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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5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租
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租赁办公场地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