系统等)和技
                              术手段,随着剧情的发展,以光色及其变化显示环境、渲染
舞台灯光                 指   气氛、突出中心人物,创造舞台空间感、时间感,塑造舞台
                              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灯光效果(如风、雨、云、
                              水、闪电)等
文化演艺设备             指   音响、灯光、视频、舞台机械及其控制系统设备的总称
                              利用干涉和衍射原理记录并再现物体真实的三维图像的技
全息投影技术             指
                              术
                              借由使用一面平坦的玻璃与特定的光源技术,使物体可以出
佩珀尔幻象技术           指
                              现或消失,或是变形成其他物体的技术
奥运会                   指   奥林匹克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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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                     指   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20 国集团,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 1999 年 9 月 25 日
                                由八国集团财长在德国柏林成立,于华盛顿举办了第一届
G20                        指
                                G20 峰会,属于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国集团以及
                                其余十二个重要经济体组成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           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APEC                       指   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
世博会                     指   世界博览会
亚运会                     指   亚洲运动会
残奥会                     指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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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关峰、赵鑫担任本次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关峰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审);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通鼎
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两次)、北京同有
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赵鑫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
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西安
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国国旅集团整体改制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厦门信达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两次)、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
职推荐的项目有: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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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武腾飞,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武腾飞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无锡华
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
审)。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宇辰、胡立超、黄贞樾、郭家兴、贺晓霞、刘
园园、林天、孙中凯、孙畅、李书春、杨志。

    张宇辰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甘
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胡立超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豆盟(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

    黄贞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豆盟(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

    郭家兴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


                                   3-1-2-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

       贺晓霞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百度 2014-2015 年年度审计项目、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项
目。

       刘园园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北京国信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

       林天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翰博
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
(在审)、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项目(在审)、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在审)。

       孙中凯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奥瑞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孙畅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经理,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

       李书春先生,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

       杨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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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
三板挂牌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 7 层 701 室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405.40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沙晓岚
董事会秘书:               李勇
联系电话:                 010-5978605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fssjart.com/cn/
                           公司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
主营业务:                 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
                           制作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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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
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
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投行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
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
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3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向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收申请;质控
部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对本项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
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
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
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

                                     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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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
内核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
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8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
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出本项目第二次
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
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
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
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
日锋尚文化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
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伙
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

                                    3-1-2-1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沙晓岚                                           3,024.0947           55.95%
  2     王芳韵                                            937.5000            17.34%
  3     和谐成长二期                                      810.8110            15.00%
  4     西藏晟蓝                                          633.0000            11.71%
                       合计                              5,405.4057          100.0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法人股东为和谐成长二期与西藏晟蓝。其中,西
藏晟蓝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和谐成长二期是一家专业投资机构,其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N1516),其基金管理人和谐天明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28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锋尚文化在册股东中的私募
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
43 号)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包
括产业政策重大调整,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
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
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3-1-2-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业务规则,对锋尚文化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锋尚文化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3-1-2-1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严格遵守现
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
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真实,
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
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交易
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产权
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度,未
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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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
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
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
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
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不
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
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
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
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
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
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
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未来期
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


                                     3-1-2-1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
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3-1-2-1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
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国信招标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国信招标就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国信招标是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有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造
价咨询、工程监理、投融资咨询等,具备主要业务所必须专业资质。根据发行人与国信
招标签订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国信招标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并出具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国信招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
为银行转账。


                                   3-1-2-1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国信招标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9.80 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3-1-2-1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
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0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发行人 100.00%
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出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一致同意,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关于发行人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
了《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3-1-2-1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
书制度。发行人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7000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盈利,财务状
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3、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7000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机构
的审慎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3-1-2-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
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并经合理查验,
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30 日的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按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 2002 年 7
月 30 日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资料,并访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信永中和
出 具 的 “ XYZH/2020BJA70002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审计报 告》、 信永中 和出具的
“XYZH/2020BJA7000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且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


