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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年6月19日)2020-08-0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410-1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担任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股字

(2020)第 410 号《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

字(2020)第 410-1 号《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本工作报告”)。


    本所承诺,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

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2-2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

律意见书或本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本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3-3-2-3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部分 引             言........................................................................................................... 8

第二部分 正           文...........................................................................................................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20

 四、发行人的设立...................................................................................................... 2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3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6

 八、发行人的业务...................................................................................................... 6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2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2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2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3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4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4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41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41

 二十三、结论意见.................................................................................................... 141

                                                            3-3-2-4
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捷
                   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强动力

                        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津捷强动

捷强有限           指 力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

                        公司名称

                        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股东,已
北京捷强           指
                        于 2007 年注销

天津戎科           指 天津戎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捷强动力(天

                        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发起人之一

中戎军科           指 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

戎恩贝希           指 戎恩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鑫腾远         指 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

豪泛电子           指 豪泛(长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铁鹰           指 十堰铁鹰特种车有限公司

绵阳久强           指 绵阳久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捷强戎创           指 北京捷强戎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创投           指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创投           指 嘉兴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捷戎           指 天津捷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壹合科技           指 天津壹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卓誉           指 苏州中金卓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挂牌               指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3-2-5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经主管部门批准更名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委派的负责承办本次发行上市之法律事务的杨科
本所律师           指
                        律师和刘亦鸣律师

                        指京天股字(2020)第 410-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本工作报告         指 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指京天股字(2020)第 410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次公开发行股票 指
                        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并上市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

《公司章程(草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上市后实施的《天津捷强
                   指
案)》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创业板首发注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册办法》

《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3-3-2-6
市审核规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津市工商局     指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已于 2014 年 7 月整合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局)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中国境内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容诚会计师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
《审计报告》     指
                      100Z0019 号《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内控报告》     指
                      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85 号)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指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元               指 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3-3-2-7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

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

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

师为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以及

主要经历和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杨科律师

    杨科律师,200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 年通

过全国首届司法职业资格考试。2000 年 8 月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2001

年 7 月正式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2010 年起成为本所合伙人。杨科律师

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记录包括:

    1、就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2、担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项目的中国律

师,并提供全程中国法律顾问服务;

    3、担任原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顾问,就其与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4、就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提供法律服务;

    5、就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进行收益转让并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6、就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

口总公司备件中心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就首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3-2-8
    8、就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

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9、作为 EcoGreen Fine Chemicals Group Limited(中怡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的境内律师,就其以中国境内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在香港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

务;

    10、作为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境内律师,就其以中国境内的相关资产和业

务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11、作为香港上市的中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就中化集团将

其化肥业务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2、作为海尔集团的法律顾问,就其将白色家电业务注入其香港上市公司提

供全程法律服务;

    13、就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Comany(安东油田服务控股

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业务在香港申请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4、就 Pacific Online Limited(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境内的互

联网业务在香港申请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5、为嘉里物流联网(股票代码 636)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分拆上市提供全程

法律服务;

    16、就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17、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18、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提供法律

服务。




                                   3-3-2-9
    杨科律师目前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杨科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2

    电     话:8610-57763555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信箱:yangke@tylaw.com.cn

    (二)刘亦鸣律师

    刘亦鸣律师,201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1 年

通过全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刘亦鸣律师于 2011 年 7 月正式加入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记录包括:

    1、作为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2、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3、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4、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5、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的律师,为其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3-3-2-10
    6、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提供法律服

务。

    刘亦鸣律师目前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罚的情形。

    刘亦鸣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03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liuym@tylaw.com.cn




二、 本所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如下: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作。


    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
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
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验计划予以适当调

                                   3-3-2-11
整,本所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
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采用了面谈、书面
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复核等查验方法,勤勉尽责,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和判断。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
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
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本所律师对于从
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
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
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
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
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
以及本所律师查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
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3-2-12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
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为发行人起草、修改了章程草案、各项议事规
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
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求,帮助发行
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四)完成法律意见、本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验
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
完成了法律意见、本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
取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
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
最终完成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定稿。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截止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本所律师累计有效工作时间超过1300小时。




                                 3-3-2-13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一)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被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

排的议案》、《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的议案》

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议题。


    2、2019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759.696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

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的议案》、《关于股份发行上市

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3-3-2-1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

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但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其股票上市交易尚

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内容包括: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不超过 1,919.90 万股,且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网下向网下投资者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

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3-3-2-15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
                                                  额(万元)
                                                             额(万元)
1       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发行人     24,962.97  22,924.60
        新型防化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产业
2                                      发行人     24,966.07   24,966.07
        化项目
        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援试验
3                                      发行人     3,178.87    3,178.87
        基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人     9,960.47    9,960.47
5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9,000.00    9,000.00
合 计                                       /     72,068.38   70,030.01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

投项目的,发行人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将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授权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计划投入

项目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议案以外,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被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的议案》、《关于股份

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

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议案。
                                 3-3-2-16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 5,759.6963 万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获得

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授权范围、程

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上市

的一切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公

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的情况

及股东大会决议等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

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方式、

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及其投资进度和金额等具体事宜;


    3、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

理本次发行事宜;


    4、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和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3-3-2-17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

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等,完成其他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所必需

的手续和工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

更登记等手续;


    7、根据需要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0、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11、以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发行人重组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8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了《国防科工局关于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

工计[2019]333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意见有效期

为 24 个月。




                                3-3-2-1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的前身捷强有限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成立,并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按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目前不存在需要终

止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

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已依法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

保荐。


    (1)发行人与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中金公司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

议》,由中金公司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并经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验收合格。


    (2)中金公司已同意作为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发行人经营期限的规定及

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结果,发行人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3-3-2-1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

册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审核规则》、《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股票上市条件,但还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程序。
                                3-3-2-20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发行人系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已

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

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3、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3-3-2-21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

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3-3-2-22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要求。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规定


     (1)如上文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759.6963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

步增加,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19.9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第(一)

项之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3-3-2-2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

注册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

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由捷强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其设立已经取得有关政府部

门的批准。


   1、捷强有限设立的程序


   2005 年 10 月 24 日,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钟王军、王辉、马雪

峰、匡小平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设立的过程如下:


   (1)2005 年 10 月 24 日,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钟王军、王辉、

马雪峰、匡小平签署《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根据该章程规定,捷强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北京捷强动

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技术出资 240 万元,持有 80%的股权;钟王军以货币出资

44.4 万元,持有 14.8%的股权;马雪峰以货币出资 6 万元,持有 2%的股权;匡

小平以货币出资 6 万元,持有 2%的股权;王辉以货币出资 3.6 万元,持有 1.2%

的股权。

    (2)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丽达会评字[2005]第115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电源车”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262万元。


   2005 年 10 月 24 日,天津诚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诚会验字

[2005]KN2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 万元,其中钟王军货币出资 44.4 万元、马雪峰货

币出资 6 万元、匡小平货币出资 6 万元、王辉货币出资 3.6 万元已分别于 2005
                                 3-3-2-24
年 10 月 19 日缴存入捷强有限(筹)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海关大楼支行开立的人

