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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04-2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2BJAA70213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锋尚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
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锋尚文化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锋尚文化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锋尚文化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