                                      3-1-2-2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十一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工商档案、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调查表、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7000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等资料,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客户资料等资
料,发行人最近 2 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聘请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决议,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访谈文件等资料,最近两年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始终为沙晓岚先生,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沙晓岚、王芳韵夫妇,未发生变
更,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
管理团队稳定,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5 、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清单、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0BJA7000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处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税务、社保、
住房公积金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查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
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3-1-2-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国家重大项目执行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承担了北京第 29 届奥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韩国平昌
第 23 届冬奥会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 8 分钟”文艺表演总制作、G20 杭州峰会大型水
上情景表演交响音乐会——《最忆是杭州》总制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灯光焰火艺术表
演《有朋自远方来》总制作、2019 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
2014 年 APEC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欢迎宴会活动艺术灯光设计及制作、“一带一路”国际
合作高峰论坛文艺演出——《千年之约》灯光设计及制作、2010 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式
灯光设计及制作、广州第 16 届亚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等国家大型项目,该类
项目不但对于创意设计的要求更高,而且必须确保安全性、保密性,若公司在设计、制
作、执行国家重大项目过程中出现实质问题,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产业鼓励政策的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投资活跃度
逐步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个行业的市场化水平也不断提高,逐步吸引了大量的
新进入者,从而加剧了行业竞争。

    整体来看,行业内中低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大量创意设计能力较弱的企业采取低
价策略获取市场份额,但高端市场竞争需要市场参与者具有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和丰富
的重大项目经验,目前市场上能满足条件的企业较少,高端市场总体呈现向优势品牌企
业集中的趋势。因此,如果未来公司未能紧跟市场需求持续增强创意设计能力,日趋激
烈的市场竞争将可能降低公司的市场份额,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三)高端创意人才不足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尤其对于高端文化创
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公司业务规模亦随之不断扩大,业务链条不断延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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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承接能力已接近饱和,人员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从而使公司对具备创意设计能力和项目制
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

    公司所处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交叉性行业,横跨创意设计、舞台美术、人文历
史、旅游管理、项目运营管理等多个范畴,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背景和较高的
综合素质。若公司高端创意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能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
短期内可能较难适应业务扩张的要求,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
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公司业务发展与下游演出行业、旅
游行业和景观艺术照明行业紧密相关。公司下游行业的投资规模与我国宏观经济景气
度、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
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阶段,
如果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公
司的成长性。

    (五)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556.09 万元、10,348.38 万元和 16,570.02 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09%、18.07%和 18.17%。未来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公司应收账款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
出现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
影响。

    (六)存货减值风险

    作为文化创意企业,公司存货主要为未完成项目成本。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148.89 万元、
22,111.59 万元和 38,269.36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数量不断增
加,而大型项目周期通常长于中小型项目,由于部分大型项目存在跨期的情况,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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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货账面余额逐步增加。因此,未来若公司在大型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成本
费用,或客户投资计划出现变动,将可能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

    (七)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一般是以创意设计为核心,是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在特定领
域的物化表现,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赖于核心人员的持续稳定。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
养,公司拥有了一支创新型、复合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从而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之一。公司业务发展对以沙晓岚、于福申、马洁波、王雪晨、郑俊杰等为代表的创意
设计团队以及公司其他资深创意设计人员存在一定依赖。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作为典型的
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将变得越来越激烈,公司需要不断完善薪酬体系与晋升制度,否则将面临由于核心人员
流失而影响公司竞争力的风险。

    (八)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作为文化创意企业,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大多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
化创意、设计与制作,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9.05%、
40.06%和 40.62%,受个别项目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由于公司为客户提供“创意策划+
方案设计+设备租赁与销售+项目制作+后续服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而不同客户之间
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不同项目的具体内容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一
定幅度的波动风险。

    (九)租赁房产、土地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租赁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大街临 9 号(马
坡聚源开发区内)的房产坐落土地为划拨用地,尚未获得有效、齐备的权属证明文件;
公司租赁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富桥路 89 号第 3 幢第 1 层、第 2 层和第 4 幢第 2 层的房
产坐落土地为集体土地,尚未获得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村集体同意出租的程序文
件。前述房产均存在影响公司继续承租的风险,鉴于前述房产主要用途为仓储,若未来
其发生停用或搬迁的情形,公司必须及时找到替代房产,否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
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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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文化创意产业前景广阔