民币临时账户;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出资,评估

价值 262 万元,经全体股东确认作价 240 万元作为出资。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车”已于 2006 年 5 月 13 日过户至天津捷强动力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3)2005 年 11 月 1 日,捷强有限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捷强有

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峰,

住所为天津市开发区鹍鹏街 23 号 5 号楼 1 门 302 室,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咨

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的销售及网络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

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有限通讯设备(除发射装置)”。


   本所律师在核查中发现,捷强有限设立时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存在如下问

题:


   捷强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

资 240 万元,占捷强有限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80%,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 24

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捷强

有限设立时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了当时适用的《公司法》规定的比例限制。

    2004年4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发布《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降低门槛

放宽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第11条规定:“对以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出资组建公司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

估后,其评估值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依据,所占比例可由全体股东商定。”细则

第12条规定:“企业股东出资比例可由股东自行商定,工商部门不再限制出资比

例。”捷强有限系基于前述细则规定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符合当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相关要求。根据现行有效

的《公司法》(于2018年修正),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已经取消。


                                  3-3-2-25
    根据上述,捷强有限设立时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 20%,但已

按天津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经过了主管工商部门的设立审

批,符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的规

定,且不违反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捷强有限设立时的无形资产出

资比例问题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设立的

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捷强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设立的程序


   a、2015 年 7 月 16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12040006 号《审计

报告》,确认捷强有限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为 6,488,204.60 元。


   b、受捷强有限委托,中同华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捷强有限资产

进行评估。根据中同华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670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捷强有限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49.15

万元。


   c、2015 年 8 月 12 日,捷强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


   d、2015 年 8 月 12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5]12040002 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止,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捷强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6,488,204.60 元折股投入,其中 500 万元折合为

股本,股本总额共计 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185,337.88 元为专项储备,余额

1,302,866.72 元为资本公积。



                                 3-3-2-26
   e、2015 年 8 月 12 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捷强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同意现有股东作为

捷强动力的发起人,以捷强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 6,488,204.60 元折为捷强动

力股本 5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185,337.88 元为专项储备,余额人民币

1,302,866.72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f、2015 年 8 月 12 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捷强有限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财产作价的议案》、《关

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自审计基准日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的

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授

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

    g、2015年9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向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必要的批准。


   (2)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为 8 名,其中 7 名发起人为自然人,

1 名发起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要求。



                                    3-3-2-27
   (3)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

件:


   a、发起人为 8 名,且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人数和住所符合法律

规定;


   b、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 500 万元,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资本最

低限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f、有公司住所。


   (4)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设立方式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


   (二)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由发行人

的全体股东签订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共同

作为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设立发行人,各发起人将各自拥有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中对应的权益,认购发行人的股份。经

本所律师核查,该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因此

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3-2-28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履行了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审计、验资

等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委托中同华对捷强有限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670 号);同时,委托瑞

华会计师对捷强有限进行了审计,并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资,瑞华会

计 师 分 别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5]12040006 号 《 审 计 报 告 》 和 瑞 华 验 字

[2015]12040002 号《验资报告》。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015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出席会议,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关于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认购股份的

财产的作价的议案》、《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自审计基准日至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和承担的议案》等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发行人的产品及其经营独立



                                     3-3-2-29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核化生

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物资采购、产品的开发、生产

和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的技术独立


    发行人是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权(具体内

容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技术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发行人的技术独立。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

的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包括整体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

股东投入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3-3-2-30
   2、发行人目前使用的经营场所系自主拥有及向独立第三方租用,不存在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


   3、发行人独立、完整地拥有其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已取得多项专利

权和注册商标,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


   4、发行人的采购和销售部门均独立设置,通过独立的渠道进行原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原料购买

和产品销售的情形。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1、发行人的采购系统


   发行人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供应系统;采购主要通过采购部,具体

负责各类原材料和相关产品的采购;发行人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系统进行原材料和相关产品采购。


   2、发行人的生产、研发系统


   发行人的生产、研发系统主要包括生产部、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工程

技术部、感知技术中心、防护安全中心、洗消装备中心、通用装备中心、特种装

备中心、工程装备中心、装备保障中心等部门。发行人的研发系统、研发设备和

工具均由发行人的研发人员独立管理和控制,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31
   3、发行人的销售系统


   发行人的销售系统主要包括营销部。发行人的销售系统均由发行人的销售人

员独立管理和控制,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仅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

制度。上述员工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报酬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2-32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于其他

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包含有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监事)、

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上述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


   3、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

负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并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各职

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如上述第(四)和第(五)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独立的财务总监及其

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并设有财务部等独立的财务部门。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颁发的编号为 1100-00896403 的《开户许

可证》,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水产城支行开立基本存款



                                3-3-2-33
账户。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

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全国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企业

可以申请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根据发行人已经换领的由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201167803339648 号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已经进行有效的税务

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发行人拥有独立产品、技术和资产,具备独立完整的经营管理体系,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股东均为境内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1、发行人的股东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10 名自然人股东、5 名

有限合伙股东和 1 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3-2-34
    (1)潘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719681125****,住址:杭州市西

湖区马塍路 11 号。


    (2)钟王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719680407****,住址:杭州市

西湖区马塍路 11 号。


    根据相关当事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潘峰与钟王军系夫妻关系。


    (3)马雪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010619641124****,住址:天津市

河东区九经路荣芳里。


    (4)毛建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219630507****,住址:杭州市

下城区中山北园。


    (5)刘群,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28219681205****,住址:杭州市下

城区施家花园。


    根据相关当事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刘群与毛建强系夫妻关系。


    (6)黄益家,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219571016****,住址:北京市

朝阳区科荟前街 3 号院。


    (7)资桂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42219660308****,住址:湖南省

衡南县谭子山镇团岭村。


    (8)乔顺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10519691115****,住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340 号。


    (9)姚骅,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50119650915****,住址:江苏省苏

州市虎丘区馨泰花苑。



                                3-3-2-35
       (10)张元,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3230119770619****,住址:云南省昆

明市五华区建设路 238 号。


       (11)天津戎科


       根据天津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3328554963D 的《营业执照》,天津戎科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合

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潘峰,经营场所为天津市北辰科

技园区汾河南道 18 号(爱力实业公司内),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文化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批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至 2035 年 3 月 26 日。


       目前天津戎科合伙人共计 3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2 名。根

据天津戎科最新的工商资料,天津戎科总投资额为 150 万元,其 3 名合伙人出资

额及出资比例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钟王军       有限合伙人       147              98

  2.       潘峰         普通合伙人       1.5              1

  3.       马雪峰       有限合伙人       1.5              1

  合计                                   150              100

       根据天津戎科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津戎科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

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

企业,天津戎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3-3-2-36
      (12)天津捷戎


      根据天津市工商局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3MA069M2Y23 的《营业执照》,天津捷戎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元为,经营场所为天津市北

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汾河南道 18 号综合办公楼 101 室,经营范

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

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零部

件、通讯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合伙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38 年 1 月 11 日。


