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
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 72,074,057
股增至 136,940,708 股,注册资本由 72,074,057 元增至 136,940,708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 中文全称: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FengShangShiJi          英文全称:Beijing Funshine Culture
Culture Media Co.,Ltd.                    Media Co.,Ltd.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7.4057 万元。                        13,694.070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7207.405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3,694.070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
                                        于第四十一条第(一)(二)(三)(五)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三)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 (三)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

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 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


                                    2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 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

批准,但交易对方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 批准,但交易对方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

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3,000 万元;或者 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3,000 万元;或者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3,000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 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4、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4、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行有效的监管规则对本章程规定的
                                         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另有
                                         强制性规定或豁免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3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施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
章程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