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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2-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延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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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
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相关股东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上市,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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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38.02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先生和王芳韵女士、西藏晟蓝以及持
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延
长 6 个月,即由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分别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             现股份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沙晓岚    30,240,947   5,206,000    41.96%         7.22%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王芳韵     9,375,000           -    13.01%               -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西藏晟蓝    6,330,000           -     8.78%               - 2023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2 月 24 日
 于福申             -    250,000           -        0.35%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郑俊杰             -    100,000           -        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付肸              -     80,000           -        0.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王雪晨             -    100,000           -        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李勇              -     80,000           -        0.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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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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