      目前天津捷戎合伙人共计 41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40 名,

合伙人均为公司现有员工。根据天津捷戎最新的工商资料,天津捷戎总投资额为

780.4495 万元,其 41 名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元为        普通合伙人       33.6             4.31%
 2.      马雪峰        有限合伙人       75.2             9.64%
 3.      魏国跃        有限合伙人       25.2             3.23%
 4.      王瑞龙        有限合伙人       24               3.08%
 5.      孟祥德        有限合伙人       16               2.05%
 6.      张学玲        有限合伙人       16               2.05%
 7.      徐本友        有限合伙人       33.6             4.31%
 8.      江兴文        有限合伙人       24               3.08%
 9.      张元          有限合伙人       24               3.08%
 10.     叶凌          有限合伙人       30               3.84%
 11.     王福增        有限合伙人       30               3.84%
 12.     索纯华        有限合伙人       12               1.54%
 13.     杨军          有限合伙人       14.4             1.85%
 14.     高倩          有限合伙人       8                1.03%
 15.     肖海鹰        有限合伙人       16               2.05%
 16.     张润耐        有限合伙人       20.07            2.57%
 17.     吴淑霞        有限合伙人       8                1.03%
                                    3-3-2-3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8.    杨春海       有限合伙人       10.4             1.33%
 19.    魏青         有限合伙人       9.6              1.23%
 20.    芮春伶       有限合伙人       11.2             1.44%
 21.    琚广明       有限合伙人       11.2             1.44%
 22.    路华增       有限合伙人       10               1.28%
 23.    沈金峰       有限合伙人       10.8             1.38%
 24.    邵庆丰       有限合伙人       6.8              0.87%
 25.    许明友       有限合伙人       10.8             1.38%
 26.    张宝军       有限合伙人       8                1.03%
 27.    董志刚       有限合伙人       5.6              0.72%
 28.    郑丽娟       有限合伙人       13.656           1.75%
 29.    夏恒新       有限合伙人       80.56            10.32%
 30.    郭钊         有限合伙人       20.14            2.58%
 31.    邓成林       有限合伙人       30.21            3.87%
 32.    袁诚         有限合伙人       30.21            3.87%
 33.    王丹瑞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4.    于波         有限合伙人       8.056            1.03%
 35.    王丽娜       有限合伙人       20.14            2.58%
 36.    吴晓伟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7.    李成铭       有限合伙人       12.5875          1.61%
 38.    李焘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9.    金红兰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40.    谢枫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41.    杨玉石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合计                                 780.4495         100

    根据天津捷戎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津捷戎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

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

企业,天津捷戎系公司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3-3-2-38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


    (13)浙江创投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27661042 的《营业执照》,浙江创投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30 日,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文尧,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0 年 9 月 30 日至长期。


    根据浙江创投全体股东签署的合伙协议,浙江创投总投资额为 10,000 万元,

其 5 名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元)
   1.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400          44
   2.     杭州迪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00             23
   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1,650             16.5
   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00             11
   5.     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          550               5.5
   合计                                 1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公示的信息,浙江

创投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定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4)嘉兴创投



                                 3-3-2-39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402MA28B6PL51 的《营业执照》,嘉兴创投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公峰涛,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

基金小镇 3 号楼 112 室-87,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嘉兴创投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嘉兴创投总投资额为 5,100 万元,

其 23 名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1.                                    有限合伙人   2,330      45.69
           企业(有限合伙)
  2.       卢缨                         有限合伙人   340        6.67
           唐山共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人   200        3.92
           (有限合伙)
  4.       高峰                         有限合伙人   150        2.94

  5.       于超                         有限合伙人   150        2.94

  6.       刘佳                         有限合伙人   140        2.75
  7.       刘宇虹                       有限合伙人   125        2.45
  8.       刘会玲                       有限合伙人   125        2.45
  9.       张旭蕾                       有限合伙人   120        2.35
  10.      赵复合                       有限合伙人   120        2.35
  11.      王爱国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2.      甘其华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3.      皮健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4.      马丽萍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5.      徐珊珊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6.      李丽霞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7.      刘铁军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18.      左风玲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3-3-2-40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19.     杨爱敏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20.     武杨和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21.     饶颖慧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22.     王学饶                        有限合伙人    100       1.96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23.                                   普通合伙人    100       1.96
         有限公司
 合计                                                5,1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公示的信息,嘉兴

创投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定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5)壹合科技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20222MA06B7L3XH 的《营业执照》,壹合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戴祺,经营场所

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 89 号 29 栋 501 室-54(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

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合伙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48 年 4 月 7 日。


      根据壹合科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壹合科技总投资额为 2,600 万元,

其 6 名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1.      张琳                          有限合伙人    1,799     69.19
 2.      曹韵宇                        有限合伙人    300       11.54
 3.      贺辉                          有限合伙人    300       11.54

                                   3-3-2-41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4.       陈革文                       有限合伙人   100        3.85
  5.       高雷                         有限合伙人   100        3.85
  6.       戴祺                         普通合伙人   1          0.04
  合计                                               2,600      100


       根据壹合科技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壹合科技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

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

企业,壹合科技系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16)中金卓誉


       根据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1MA1P56BK9Q 的《营业执照》,中金卓誉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合

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经营场

所为常熟市联丰路 58 号 4 楼 401 室,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

伙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根据中金卓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中金卓誉总投资额为 8,100 万元,

其 2 名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1.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1.23

           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
  2.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8,000      98.77
           伙)
                                    3-3-2-42
                                                 认缴出资 出 资 比 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额(万元) (%)
 合计                                            8,100       100%


    根据中金卓誉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卓誉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

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

企业。中金卓誉为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为开展对捷强动力股权投资项目之目的而设立的单一投资目的的专项项目投

资实体,不存在委托管理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管理人,不属于私募

基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公示的信息,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定义、规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

并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的全体股东均为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有

限合伙企业,均合法有效存续,具有担任发行人股东及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

刘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因如下:

    潘峰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33.95%股份,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2015 年 08 月 15 日,潘峰、毛建强、马雪峰(以下合称“三方”,任何一

方简称“一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

展,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3-3-2-43
均采取一致行动。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中对协议各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处理

措施作有如下规定:“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

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针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须在

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并

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

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

意见,在考虑毛建强和马雪峰利益的基础上应以潘峰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并按

照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相应表决票。”


    钟王军为潘峰的配偶,刘群为毛建强的配偶。本次发行前,潘峰夫妇直接及

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2520.393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3.76%,毛建强夫

妇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1062.93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45%,马雪峰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00.462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22%。因此,

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五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7.43%的股

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9年3月25日)相关要求,“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

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

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钟王军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刘

群持有发行人股份并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自 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雪峰的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未在公司任职;报告期内,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在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履行相关职权时,均保持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3-3-2-44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


    (1)发行人设立时,共有股东 8 名,包括 7 名自然人和 1 家合伙企业,符

合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应有 2 人以上作为发起人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的股东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2、发起人或股东的住所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的法定住

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

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的股东的法定住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比例


