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6.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8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94.0708 万股的 1.61%。其中首次授予 176.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94.0708 万股的 1.29%;预留 4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94.0708 万股的 0.32%,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 8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20 万股,约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 13,694.0708 万股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6.00%。
具体分配情况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雪晨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55% 0.0088%
付肸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44% 0.0070%
郑俊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45% 0.0073%
吴艳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55% 0.0088%
杨学红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44% 0.0070%
财务总监、董事
李勇 中国 0.80 0.36% 0.0058%
会秘书
核心技术
张嘉刚 中国台湾 0.04 0.02% 0.0003%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
黄婕宁 中国台湾 0.10 0.05% 0.0007%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94 13.15% 0.2113%
(73 人)
合计(81 人) 35.20 16.01% 0.25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
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 8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80 万股,约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 13,694.0708 万股的 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4.00%。
具体分配情况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雪晨 中国 副总经理 4.80 2.18% 0.0351%
付肸 中国 副总经理 3.84 1.75% 0.0280%
郑俊杰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82% 0.0292%
吴艳 中国 副总经理 4.80 2.18% 0.0351%
杨学红 中国 副总经理 3.84 1.75% 0.0280%
财务总监、董事
李勇 中国 3.20 1.45% 0.0234%
会秘书
核心技术
张嘉刚 中国台湾 0.16 0.07% 0.0012%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
黄婕宁 中国台湾 0.40 0.18% 0.0029%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5.76 52.62% 0.8453%
(73 人)
合计(81 人) 140.80 64.00% 1.02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
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6.63 元/股。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9 个月内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1 个月内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3 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绝对值(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
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 年度净利润绝对值(A)
解除限售/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2 3.00 亿 2.40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3 4.00 亿 3.20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 5.00 亿 4.00 亿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绝对值(A) An≦A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归属
100% 80% 60% 0%
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76.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2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8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6.63 元/股
(五)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雪晨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55% 0.0088%
付肸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44% 0.0070%
郑俊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45% 0.0073%
吴艳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55% 0.0088%
杨学红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44% 0.0070%
财务总监、董事
李勇 中国 0.80 0.36% 0.0058%
会秘书
核心技术
张嘉刚 中国台湾 0.04 0.02% 0.0003%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
黄婕宁 中国台湾 0.10 0.05% 0.0007%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94 13.15% 0.2113%
(73 人)
合计(81 人) 35.20 16.01% 0.25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
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雪晨 中国 副总经理 4.80 2.18% 0.0351%
付肸 中国 副总经理 3.84 1.75% 0.0280%
郑俊杰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82% 0.0292%
吴艳 中国 副总经理 4.80 2.18% 0.0351%
杨学红 中国 副总经理 3.84 1.75% 0.0280%
财务总监、董事
李勇 中国 3.20 1.45% 0.0234%
会秘书
核心技术
张嘉刚 中国台湾 0.16 0.07% 0.0012%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
黄婕宁 中国台湾 0.40 0.18% 0.0029%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5.76 52.62% 0.8453%
(73 人)
合计(81 人) 140.80 64.00% 1.02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
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
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除此之外,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35.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80 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80 万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
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
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则 2021-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授 需要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予权益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5.20 853.60 70.32 421.93 241.17 101.44 18.74
注: 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成。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选取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0.8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
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5.6841%、26.1216%、27.6478%(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经
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授 需要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予权益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40.80 3,640.45 296.04 1,776.24 1,034.83 449.24 84.11
注: 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成。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需要摊销的费用预
测见下表:
需要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494.05 366.36 2,198.17 1,276.00 550.68 102.84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锋尚世纪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
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五、备查文件
1、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
2、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