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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关于公司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

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湖湘”)签订

《演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大

写壹亿伍仟万元整),韶山湖湘委托锋尚文化承制“最忆韶山冲”(暂定名,以实际演出为

准,以下简称“项目”)的演出方案制作执行,相关设备设施供应及安装、舞美制作、多媒

体制作、服装道具制作、化妆造型制作、首演执行保障事宜。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项目名称:最忆韶山冲(暂定名)

    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项目期限:项目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自韶山湖湘书面通知锋尚文化进场之日起

40 天(暂估)。

    合作范围:韶山湖湘委托锋尚文化基于项目已经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制作。

锋尚文化就项目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选型、供应及安装、舞美制作、多媒体视频、服装道

具制作、化妆造型制作、设备调试、全要素联排调试、首演执行保障技术服务工作。韶山湖

湘负责锋尚文化协议工作范围以外的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及费用承担。
    2、合同费用与支付

    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支付方式:

    首付款: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韶山湖湘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

付款,即人民币 45,000,000 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款:锋尚文化向韶山湖湘交付设备费用清单。经韶山湖湘确认后,主要设备(即

设备清单中舞台机械、)开始进场,经锋尚文化正式书面通知韶山湖湘开始进场后 5 个工作

日内,韶山湖湘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45,000,000 元(大写: 肆仟伍

佰万元整);

    第三笔款:韶山湖湘收到锋尚文化开展演出内容合成排练验收书面通知后的 3 个工作

日内,应积极配合锋尚文化完成合成排练验收(如因韶山湖湘原因导致的合成排练延期则锋

尚文化不承担延期责任),演出内容验收合格后,韶山湖湘应于首演前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

总额的 25%,即人民币 37,500,000 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万 元整);

    第四笔款:韶山湖湘应于首演后 7 日内完成最终项目工程验收、交接后 5 个工作日内,

韶山湖湘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金额的 12%,即人民币 18,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

整);

    第五笔款:设备质保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韶山湖湘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即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3、违约责任

    在韶山湖湘没有任何违约的前提下,若锋尚文化未按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完成

约定工作,向韶山湖湘交付成果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韶山湖湘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但如因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批延误,造成锋尚文化安装延期,或导致锋尚文化

不能按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安装的,锋尚文化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锋尚文化擅自解除协议或停止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工作的,须按

本协议总额的 20%向韶山湖湘支付违约金,并就韶山湖湘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锋尚文化没有任何违约的前提下,韶山湖湘未按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金额、期限

向锋尚文化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锋尚文化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

超过 10 日的,锋尚文化有权暂停当前工作直至韶山湖湘履行付款义务为止。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韶山湖湘擅自解除协议的,须按本协议总额的 20%向锋尚文化支付

违约金,并就锋尚文化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韶山湖湘已付款不予退还。
    4、签订时间地点:2020 年 9 月 21 日于北京签署。

    5、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验收、双方权利义务、质量保证及安全责任、知识产权、争议

解决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

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备查文件

    1、与韶山湖湘签订的《演艺项目委托制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