    (1)发行人设立时,未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符

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或股东出资比例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股东的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


    1、捷强有限设立时,股东以专利、货币资金出资,产权关系清晰,投入捷

强有限不存在法律障碍。


                                3-3-2-45
    2、发行人成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拥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发行人净资产出

资,产权关系清晰,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3、如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部分所述,发行人(包括捷强有限)设立后至今

的历次增资,股东以货币资金或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

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均已转移给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捷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的股权

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1、捷强有限设立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第(一)项下详

述。捷强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 出 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1      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0        80%       无形资产
2      钟王军                              44.4       14.8%     货币
3      马雪峰                              6          2%        货币
4      匡小平                              6          2%        货币
5      王辉                                3.6        1.2%      货币
合计                                       300        100%      /

                                3-3-2-46
    本所律师认为,捷强有限 2005 年 11 月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已经股东签署公司

章程确认,天津诚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进

行了验证,天津市工商局为捷强有限办理了工商登记,捷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

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关于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

正文第四部分第(一)项下详述。


    本所律师认为,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经各发起人所签署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

程》确认,办理了验资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换领了营业执照,股权设置和股本

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捷强有限的设立及变更


    (1)捷强有限设立


    捷强有限的设立过程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第(一)项下详述。

    (2)2007年7月股权转让


    2007年7月9日,北京捷强分别与潘峰、匡小平、王辉、马雪峰就前述转让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捷强将其持有的全部出资分别转让给潘峰、王

辉、马雪峰和匡小平,其中,177.6万元出资转让给潘峰、24万元出资转让给匡

小平、14.4万元出资转让给王辉、24万元出资转让给马雪峰。


    同日,捷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北京捷强与潘峰、王辉、马雪峰

和匡小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章程修正案》,对上述股权调整作出了相应变更。
                                 3-3-2-47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1元/单位注册资本。捷强有限已就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177.6                           59.2%
钟王军                     44.4                            14.8%
马雪峰                     30                              10%
匡小平                     30                              10%
王辉                       18                              6%
合计                       3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实质为北京捷强分别向其自然人股东转让其

所持有的捷强有限的股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间接
              受让方持有            受让捷强有
  受让方                 持有捷强有                                备注
              北京捷强的            限的股权比
                         限的股权比
              股权比例                  例
                             例
                                                          北京捷强股东钟王军
              74%(含钟 59.2%(含                         与潘峰为配偶关系,本
   潘峰       王军持股比 钟王军持股               59.2%   次股权转让,由潘峰作
                  例)     比例)                         为受让方承接北京捷
                                                          强所持捷强有限股权。
  马雪峰          10%            8%                8%     /
  匡小平          10%            8%                8%     /
    王辉           6%           4.8%              4.8%    /
  合计           100%           80%               8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经过捷强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方

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动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2010年9月股权转让
                                       3-3-2-48
       2010年9月27日,刘群与王辉、毛建强与潘峰、钟王军、马雪峰、匡小平、

王辉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潘峰、马雪峰、匡小平、王辉、钟

王军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毛建强和刘群,其中,潘峰将其持有的

24.6万元出资转让给毛建强;钟王军将其持有的30.9万元出资转让给毛建强;马

雪峰将其持有的7.5万元出资转让给毛建强;匡小平将其持有的7.5万元出资转让

给毛建强;王辉将其持有的4.5万元出资转让给毛建强、13.5万元出资转让给刘群。


       同日,捷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潘峰、钟王军、马雪峰、匡

小平、王辉与毛建强、刘群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修改后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

针对上述股权调整及公司变更名称作出了相应变更。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

为1元/单位注册资本。捷强有限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153                      51%
毛建强                     75                       25%
马雪峰                     22.5                     7.5%
匡小平                     22.5                     7.5%
钟王军                     13.5                     4.5%
刘群                       13.5                     4.5%
合计                       3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经过捷强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方

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动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3-2-49
       (4) 2010年11月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


       2010年10月26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捷强有限注册资本由

3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了《章程修正案》,载明捷强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500

万元,新增出资由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钟王军、刘群以货币按

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


       2010 年 11 月 19 日 , 天 津 诚 泰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津 诚 会 验 字

[2010]KN17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1月18日,捷强有限已收到各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潘峰新增认缴注册资本

102万元、毛建强新增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匡小平新增认缴注册资本15万元、

马雪峰新增认缴注册资本15万元、钟王军新增认缴注册资本9万元、刘群新增认

缴注册资本9万元已分别于2010年11月18日缴存入捷强有限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

第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


       经核查,捷强有限已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价

格为1元/单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255                             51%
毛建强                           125                             25%
马雪峰                           37.5                            7.5%
匡小平                           37.5                            7.5%
钟王军                           22.5                            4.5%
刘群                             22.5                            4.5%
合计                             5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经过捷强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会计师出具验资报

告确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50
       (5)2014年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666万元


    2014年1月28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捷强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增加至1,666万元,其中股东潘峰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

1月28日出资594.66万元,毛建强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1月28日

出资291.5万元,马雪峰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1月28日出资87.45

万元,匡小平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1月28日出资87.45万元,钟

王军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1月28日出资52.47万元,刘群以非货

币(非专利技术)形式于2014年1月28日出资52.47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章程修正案》,对捷强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作出了相

应变更。


    2014年1月,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钟王军、刘群签署了《非专

利技术知识产权分割协议书》,约定非专利技术“新型液压发电机液压辅助控制

器制造技术”及“新型连续调速的液压柱塞水泵制造技术”为协议各方共同所有。

各方用该技术对捷强有限进行出资。各方持有该知识产权的比例为潘峰占51%、

毛建强占25%、马雪峰占7.5%、匡小平占7.5%、钟王军占4.5%、刘群占4.5%。


    2014年2月17日,天津中企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中企华验字[2014]

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月28日,捷强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1,166万元,出资方式为非专利技术。其中:潘峰用于出资的非专

利技术评估价值为617.76万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594.66万元;毛建强用于

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302.82万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91.50万元;

匡小平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90.85万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

87.45万元;马雪峰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90.85万元、全体股东确认

的价值为87.45万元;钟王军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54.51万元、全体



                                  3-3-2-51
股东确认的价值为52.47万元;刘群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54.51万元、

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52.47万元。


       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方用

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恒正源评报字[2014]第1022号资产评

估报告。


       经核查,捷强有限已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

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849.66                   51%
毛建强                     416.5                    25%
马雪峰                     124.95                   7.5%
匡小平                     124.95                   7.5%
钟王军                     74.97                    4.5%
刘群                       74.97                    4.5%
合计                       1,666                    100%


       2014年1月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刘群、钟王军分别以共同持有

的“新型液压发电机液压辅助控制器制造技术”及“新型连续调速的液压柱塞水泵

制造技术”对公司进行增资,但由于上述非专利技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且公司

已就“连续调速的液压柱塞水泵”及“液压发电机液压辅助控制器”申请专利并分

别于2013年8月、2013年11月取得了专利证书,2014年2月投入至公司的非专利技

术实际为公司自有资产,并不归属于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钟王军、

刘群个人名下,该等出资存在法律瑕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还原真实的出资

情况,于2015年3月减少注册资本1,166万元。




                                    3-3-2-52
    本所律师认为,捷强有限已于2015年3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1,166万元的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2014年2月增资时的出资瑕疵已得到及时纠正,因此,2014年2