    1、国家政策积极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之一。2008 年北京第 29 届奥运
会开闭幕式演出向全世界成功传达了悠久的中华文明之美,并彰显出开放包容的东方大
国姿态;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大型水上情景表演交响音乐会——《最忆是杭州》巧妙
结合中西文化元素,凸显了中华文化深厚的文化底蕴;2018 年韩国平昌第 23 届冬奥会
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 8 分钟”文艺表演利用多种现代演艺科技手段,展示了我国新时
代的新科技、新文化、新成就。因此,文化创意产业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中
华文化传播与发扬的重要渠道。

    为此,近年来我国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共
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十三五”
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等,有效激发了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从而
使其不断释放发展潜力。

    2、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从以“物质消费”为主转向以
“精神文化消费”为主,极大地刺激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另外,近年来我
国政府积极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使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热情
高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逐年提升。2010-2018 年,
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从 11,052 亿元增长至 38,737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97%,占 GDP 比重由 2.75%增长至 4.21%,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态势。

    同时,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保持了较快的增
长速度。2013-2016 年,我国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增加值由 3,495 亿元增长至 5,84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69%,占同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由 16.37%增长至
18.98%。由此可见,我国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活力凸显,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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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当前经济增长的亮点之一。

    (二)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1、创意和设计优势

    公司始终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秉承“创意驱动文化内涵、文化演绎美好生活”的企
业使命,坚持“人品筑作品、作品传人品”的文化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作品,充分发
挥创意设计团队的创造性思维,不断进行艺术表现形式和文化科技手段的创新,力争每
一个作品都实现突破、超越和颠覆。

    公司拥有多名资深创意设计人员,以沙晓岚、于福申、马洁波、王雪晨、郑俊杰等
为代表的创意设计团队具有丰富的创意灵感和项目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地把握客户需
求,使作品保持很高的独特性和艺术水准,充分展现作品的人文内涵和艺术魅力。

    公司创意设计团队通过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深度洞察及创意设计方向的前瞻把握,
在保持高效执行力的同时,从艺术上进行更深地探索和研究,不断学习和应用全息投影
技术、结构投影技术等前沿文化科技,充分了解各种文化演艺设备的性能、指标,从而
丰富创意内涵、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确保创意设计方案的呈现效果。

    公司承担了北京第 29 届奥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韩国平昌第 23 届冬奥会
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 8 分钟”文艺表演总制作、G20 杭州峰会大型水上情景表演交响
音乐会——《最忆是杭州》总制作以及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灯光焰火艺术表演《有朋自远
方来》总制作等多项国家重大项目。在《最忆是杭州》制作过程中,公司创意设计团队
充分发挥自身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将创意设计理念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着重体现最
能代表雅致唯美江南韵味的西湖山水,用灯光对场景内的山、水、树、桥、亭逐一进行
刻画,以光为景,达到光与水自然融合,从而形成一幅动态的画,山、水等载体经过系
统的梳理自成一景,让观众沉浸其中,而在表演时又成为艺术化的布景;其次是将山、
水、树等所有载体进行集中控制,整体场景内的各个元素可以整齐划一地进行联动,以
宏大的场景赋予观众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最后是节目的整体内容彰显东西方经典的和谐
一体,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烘托和渲染,表达出“世界大同”的主题。此外,《最忆是
杭州》在水上室外自然环境采用虚拟影像技术——佩珀尔幻象技术,运用该技术使真实
演员与虚拟影像虚实互动,体现了艺术创意设计和文化科技的深度融合,是公司优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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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设计能力的综合展现。

    公司在为不同客户提供服务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创意机制、项目组织流
程、知识管理系统来保障公司创意设计能力的持续提升。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是公司赖
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

