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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锋尚文化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同意注册,锋尚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8,712.04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233.14万元,超募资金的金额
为96,036.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64,283.97                 64,283.97

  2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5,416.25                  5,416.25

                                         1
  3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496.62              1,496.62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31,196.84            131,196.8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
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三)投资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
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
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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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3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
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锋尚世纪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
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   峰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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