月增资时的出资瑕疵对公司本次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 2015年3月注册资本减少至500万元


    2014年11月8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捷强有限注册资本

由1,666万元减少至500万元。股东减资方式和减资额为:潘峰以非货币(非专利

技术)形成减资594.66万元人民币,毛建强以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

291.5万元人民币,马雪峰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87.45万元人民币,

匡小平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87.45万元人民币,刘群以非货币(非

专利技术)形成减资52.47万元人民币,钟王军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

资52.47万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10日,捷强有限将减资事宜在每日新报报刊B04天津新闻上公

告。2015年3月30日,公司全体股东出具《公司债务担保证明》,确认根据公司

资产负债表和外来账目,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


    2015年3月30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捷强有限注册

资本由1,666万元减少至500万元。股东减资方式和减资额为:潘峰以非货币(非

专利技术)形成减资594.66万元人民币,毛建强以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

减资291.5万元人民币,马雪峰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87.45万元人民

币,匡小平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87.45万元人民币,刘群以非货币

(非专利技术)形成减资52.47万元人民币,钟王军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形

成减资52.47万元人民币;(2)自公司公告后的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尽债务,

由原股东按原出资额承担责任;(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了《章程修正案》,对捷强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作出了

相应变更。


                                3-3-2-53
       经核查,捷强有限已就上述减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减资完

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255                      51%
毛建强                     125                      25%
马雪峰                     37.5                     7.5%
匡小平                     37.5                     7.5%
钟王军                     22.5                     4.5%
刘群                       22.5                     4.5%
合计                       500                      100%


       发行人本次减资经过捷强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法定减资程序,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减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2015年4月股权转让


       2015年4月21日,捷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

峰、匡小平、钟王军、刘群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天津戎科、黄益家

及资桂娥,其中:潘峰将其持有的36.975万元出资转让给天津戎科、1.275万元出

资转让给黄益家;毛建强将其持有的18.125万元出资转让给天津戎科、0.625万元

出资转让给黄益家;马雪峰将其持有的5.4375万元出资转让给天津戎科、0.1875

万元出资转让给黄益家;匡小平将其31.875万元出资转让给资桂娥、5.4375万元

出资转让给天津戎科、0.187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益家;刘群将其3.2625万元出资

转让给天津戎科、0.112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益家;钟王军将其3.2625万元出资转

让给天津戎科、0.112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益家,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天津戎科与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刘群、钟王军,黄益家

与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匡小平、刘群、钟王军,资桂娥与匡小平分别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

                                  3-3-2-54
       同日,捷强有限作出《章程修正案》,对捷强有限的股权转让结果作出了相

应变更。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比例如下:


                                                                      转让价格(元
股权转让方       股权受让方          被转让股权数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

                 天津戎科            36.975 万      7.395%            1
潘峰
                 黄益家              1.275 万       0.255%            5

                 天津戎科            18.125 万      3.625%            1
毛建强
                 黄益家              0.625 万       0.125%            5

                 天津戎科            5.4375 万      1.0875%           1
马雪峰
                 黄益家              0.1875 万      0.0375%           5

                 资桂娥              31.875 万      6.375%            1

匡小平           天津戎科            5.4375 万      1.0875%           1

                 黄益家              0.1875 万      0.0375%           5

                 天津戎科            3.2625 万      0.6525%           1
刘群
                 黄益家              0.1125 万      0.0225%           5

                 天津戎科            3.2625 万      0.6525%           1
钟王军
                 黄益家              0.1125 万      0.0225%           5

       经核查,捷强有限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捷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216.75                         43.35%
毛建强                        106.25                         21.25%
天津戎科                      72.5                           14.5%
马雪峰                        31.875                         6.375%


                                        3-3-2-55
资桂娥                      31.875                     6.375%
钟王军                      19.125                     3.825%
刘群                        19.125                     3.825%
黄益家                      2.5                        0.5%
合计                        5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变动经过捷强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方

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动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8)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捷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捷强有限全体8名股东共同作为发

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捷强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将捷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程序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

2、(1)”部分)。


       (9)2016 年 2 月,股转系统挂牌


       2015 年 10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申请

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 年 1 月 29 日,股转公司向捷强动力出具《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6]920 号),同意捷强动力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3-3-2-56
            2016 年 2 月 25 日,捷强动力股票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捷强

     动力”,股票代码为“836046”。


            (10)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协议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股票交易流水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30 日),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公司股票通过股转系统发生了 3

     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号                                                     (万股) (元/股)
1.   2017 年 4 月 10 毛建强                            14.3        30      协议转让
                                          乔顺昌
2.   日              刘群                              4.7812      30      协议转让
     2017 年 4 月 19
3.                   潘峰                 姚骅         21.6        50      协议转让
     日
4.                     钟王军             乔顺昌       1.9         50      协议转让
5.   2017 年 4 月 24 马雪峰               乔顺昌       3.1         50      协议转让
6.   日              天津戎科             姚骅         7.2         50      协议转让
7.                     资桂娥             乔顺昌       3.2         50      协议转让

            前述转让完成后,捷强动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9.03%
     毛建强                       91.95                         18.390%
     天津戎科                     65.3                          13.06%
     马雪峰                       28.775                        5.755%
     资桂娥                       28.675                        5.735%
     钟王军                       17.225                        3.445%
     刘群                         14.3438                       2.869%
     黄益家                       2.5                           0.5%
     乔顺昌                       27.2812                       5.456%

                                            3-3-2-57
姚骅                        28.8                      5.76%
合计                        5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权变动均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并已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前述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1)2018 年 3 月,定向发行股份


       2018 年 1 月 19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2018 年 2 月 5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决定以每股 160 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312,500 股

(含 312,500 股),发行对象包括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


       2018 年 1 月,捷强动力与本次发行对象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

投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分别由乔顺昌认购 93,750 股,姚骅认购 31,250 股,

浙江创投认购 125,000 股,嘉兴创投认购 62,500 股。捷强动力本次发行股票合计

312,500 股,发行价格为 160 元/股。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8]0700 号),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止,发行人已向浙江创投集团、嘉兴沿

海创业、姚骅、乔顺昌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1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83,018.87 元,发行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16,981.1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2,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8,904,481.13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3-3-2-58
       根据本所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捷强动力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018 年 3 月 15 日,全国股转公司向捷强动力出具《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986 号),确认对捷

强动力本次股票发行进行备案,捷强动力本次股票发行 312,500 股。


       2018 年 6 月 5 日,捷强动力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捷强动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6.7341%
毛建强                      91.95                     17.3082%
天津戎科                    65.3                      12.2918%
马雪峰                      28.775                    5.4165%
资桂娥                      28.675                    5.3976%
钟王军                      17.225                    3.2424%
刘群                        14.3438                   2.7000%
黄益家                      2.5                       0.4706%
乔顺昌                      36.6562                   6.9000%
姚骅                        31.925                    6.0094%
浙江创投                    12.5                      2.3529%
嘉兴创投                    6.25                      1.1765%
合计                        531.25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经过捷强动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计师出具验资

