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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0-07-2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〇年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

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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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

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自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的基准日次日(2019年7月1日)起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

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发行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18

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年度、2018

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0BJA70002的《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

以及编号为XYZH/2020BJA70003的《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以 下 简 称 “ 《 内 控 报 告 》

(XYZH/2020BJA7000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情况

进行进一步查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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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进一步的说明。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

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

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

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

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

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7-7-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

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

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补充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提请中国证监会审

核批准前需达到的实质条件,并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7-7-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 根 据 《 审 计 报 告 》 ( XYZH/2020BJA70002 ) 和 《 内 控 报 告 》

(XYZH/2020BJA70003)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

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如下股票上市条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保荐和承销服务,符

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

备下列条件,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7-7-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发行人前身锋尚有限设立于2002年7月30日,2015年9月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折合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成为发行人并合法

存续至今,发行人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35,490,636.31元、241,450,138.36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累计为376,940,774.67元,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前一项条件;

    (3)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29,390,961.78元,不少于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5,405.4057万元,

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

设立,注册资本已经验资机构验证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

财产权已全部转移由发行人享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型文化演艺活动、

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因此,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上市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7-7-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5.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上

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

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切

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 根 据 《 审 计 报 告 》 ( XYZH/2020BJA70002 ) 、 《 内 控 报 告 》

(XYZH/2020BJA70003)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 根据《内控报告》(XYZH/2020BJA70003)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7-7-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还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上市还需要获得

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 关于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说明

       1. 发行人拥有的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7-7-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企业                                               发证    有效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资质等级/范围
号                      名称                                               日期    期至
     专业舞台设计制作   发行   CASA-20       中国舞台                      2017.   2021.
1                                                            甲级
     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人    1701-001      美术学会                       01      12
      专业舞台灯光设
                        发行   CASA-20       中国舞台                      2017.   2021.
2    计、安装及调试资                                        甲级
                         人    1701-001      美术学会                       01      12
        质等级证书
      专业舞台机械设
                        发行   CASA-20       中国舞台                      2017.   2021.
3    计、安装及调试资                                        甲级
                         人    1701-001      美术学会                       01      12
        质等级证书
     专业舞台音视频设
                        发行   CASA-20       中国舞台                      2017.   2021.
4    计、安装及调试资                                        甲级
                         人    1701-001      美术学会                       01      12
        质等级证书
      专业舞台音响设
                        发行   CASA-20       中国舞台                      2017.   2021.
5    计、安装及调试资                                        甲级
                         人    1701-001      美术学会                       01      12
        质等级证书
                               京演(机
                        发行     构)        北京市文   经营演出及经纪     2008.   2020.
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人    [2008]04        化局          业务          06.21   06.22
                                09 号
                                             中国演艺   专业灯光工程综
                                             设备技术   合技术能力等级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发行                 协会演出   壹级(适用范围: 2007.     2023.
7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L2007-00
                         人                  场馆设备   专业灯光工程深      06     06.30
         评定证书                13
                                             专业委员   化设计、安装、
                                                会       调试和服务)
                                                        音视频系统集成
                                                        工程综合技术能
                                                        力等级壹级(适
                                             中国演艺
                                                        用范围:音视频
                                             设备技术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系统集成(不包
                        发行                 协会演出                      2017.   2022.
8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V2017-                  含剧场、音乐厅、
                         人                  场馆设备                      07.01   06.30
         评定证书                0003                   演播厅、体育场
                                             专业委员
                                                         馆专业音响系
                                                会
                                                        统)工程的深化
                                                        设计、安装、调
                                                          试和服务)




                                        7-7-12-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演艺音响制作服
                                             中国演艺
                                                        务综合技术能力
                                             设备技术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等级壹级(适用
                        发行                 协会演出                      2019.   2023.
9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A2018-                  范围:演艺音响
                         人                  场馆设备                      01.01   12.31
         评定证书                0006                   系统设计制作、
                                             专业委员
                                                        设备租赁和应用
                                                会
                                                            服务)
                                                        演艺视频制作服
                                             中国演艺
                                                        务综合技术能力
                                             设备技术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等级壹级(适用
                        发行                 协会演出                      2019.   2023.
10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SV2018-                  范围:演艺视频
                         人                  场馆设备                      01.01   12.31
         评定证书                0006                   系统设计制作、
                                             专业委员
                                                        设备租赁和应用
                                                会
                                                            服务)
                                                        演艺灯光制作服
                                             中国演艺
                                                        务综合技术能力
                                             设备技术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等级壹级(适用
                        发行                 协会演出                      2019.   2023.
11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L2018-                  范围:演艺灯光
                         人                  场馆设备                      01.01   12.31
         评定证书                0007                   系统设计制作、
                                             专业委员
                                                        设备租赁和应用
                                                会
                                                            服务)
                                             中国演艺   专业音响工程综
                                             设备技术   合技术能力等级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发行                 协会演出   贰级(适用范围: 2019.     2024.
12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2019-0
                         人                  场馆设备   专业音响工程深     07.01   06.30
         评定证书                007
                                             专业委员   化设计、安装、
                                                会       调试和服务)
                                                        演艺设备综合制
                                                        作服务综合技术
                                             中国演艺    能力等级壹级
                                             设备技术   (适用范围:演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发行                 协会演出   艺灯光、音响、     2020.   2024.
13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PS2019
                         人                  场馆设备   视频、多媒体艺     01.01   12.31
         评定证书               -0003
                                             专业委员   术场景、舞台装
                                                会      置等设计制作,
                                                        设备租赁和应用
                                                            服务)
                               中演协舞                 舞美工程综合技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
                        发行   质证字第      中国演出   术壹级(承接工     2011.   2021.
14   工程企业综合技术
                         人    20111000      行业协会   程规模:不受限      06     07.31
         资质证书
                                 5号                         制)