    2、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凭借自身的创意设计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参与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
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代表性项目包括大型
文化庆典活动或纪念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开闭幕式、大型演出、电视文艺晚会、企业品
牌文化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其中,公司承担的诸多国家重大
项目均有很高的门槛,需要保证项目执行的创意性和安全性,能够承做此类项目,本身
就是对公司综合实力的认可。

    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能有效提升公司的创意设计能力,而创意设计虽然是人的知识
和灵感在特定领域的表现,但同时也需要项目经验的积累。不同项目的客户具有较大的
个性化需求差异,通过参与不同类型的重大项目,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把握客户需求
并进行量身定制。因此,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提升了公司的创意设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3、品牌优势

    公司参与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项目,打造了丰富的成功案例。例如:公
司担任总制作的 G20 杭州峰会大型水上情景表演交响音乐会——《最忆是杭州》以饱
蘸中华文化千年墨笔的诗意表达,以音乐、舞蹈和视觉的形式,在美丽的西子湖畔,将
一张漂亮的中国文化名片展示在各国领导人面前;公司担任灯光设计及制作的北京第
29 届奥运会开幕式以震撼的画面、盛大的文艺表演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古老的文明和辉
煌的现代化进程,奉献了一场用世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的视听盛宴;公司担任总制作的
韩国平昌第 23 届冬奥会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 8 分钟”文艺表演既有传统韵味,又有
现代特色,充满科技元素,展示了我国新时代的新科技、新文化、新成就。公司优秀的
创意设计及制作能力、优质的服务水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
誉,打造了“锋尚文化”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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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优势的建立和提升使得公司在提高订单获取能力和议价能力、控制采购成本、
增强客户黏性、人才引进等方面受益,从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团队及人才优势

    公司创意设计团队具有丰富的创意灵感和项目经验,能够敏锐洞察客户的个性化需
求,把握创意设计方向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在保持高效执行力的同时不断从艺术上进行
更深地探索和研究,其成员多次获得由各级政府部门和组委会授予的各类荣誉。因此,
公司强大的创意设计团队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优势之一。

    同时,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于行业发
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并逐步建立了高效的内
部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高水平、专业化、创意设计能力突出的
设计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制作团队,形成了一支创新型、复合型、协作型的人
才队伍。在长期的项目工作中,公司团队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完备的分工体系以及工作
流程,可以同时执行多个繁杂且标准严格的大型项目,提高了运营效率并降低了经营成
本,从而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跨界联动及资源整合优势

    公司作为一家文化创意设计及制作全流程服务提供商,其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
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公司从成立之初的舞台灯光
设计服务不断延伸服务链条,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各类业务跨界联动发展的局面,这
是公司紧跟市场导向,不断挖掘业务深度、逐步拓展业务范围的结果。

    公司各类业务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均是以客户需求为基础、以创意设计为
核心、以文化科技为依托,各类业务跨界联动发展模式的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业务
的协同效应。一是创新方面的协同效应,各类业务均是以创意设计为核心,通过为不同
类型和需求特征的客户提供服务,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总结有效的创意机制和项目组织
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享创意经验;二是技术方面的协同效应,各类业务均是以文
化科技为依托,其融合发展有利于公司掌握文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各种文化演艺设备
的性能及技术特征,从而熟练使用;三是采购协同效应,各类业务的采购对象和采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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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较大部分的重合,能够提高公司现有专业演艺设备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在上游
设备采购中的议价能力;四是销售协同效应,各类业务的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合,
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有效增强客户黏性,使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营销主动性和
整体协同性。因此,在创新、技术、采购、销售多方面全方位的协同,使公司各类业务
有机融合、联动发展。

    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一方面,跨界联动效应使
公司各类业务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创意资源共享、人才共享、经验共享、技术共享
和设备共享,充分发挥公司强大的内部资源整合优势,增强公司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逐步形成了强大的外部资源整合能力,在丰富的项目实践
中积累了许多优质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从上游的设备供应商到下游的优质客户,从一
流导演团队到其他专业演艺技术公司,均已磨合出高效的合作模式,形成了良好稳定的
合作关系。

