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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
司中标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
    近日,公司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订了《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
项目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公司名称: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93601206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东江
    5、成立日期:2011-12-31
    6、注册资本:866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日照市国际海洋城涛雒镇中盛路9号
    8、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客运经营及服务;园林
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文化传播;餐饮服务及会展服务;市政
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非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河道
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土地整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日照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国有独资公司。
    10、关联关系说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
    11、业务往来说明: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
    12、履约能力分析: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
    二 、合同签署概况
    1、工程名称: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7-371100-87-03-032745。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承包范围:编导创作团队聘请现场执导,排演、编程,为实现演艺剧情所
需的多媒体内容制作,音乐制作,服装制作,舞美场景制作、道具制作以及为实现演
艺功能和达成演艺效果的灯光、激光、投影、音响、监控、舞台机械、威亚设备采购
及安装、系统集成、辅材采购与安装、技术服务等舞美工程内容的制作与实施,具体
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6、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陆角玖分
(:113,558,849.69元)。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8、工程质量要求: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演出项目主创人员
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演出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型演出的质量标准。
    9、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本项目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丰富公司后续项目拓展
经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资金、技术、
产能、人员等资源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约。
    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
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已就相关承包人义务、违约、争议以及
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
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最终用户需求变
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
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
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