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 号)同意注册,北京
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8.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487,120,400.00 元。公司 A
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725 号”文同意,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
藏晟蓝”)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上市,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38.02 元/股,触发上述
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西藏晟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需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 现股份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沙晓岚 30,240,947 5,206,000 41.96% 7.22%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王芳韵 9,375,000 - 13.01% -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西藏晟蓝 6,330,000 - 8.78% -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于福申 - 250,000 - 0.35%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郑俊杰 - 100,000 - 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付肸 - 80,000 - 0.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王雪晨 - 100,000 - 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李勇 - 80,000 - 0.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