报告确认,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12)2018 年 4 月,股权转让


                                      3-3-2-59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股票交易流水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2018年4月26日,天津戎科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及集合竞价方式向

天津捷戎转让捷强动力股票6.2万股,转让价格为80元/股。前述转让目的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1月19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公司股东天津戎科持有的

公司股份 62,500 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 80.00 元/股。2018 年 4 月 26 日,

天津戎科以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62,000 股给天津捷戎,实际

成交价格为 80.00 元/股。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无法转让1000股以下

股份的原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剩余500 股

未能同时实施完成。2018年5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捷强动力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

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剩余激励股数 500 股作出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3,125,000 股,股权激励计划

剩余激励股数为 5,000 股,股票授予价格变为 8.00 元/股,天津戎科通过向天

津捷戎转让5000股的方式,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详见本工作报告第七部

分(15)项下详述内容。


       本次转让完成后,捷强动力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6.7341%
毛建强                     91.95                   17.3082%
天津戎科                   59.1                    11.1247%
马雪峰                     28.775                  5.4165%
资桂娥                     28.675                  5.3976%
钟王军                     17.225                  3.2424%

                                    3-3-2-60
刘群                        14.3438                 2.7000%
黄益家                      2.5                     0.4706%
乔顺昌                      36.6562                 6.9000%
姚骅                        31.925                  6.0094%
天津捷戎                    6.2                     1.1671%
浙江创投                    12.5                    2.3529%
嘉兴创投                    6.25                    1.1765%
合计                        531.25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权变动均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并已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前述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3)2018 年 5 月 10 日,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全体股东股票交易流水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5 月 10 日,天津戎科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及集合

竞价方式向壹合科技转让捷强动力股票 16.2 万股,转让价格为 160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捷强动力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6.7341%
毛建强                      91.95                   17.3082%
天津戎科                    42.9                    8.0753%
马雪峰                      28.775                  5.4165%
资桂娥                      28.675                  5.3976%
钟王军                      17.225                  3.2424%
刘群                        14.3438                 2.7000%
黄益家                      2.5                     0.4706%
乔顺昌                      36.6562                 6.9000%
姚骅                        31.925                  6.0094%


                                      3-3-2-61
天津捷戎                    6.2                       1.1671%
浙江创投                    12.5                      2.3529%
嘉兴创投                    6.25                      1.1765%
壹合科技                    16.2                      3.0494%
合计                        531.25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权变动均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并已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前述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4)2018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4 月 26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拟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50,207,347.85 元,其中以折股

后的净资产余额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 1,302,866.72 元,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

的资本公积金为 48,904,481.13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0 股,

需要纳税),本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 47,812,500 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增至

53,125,000 股,转增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8 年 5 月 15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6 月 12 日,捷强动力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捷强动力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6.7341%

                                      3-3-2-62
毛建强                      919.5                     17.3082%
天津戎科                    429                       8.0753%
马雪峰                      287.75                    5.4165%
资桂娥                      286.75                    5.3976%
钟王军                      172.25                    3.2424%
刘群                        143.438                   2.7000%
黄益家                      25                        0.4706%
乔顺昌                      366.562                   6.9000%
姚骅                        319.25                    6.0094%
天津捷戎                    62                        1.1671%
浙江创投                    125                       2.3529%
嘉兴创投                    62.5                      1.1765%
壹合科技                    162                       3.0494%
合计                        5,312.5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过捷强动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5)2018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5 月 17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调整的议案》等议案,载明根据激励计划

“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公司如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份数量将

相应调整。” 公司拟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剩余激励股数 500 股作出调整,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3,125,000 股,股权激励计划剩

余激励股数为 5,000 股,股票授予价格变为 8.00 元/股。调整实施情况对比: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项目
                            实施前                    实施后
总股本(股)                5,312,500                 53,125,000
剩余激励股数(股)          500                       5000
股票价格(元)              80                        8
                                      3-3-2-63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6 月 6 日,天津戎科通过股转

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向天津捷戎转让捷强动力股票 5,000 股,转让价格为 8 元/

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捷强动力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6.7341%
毛建强                      919.5                     17.3082%
天津戎科                    428.5                     8.0659%
马雪峰                      287.75                    5.4165%
资桂娥                      286.75                    5.3976%
钟王军                      172.25                    3.2424%
刘群                        143.438                   2.7000%
黄益家                      25                        0.4706%
乔顺昌                      366.562                   6.9000%
姚骅                        319.25                    6.0094%
天津捷戎                    62.5                      1.1779%
浙江创投                    125                       2.3529%
嘉兴创投                    62.5                      1.1765%
壹合科技                    162                       3.0494%
合计                        5,312.5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权变动均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并已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前述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6)2018 年 7 月,终止挂牌


       2018 年 6 月 12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
                                      3-3-2-64
    2018 年 6 月 25 日,捷强动力作出《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载明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2018 年 6 月 28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589 号),载明

捷强动力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7)2018 年 8 月,定向发行股票


    2018 年 8 月 20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定向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 3,971,963 股,合计认购金额为 8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中

金卓誉。


    2018 年 8 月 21 日,捷强动力与本次发行对象中金卓誉签署了《增资协议》

及《股东协议》,约定捷强动力向中金卓誉发行 3,971,963 股股份,合计认购金

额为 8000 万元,其中 3,971,963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8]5670 号),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止,发行人已向中金卓誉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 3,971,963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886.79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48,113.2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971,963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5,976,150.21 元;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8 年 8 月 24 日,捷强动力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捷强动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65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4.1787%
毛建强                      919.5                     16.1042%
天津戎科                    428.5                     7.5048%
马雪峰                      287.75                    5.0397%
资桂娥                      286.75                    5.0222%
钟王军                      172.25                    3.0168%
刘群                        143.438                   2.5122%
黄益家                      25                        0.4379%
乔顺昌                      366.562                   6.4200%
姚骅                        319.25                    5.5914%
天津捷戎                    62.5                      1.0946%
浙江创投                    125                       2.1893%
嘉兴创投                    62.5                      1.0946%
壹合科技                    162                       2.8373%
中金卓誉                    397. 1963                 6.9565%
合计                        5,709.6963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经过捷强动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计师出具验资

报告确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8)2018 年 12 月,定向发行股票


       2018 年 11 月 23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定向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 500,000 股,合计认购金额为 10,070,000 元,发行对象为

张元。


       2018 年 12 月 2 日,捷强动力与本次发行对象张元签署了《增资协议》,约

定捷强动力向张元发行 50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0.14 元,合计认购金额为

10,070,000 元,其中 5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3-3-2-66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8]6336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止,发行人已向张元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 500,000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8,867.92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51,132.08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551,132.08 元;投资者

