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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锋尚文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
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8.0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2,487,120,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2,331,393.44 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960,363,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累计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金投资金额(万元)                              度          使用状态日期
                                                             元)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2023 年 12 月 31
                                      64,283.97              5,547.28     8.63%
 中心建设项目                                                                              日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             1,350.13    24.93%     2023 年 6 月 1 日
 建设项目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              364.96     24.39%     2024 年 6 月 1 日
 化系统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10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项目                         96,036.30            28,810.00     30.00%          不适用

注: 上表中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调整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资金额(万元)               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283.9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心建设项目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              2023 年 6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位于北京市核心区,该项目在购
置地点,购置方式,产业政策支持等多方面需要进行对比论证,力求该项目能够为公
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截止目前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公司各项需求的合适场
地。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通过购置先进的灯光、投影、视频制作等设备
及软件并招聘创意研发人员以满足公司研发及技术创新需求,另一方面搭建展示平台
形象化地集中展示公司的发展历程、成功案例、创意设计理念等。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越来越多的新兴技术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的研
究,以项目需求为牵引,解决创意设计转化为现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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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更好地满足项目需要,并将自主研发成果合理运用到不同的项目中,促进研发成
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项目效率。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实现项目整体建设效果,
经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
建设项目、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
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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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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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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