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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164,180.4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90,728,388.47 元,资本公积为
2,320,779,209.2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667,272,242.59 元,资本公积为
2,320,779,209.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7,262,108 股,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9,608,347.56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
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