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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
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此次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并同意以 26.56 元/股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2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以 26.56 元/股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