                                        7-7-12-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中演协舞                 舞台工程企业灯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
                        发行   质证字第      中国演出   光专业壹级(承     2018.   2020.
15   工程企业专业技术
                         人    11111000      行业协会   接工程规模:不      09     09.30
         资质证书
                                 5号                       受限制)
                                                        动画片、专题片、
                               (京)字                 电视综艺,不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发行                 北京市广                      2019.   2021.
16                             第 05253                 制作时政新闻及
        经营许可证       人                  播电视局                      04.01   03.31
                                 号                     同类专题、专栏
                                                        等广播电视节目
                                             北京市规
                        发行   A211031       划和国土   照明工程设计专     2018.   2023.
17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人      350         资源管理       项乙级         05.07   05.07
                                              委员会
                                             北京市住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锋尚   D211164       房和城乡   电子与智能化工     2017.   2022.
18
           书           发展     438         建设委员   程专业承包贰级     01.25   01.24
                                                会
                               (京)JZ      北京市住
                        锋尚   安许证字      房和城乡                      2018.   2021.
19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
                        发展   ﹝2018﹞      建设委员                      06.12   06.11
                                015976          会
                                                        演艺灯光制作服
                                             中国演艺
                                                        务综合技术能力
                                             设备技术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CETA-P                   等级壹级(适用
                        锋尚                 协会演出                      2019.   2024.
20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AL2019-                  范围:演艺灯光
                        发展                 场馆设备                      07.01   06.30
         评定证书                0001                   系统设计制作、
                                             专业委员
                                                        设备租赁和应用
                                                会
                                                            服务)
                        上海   沪市文演      上海市文
                                                        经营演出及经纪     2017.   2021.
2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思博    (经)       化和旅游
                                                             业务          07.07   05.25
                        兰帝   00-1653          局
                               中演协舞                 舞美工程企业综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   上海
                               质证字第      中国演出   合技术壹级(承     2016.   2019.
22   工程企业综合技术   思博
                               20131011      行业协会   接工程规模:不      01     12.20
       资质证书[注]     兰帝
                                 2号                       受限制)
      专业舞台灯光设    上海
                               CISD-20       中国舞台                      2018.   2020.
23   计、安装及调试资   思博                                 甲级
                               1812-001      美术学会                       12      12
        质等级证书      兰帝




                                        7-7-12-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专业舞台音响设     上海
                                  CISD-20    中国舞台                     2018.   2020.
24     计、安装及调试资    思博                              甲级
                                  1812-001   美术学会                      12      12
          质等级证书       兰帝
                           上海
       专业舞台设计制作           CISD-20    中国舞台                     2018.   2020.
25                         思博                              甲级
       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1812-001   美术学会                      12      12
                           兰帝
       专业舞台音视频设    上海
                                  CISD-20    中国舞台                     2018.   2020.
26     计、安装及调试资    思博                              甲级
                                  1812-001   美术学会                      12      12
          质等级证书       兰帝
        专业舞台机械设     上海
                                  CISD-20    中国舞台                     2018.   2020.
27     计、安装及调试资    思博                              甲级
                                  1812-001   美术学会                      12      12
          质等级证书       兰帝
注: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第 22 项资质证书的年检换证材料已经提交,目前正在办理之
中。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以及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572,712,421.58 元、912,126,929.27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68,572,537.68 元、907,787,986.22 元,主营业务

收入占发行人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 99.28%、99.52%,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 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的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变化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华于 2019 年 12 月起任独
 1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新期间内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主要关联

交易如下:

       1.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7-12-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新期间内,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411.55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1项注册商

标,具体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2019.12.14-   原始
1                  发行人   第 37138339 号    9、41、42                         --
                                                          2029.12.13    取得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包括专用设

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该等设备系发行人购买取得,发行人对该等资

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账面原值为8,553.02万

元、账面价值为4,848.44万元的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

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

等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财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7-7-12-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变更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租赁期
       出租人                     地址                         租金         用途
号                  人                           (m2)                                  限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北京中联经                                                                        2019.12.
                    发行    门南大街 11 号中汇   1,574.     每月每平方
1    典企业管理                                                             办公       30-2021.
                    人      广场 B 座 7 层         22         米 220 元
     有限公司                                                                           12.29
                            701-708

