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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3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锋
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
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
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包括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指标,净利润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
虑了公司现状、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预测合
理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