    6、全流程服务的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从项目初期完全介入并持续跟进执行,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方案设计
+设备租赁与销售+项目制作+后续服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形成了全流程服务的经营
模式。不同于“以创意设计为主”和“以提供设备销售、租赁及现场集成为主”的单一
服务模式,该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创意设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客户需求
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地对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与开发,降低客户的协调成本,保证创
意设计的最终呈现效果。同时,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有效提高服务附加值、扩充客户群
体、增强客户黏性。

    在业务承接和制作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建立了较高的内部质量控
制标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业务承接特点和客户及其他相关方要求,建立了贯穿业务承接、
制作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持续完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标准组织、
安排经营活动,有效保证项目品质。

    (三)发行人制定了清晰的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创意驱动文化内涵、文化演绎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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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品筑作品、作品传人品”的文化理念,以客户诉求为基础、以创意设计为核心、
以文化科技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方案设计+设备租赁与销售+项目制作+后
续服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创意设计优势、品牌影响优势
和资源整合优势,紧随“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时代潮流,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大
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力争成为一家具备国际化视野、能够整合国际化资源、参与国际
化竞争的一流文化创意企业。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文化旅游演艺业务链延伸计划

    目前公司在文化旅游演艺领域主要提供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未来公司将立足于
旅游演艺产品艺术创作,同时深挖业务内涵与外延,大力拓展文化旅游演艺规划、投资
及运营等新领域,形成文化旅游演艺“规划+投资+创意设计及制作+运营管理”全方位
整体服务能力。一方面,公司通过项目前期的规划和投资能够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前瞻
性的把握,同时公司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使公司主导的旅游演
艺产品具有较好的艺术品位和市场前景;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涉足旅游演艺项目后期运
营,能够在项目运营期间发挥快速响应能力,根据观众的反馈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挖掘
当地文化资源,丰富新鲜创意元素,对旅游演艺产品及时进行调整,从而不断满足观众
和市场的需求,成为旅游演艺产品保持差异化经营和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因此,上述
两方面要求公司不断延伸文化旅游演艺业务链条,从而有效扩大该业务的盈利空间,具
体措施包括:

    第一,公司依托现有客户资源,在夯实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的基础
上,适时拓展规划、投资及运营等新领域,不断积累在项目选址、投资判断、运营管理、
招商引资、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的经验。通过涉足规划、投资及运营,公司将获取项目
管理费、票房分成、投资收益等,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第二,文化旅游演艺行业是新兴的交叉性行业,横跨创意设计、人文历史、旅游管
理、项目运营管理等多个范畴。因此,公司将重点培养和积极引进对行业发展规律和特
点有较强把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司拓展文化旅游演艺规划、投资及运营服务提供
丰富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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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意设计能力提升计划

    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创意设计团队具有
丰富的创意灵感和项目经验,通过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深度洞察及创意设计方向的前瞻
把握,形成了较强的创意设计优势。然而,创意设计作为对现实存在事物的理解而衍生
出来的一种新的抽象思维,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求新立异。因此,公司需要持续提升创
意设计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加快引进创意设计人才尤其是高端创意设计人才,为公司带来先进的创意设
计理念,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创意设计能力。

    第二,公司已经在为不同需求特征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创
意机制、项目组织流程和知识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环境、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
时优化、调整创意设计模式,以保障公司创意设计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三,公司各类业务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形成了跨界联动发展的模式,公
司将充分发挥各类业务跨界联动发展带来的创意设计协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
共享创意设计资源和经验,为公司创意设计能力的提升提供丰富的经验积累。

    第四,公司创意设计方案的充分展现需要覆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科技,文化科
技的快速发展能够扩展创意设计的想象空间,为创意设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公司创意
设计团队将及时追踪文化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充分了解各类文化演艺设备的性能、指
标和技术,确保创意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