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8 年 12 月 14 日,捷强动力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捷强动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3.8820%
毛建强                     919.5                     15.9644%
天津戎科                   428.5                     7.4396%
马雪峰                     287.75                    4.9959%
资桂娥                     286.75                    4.9786%
钟王军                     172.25                    2.9906%
刘群                       143.438                   2.4904%
黄益家                     25                        0.4341%
乔顺昌                     366.562                   6.3643%
姚骅                       319.25                    5.5428%
天津捷戎                   62.5                      1.0851%
浙江创投                   125                       2.1703%
嘉兴创投                   62.5                      1.0851%
壹合科技                   162                       2.8126%
中金卓誉                   397. 1963                 6.8961%
张元                       50                        0.8681%
合计                       5,759.6963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经过捷强动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计师出具验资

报告确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67
       (19)2018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意通过天津捷戎(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

2018年第二次股权激励,激励价格为10.07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新任总经理助

理、生产部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项目中心总经理等人员,并且天津戎

科同意将其持有的27.85万股股份转让给天津捷戎,作为前述激励股份的股份来

源,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8日,天津戎科与天津捷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天津

戎科向天津捷戎转让捷强动力股票27.85万股,转让价格为10.07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捷强动力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潘峰                        1,951.5                33.8820%
毛建强                      919.5                  15.9644%
天津戎科                    400.65                 6.9561%
马雪峰                      287.75                 4.9959%
资桂娥                      286.75                 4.9786%
钟王军                      172.25                 2.9906%
刘群                        143.438                2.4904%
黄益家                      25                     0.4341%
乔顺昌                      366.562                6.3643%
姚骅                        319.25                 5.5428%
天津捷戎                    90.35                  1.5687%
浙江创投                    125                    2.1703%
嘉兴创投                    62.5                   1.0851%
壹合科技                    162                    2.8126%
中金卓誉                    397. 1963              6.8961%
张元                        50                     0.8681%

                                       3-3-2-68
合计                       5,759.6963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权变动经过捷强动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述

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股本变动至今,发行人股本结构

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上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均为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潘

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1,951.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33.88%的股份,毛建强直接

持有发行人 919.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15.96%的股份,马雪峰直接持有发行

人 287.7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5%的股份,钟王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172.2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2.99%的股份,刘群直接持有发行人 143.438 万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前 2.49%的股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发生变

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的详细情况见本工作报告第六部分

第(一)2 项。


       (四)股东及发起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各股东的确认,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

查封、保全或者设定质押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虚拟现实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发射装置除外)、

遥控设备、信息设备、仿真器材、模拟器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关控制系统、
                                   3-3-2-69
变压器、调压器、配电系统、电源、电源包、电源适配器、电源管理模块、电气

控制柜、检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箱、机柜、方舱、线束、工具、五

金交电、汽车零部件、电机、电缸、减速机、机器人、智能稳态平台、发电机、

发电机组、改装车用汽车自发电机组、液压元件、液压空气压缩机、液压动力系

统及液压驱动装置、核生化装备、侦察与监测设备、三防设备、人防设备、洗消

装备、洁净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防暴与防爆设备、探测与排雷装备、加固设备、

机电设备、光电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维修箱组、移动营房、桥梁装备、

路面装备、空气净化设备负压隔离装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维修、维护、保养、检测、计量、装

备保障、安防、应急救援、退役装备报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保工程、三防工

程、污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土壤与水系修复的服务及其设备的研制、生产、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底盘、专用车辆的经销;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及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

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营

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中国境外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立以来的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变更,一直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军用液

压动力系统产品等业务适用军工行业资格认证体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已为开展其

核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取得了所需要的包括军工行业资质在内的各项许可

                                3-3-2-70
证书;除此之外,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

证书有效期三年。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腾远,主要生产销售核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型面

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产品,该产品属于配套产品,不要求取得军工行业相

关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的业务经营已取得必要的许可和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

现,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

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突出。


    (六)基于上述,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潘峰夫妇、毛建强夫妇、马雪峰。潘峰夫
妇、毛建强夫妇、马雪峰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六部分第(一)、
1 项下所述。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
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
下:
                                 3-3-2-71
               注册资
序
      名称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元)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普通机械设
     十堰铁鹰
                        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橡胶
1.   特种车有 1,632                                      潘峰、马雪峰任董事
                        制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生产、
     限公司
                        加工及销售。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
                        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
                        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北京中戎
                        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     潘峰担任执行董事、
2.   军科投资 1,000
                        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调查;     经理
     有限公司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提供点子、创意服务;
                        环境监测;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推广、转让;水污染治理;
                        汽车尾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计算
     戎恩贝希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北京)           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潘峰、钟王军的儿子
3.            300
     科技有限           危险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潘淇靖担任经理
     公司               会议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
     天津戎科           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潘峰、钟王军合计持
     科技中心           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     股 99%,马雪峰持股
4.            150
     (有限合           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办公用     1%,潘峰任执行事务
     伙)               品、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通     合伙人
                        讯设备批发。
                        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未
     浙江百彦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毛建强、刘群合计持
5.   投资管理 2,000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股 100%,毛建强担任
     有限公司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其他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3-2-72
                         服务: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机械
                         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
     杭州惟翎            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
                                                          毛建强、刘群的女儿
6.   装饰有限 500        灯具、日用百货、纺织品、家居
                                                          毛一琉持股 60%
     公司                用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服务: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
     杭州海豚                                             毛建强、刘群合计持
                         包分包的劳务作业(凭资质经
7.   劳务有限 500                                         股 100%,毛建强任执
                         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公司                                                 行董事、总经理
                         合法项目。
                         灭火设备(七氟丙烷、烟必净、     毛建强持股 50%;刘
     杭州金鹰
                         高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生产     群曾担任其执行董事
     消防安全
8.            500        灭火设备(七氟丙烷、烟必净、     并持股 90%,刘群已
     设备有限
                         高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销       于 2019 年 3 月转让股
     公司
                         售、安装。                       权并辞任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
     广州一禾            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
9.   企业管理 255.6614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刘群任董事
     有限公司            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
                         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实业
                         投资;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上海暖墅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刘群持股 33%并任执
10. 酒店管理 1000        金融业务);物业管理;市场信
                                                          行董事
    有限公司             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空间设计;酒店用品、
                         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销售;住宿
                         (限分支机构经营)。
                         服务;新能源、计算机软硬件、
                         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产品、化
                                                          毛建强、刘群的女儿
                         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杭州一久                                              毛一琉持股 71%并担
                         术咨询及成果转让,生活类美
11. 科技有限 500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容;批发、零售:化妆品、电子
    公司                                                  毛建强持股 29%,并
                         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
                                                          担任监事
                         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百货,
                         电子设备,建筑材料。



                                  3-3-2-73
                                                          马雪峰的弟弟马雪崧
    德州鑫玛             家具、家居饰品、日用百货、化     持股 51%并担任执行
12. 家居有限 500         妆品、建材(不含木材)、装饰     董事、总经理;马雪
    公司                 材料、卫生洁具、办公设备批发、   崧的配偶金雪梅持股
                         零售。                           49%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乔顺昌                  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6.36%的股份
 姚骅                    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5.54%的股份
 天津戎科                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6.96%的股份
 中金卓誉                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6.90%的股份

