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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3、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
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该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