    3、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公司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其发展必须具备坚实的智力保障,人
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一支创新型、
复合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项目承接能力已接近饱和,
对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端创意设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
进和培养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公司加大招聘力度、完善招聘机制,加快引进具备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和丰
富项目经验的创意设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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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公司注重引进海外高端创意设计人才,由此为公司带来先进的创意设计理念,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意设计能力。2012 年 5 月,北京市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创
意城市网络”,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设计之都”称号;2014 年 5 月,北京市人民
政府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2014-2020 年)》,提出“吸引国际设计人才
落户北京设计企业,鼓励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与人才交流,推动北京设计企业与国外企业
开展合作。”公司拟主要在北京市投资建设“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充分
发挥北京市对高端创意设计人才的聚合效应。

    第三,公司重视员工的内部培养,通过为员工提供丰富的项目实践机会以不断提升
其创意设计能力。创意设计能力除需要自身的创意灵感外,还需要经过项目经验的积累,
通过参与不同的项目,才能不断加深对客户需求及创意设计的理解,并逐步形成具有较
强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的创意设计能力。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将有助于创意设
计人员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公司通过设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有效的激励机制与规范的晋升体系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优秀的企业文化与良好的工作氛
围,提高公司凝聚力。

    4、技术研发与创新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是创意设计与文化科技相互融合的交叉性行业,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
技术、基于虚拟现实的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等先进的文化科技是将创意设计从理念
转化为现实的基石,是拓展文化创意想象空间和实现途径的技术支撑,是丰富创意内涵、
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的重要引擎。公司以文化科技为依托,使其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驱
动力,因此公司将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和市场动向开展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不断提高公
司创意实现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建立“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统一调动技术研发与创
新所需资源,开展全息投影、结构投影、动态雕塑等前沿技术的应用研发,加大对自主
创新的投入,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成果转化,实
现创意设计和文化科技的双轮驱动。

    第二,保持对文化科技发展动态的敏感度,实时追踪其发展新动向,完善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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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制,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引进力度并在其基础上再创
新。

       第三,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思路,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加大合作,推动
文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跨界联动、融合发展计划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范围由较为单一的舞台灯光美术设计及制作逐步延伸至大
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
服务,形成了各类业务跨界联动、融合发展的模式。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各类业务在创
新、技术、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创意资源共享、人才共享、经验共享、
技术共享和设备共享,公司制定了跨界联动、融合发展计划,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公司各类业务团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分享创意设计资源和经验,形成一
套有效的知识管理系统,及时分享创意过程与创意成果的及时。

       第二,公司紧跟文化科技发展动态,各类业务实现技术资源共享,互相借鉴彼此的
成功经验,最大化地发挥文化科技的引擎作用。

       第三,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单一服务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营销主动性和各类业务的整
体协同性,挖掘客户潜在业务机会,从而提高服务附加值、增强客户黏性。

       6、国际化发展计划

       “一带一路”是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的双核战略,而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经济与文化
双核战略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能够在此过程中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跨地区发展融
合,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互惠共赢。同时,我国政府积极号召“中华文化走出去”,
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因此,公司为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整合国际化资源、
参与国际化竞争而制定了国际化发展计划,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适时在部分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当地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强公
司快速响应当地市场的能力。

       第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市场经验的海外高端创意设计人才,
加大国际合作力度。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司能够引入优秀的创意设计理念、借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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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进经验和理念、拓宽国际视野、紧跟国际技术动向,从而增强自身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事先熟悉国际商务的各种通行惯例和规则,在充分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规章、文化背景、人文风俗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国外不同受众群体的文化传统和价值
取向,有针对性地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7、优化管理体制计划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和发
展规划的逐步实施,这些变化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以更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
资本市场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持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
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二,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监事会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合规、高效。

    第四,继续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五,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的涵盖内部沟通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知识管理平台、移动办公
平台等于一体的现代信息化系统,集成化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信息,进一步
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的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
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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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
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锋尚文化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锋尚文化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的保
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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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武腾飞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峰                 赵鑫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吕晓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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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关峰、赵鑫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峰                   赵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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