     五、 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大于500万元的重大合同如下:

     1. 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签署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号                                                                         (万元)       日期
     《昆明滇池水秀》实景                        《昆明滇池水秀》实
                              北京良业环境技                                             2019.1
1    演绎项目设计、制作服                        景演绎项目方案设计         5,000.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0.16
           务合同                                         合制作
     【烟台市烟台山及朝                                                                  2019.1
                              烟台芝罘湾文旅
     阳街区域实景夜游演                          烟台山艺术灯光秀概                      2.31;2
2                             投资发展有限公                                3,948.20
     绎】项目委托设计及制                            念设计服务                          020.01
                                    司
      作合同及补充协议                                                                     .08
     《拈花湾微笑广场演
                                                                                         2019.1
     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                                                   2,580.00
                                                                                          0.21
        之补充协议一
     《拈花湾微笑广场演
                                                                                         2019.1
     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                                                    561.66
                              无锡拈花湾文化                                              2.06
        之补充协议二                             拈花湾微笑广场演艺
3                             投资发展有限公
     《拈花湾微笑广场演                              项目制作服务
                                    司                                                   2019.1
     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                                                    345.80
                                                                                          2.17
        之补充协议三
     《拈花湾微笑广场演
                                                                                         2019.1
     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                                                    26.28
                                                                                          2.17
        之补充协议四
     恒大海花岛灯光秀设       儋州宜倍旅游开     恒大海花岛灯光秀演                      2019.0
4                                                                           3,070.00
     计制作合同及补充协         发有限公司                绎服务                         5.17;2


                                         7-7-12-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合同金额     签署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号                                                                   (万元)     日期
              议一                                                                019.08
                                                                                   .16
       交子大道夜景提升一
       期金融城双子塔灯光    成都倍特建筑安    金融城双子塔灯光秀                 2020.0
5                                                                     1,800.00
       秀设备采购及技术服    装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1.06
             务合同
       《成都交子大道跨年                      成都交子大道跨年盛
                             陕西天和照明设                                       2019.1
6     盛典灯光秀》项目设计                     典灯光秀项目设计服     1,100.00
                             备工程有限公司                                        1.11
            服务合同                                   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正常履行不存在

可预见的潜在风险,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承担侵权之债。

      (三) 根据《审计报告》 XYZH/2020BJA70002)和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发行

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及发行人确认,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按照欠款方归集计算,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5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元)    款项性质        账龄         占比
北京中联经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80,665.00    租房押金        1-2 年      40.85%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      保证金        1 年以内     19.03%
     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300,000.00    投标保证金      1 年以内     10.38%
          公司烟台分公司
    北京旗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75,000.00     租房押金       1 年以内     6.05%


                                       7-7-12-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元)   款项性质    账龄        占比
上海晋润海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62,005.10     租房押金   2-3 年      5.60%
            合计                 2,367,670.10      --         --       81.91%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及发行人确认,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163.50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及押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系因正

常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合法有效。

     六、 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说

明

     1.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过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7-7-12-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七、 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更情况如下表: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兼职情况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国家一级舞美设计
                        国际舞台美术联盟亚洲理事

苗培如        董事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顾问
                        中央戏剧学院客座教授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客座教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华       独立董事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3598.SH)独立董事
                        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832196.OC)独立董事
 卢闯       独立董事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李敏         监事      北京启光铭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八、 关于发行人的税务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和所享受的财政补

贴的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7-7-12-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20%、25%
                增值税                          5%、6%、10%、13%、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相关税种、

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并经

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思博兰帝在新期间内适用该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发行人在新期间内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XYZH/2020BJA70002)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元)                  依据文件
 1       财政扶持资金         252,000       《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7-12-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元)                       依据文件
                                                  (试行)》(东政发〔2016〕7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
 2       财政奖励资金     1,400,000
                                         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 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加快
 3       财政奖励资金      340,000       转型升级加强税源建设办法的通知》(东政发
                                                           [2014]29 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

贴均由政府部门发放,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期间内依法纳税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杏花岭区税务局三桥税务分局出

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杏税三桥简罚[2019]1000539 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太原分公司因未按

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以罚款 200 元。同日,太原分公司缴纳了

上述罚款。

       鉴于处罚机关系以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罚款金额较小,发行人已

缴纳罚款并纠正上述纳税不规范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涉及的税务不规

范情形相对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除上述已

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在新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

       九、 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合规情

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

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为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管

                                      7-7-12-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均未涉及任何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经营业务,

不存在排放废水、废气和制造噪音、工业固废的情形,未发生过任何重大污染事

故。

       经本所律师核查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相

关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未因违反环境保

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合规情况

       根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

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产品质量法规相关要求和技

术监督标准;在新期间内未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

       十、 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说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新增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

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


                                    7-7-12-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法行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核确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7-12-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唐周俊



                                             经办律师:

                                                            慕景丽



                                             经办律师:

                                                            李科峰



                                                          年     月     日




                               7-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