     资桂娥、乔顺昌、姚骅、天津戎科、中金卓誉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
 正文第六部分第(一)、1 项下所述。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前述主体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乐搏大成
    ( 北京)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乔顺昌持股40%并任
1               1,000
    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经理
    有限公司
                         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发
    河北沿海
                         起设立股权(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
2               10,000   股权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        乔顺昌任董事
    基金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主管机关批
    有限公司
                         准的其他业务。
    邯郸市众
3   力选煤有    1,700    煤炭洗选;煤炭批发。                乔顺昌任董事
    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北京智普            技术转让;网上销售电子产品、
    信科技股    694.450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乔顺昌持股1.6%并担
4
    份有限公       1    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任董事
    司                  专用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
                        日用品、钟表、箱包、文化用品;

                                    3-3-2-74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河北涉县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农村商业   50,041.
5                      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从事     乔顺昌任董事
    银行股份     6334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从事代
    有限公司
                       理贵金属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
    广州一禾           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
               255.661                                乔顺昌持股9.18%并
6   企业管理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4                                        任董事
    有限公司           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
                       原料药生产、销售(具体品种以
                       许可证为准);医药中间体、植
                       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保健品、
                       食品、饲料添加剂、中药类产品、
    河北华北           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食
    制药华恒           品、医药、化工技术研发、转让、
7               21,000                                  乔顺昌任董事
    药业有限           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公司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仓储(危
                       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装
                       卸搬倒服务。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
    广州辰创           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
               1,334.4                                乔顺昌持股0.87%并
8   科技发展           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
                  948                                     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制技术研究、开发;能源技术研
                       究、技术开发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3-3-2-75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
                         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雷达及
                         配套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
                         造;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
                         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
                         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
                         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
                         光模块的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系统设备
                         产品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
                         造;软件零售;软件批发;软件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
    北京天圣
                         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华信息技   1,162.0                                  乔顺昌持股2.61%并
9                        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术有限责     552                                          担任董事
                         仪器仪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任公司
                         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经营
   大连优讯              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乔顺昌持股1.12%,并
10 科技有限      20      营销策划;网页设计;电子商务;
                                                              担任董事
   公司                  品牌策划;电脑图文设计;企业
                         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医疗
                         器械、办公用品的销售
   苏州工业
   园区重元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
   嵩山股权                                             姚骅持股38.095%并
11               1.5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
   投资管理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务。
   中心(普
   通合伙)
   苏州工业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
                                                        姚骅持股38.095%并
12 园区重元      10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山股权                            务。

                                   3-3-2-76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投资管理
     中心(普
     通合伙)
     苏州工业
     园区重元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
     泰山股权                                             姚骅持股38.095%并
13               10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
     投资管理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务。
     中心(普
     通合伙)
     苏州工业
     园区重元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财务     姚骅持股44.19%并任
14   景风股权    300
                                   顾问服务。               执行董事、总经理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苏州凯风
     正德投资                                             姚骅持股37%并任董
15               25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管理有限                                                   事长
     公司
     珠海郡庭
     昊华投资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姚骅持股1.4391%并
16   合伙企业   28,003
                                   财务顾问。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
     伙)
     苏州景风
     正德企业                                             姚骅持股30%并任董
17               400       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管理有限                                               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
                         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
   深圳中广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核亨风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18 权投资基      350                                          姚骅任董事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金管理有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限公司
                         顾问;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广西国开
                         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9 投资管理     2,000                                         姚骅任董事
                         顾问服务。
   有限公司
   苏州德睿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
20 亨风创业     8,395                                         姚骅任董事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投资有限
                                   3-3-2-77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公司
     成都凯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姚骅持股4.25%并任
21               200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中心(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金等金融活动)。
     限合伙)
     苏州工业
     园区元禾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
     重元股权
22              10,000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财   姚骅任董事、总经理
     投资基金
                                   务顾问。
     管理有限
     公司
     苏州工业
     园区治平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
     股权投资                                           姚骅持股44.19%并任
23               10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
     管理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务。
     (普通合
     伙)
     深圳市中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
     广核德晟            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
     股权投资            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 姚骅任执行事务合伙
24              5,530
     合伙企业            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     人委派代表
     (有限合            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伙)                        另行申报)。
                         工业品及消费品检测、环境检测、
                         作业场所环境检测;公共环境卫
                         生检验服务、水质分析、土壤分
                         析检测、分析评估及技术开发;
   江苏省优              金属材料检测、电子产品检测、
   联检测技              轨道交通设备检测、道路车辆零
25              1,800                                     姚骅任董事
   术服务有              部件检测、汽车零部件检测、橡
   限公司                胶制品检测、塑料制品检测、金
                         属制品检测;安全技术、环保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活垃圾
                           监测服务、工程勘探服务。
   苏州工业
   园区海融
                                                        姚骅任执行事务合伙
26 道生股权     12,010     股权投资和相关咨询服务。
                                                            人委派代表
   投资合伙
   企业(有

                                  3-3-2-78
                注册资
序 关联方名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元)
     限合伙)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外投资设立了 3 家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戎军科、云南

 鑫腾远及中戎军科的控股子公司戎恩贝希,其具体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

 部分第(九)项下所述。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

 联自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五部

 分第(一)项下所述。


      4、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第(一)、1 项下所述之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
序               本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 万
                 元)
      苏州中金
      卓誉股权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1.    投 资 中 心 8,100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
      (有限合                                           委派代表
      伙)
      中金启辰
      (苏州)新
      兴产业股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2.    权 投 资 基 282,030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合伙企              相关咨询服务。               委派代表
      业(有限合
      伙)


                                    3-3-2-79
     常熟凯驰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股权投资
3.            1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其执行董事兼总经
     基金管理
                                                            理
     有限公司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生物药
                           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
     北京六合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2,999.8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4.   宁远科技              术推广;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
              652                                           其董事
     有限公司              学危险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医疗器械的进出口、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
     上海卡地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美 得 医 疗 1,538.1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5.
     科 技 有 限 049       定办理申请);计算机软件的开     其董事
     公司                  发、设计、制作(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除外),销售自产产品,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
                           从事航空航天相关发动机、船用
                           发动机、燃气轮机、机械设备、
                           船用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自有机械设备租
     上海尚实
              4,703.9      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6.   能源科技
              74           务;电子产品销售;航空器(发     其董事
     有限公司
                           动机)、燃气轮机及零部件、船
                           用发动机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
                           零部件、船用设备及零部件、机
                           械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维修。
                           有机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技术
     长春海普
              7,936.9      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7.   润斯科技
              23077        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     其董事
     有限公司
                           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3-2-80
                            生产销售调味品(调味料、酱类)、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蔬菜制
                            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
      幺麻子食              用植物油);糕点;豆制品(发
                                                               公司董事徐怡担任
8.    品 股 份 有 13,200    酵性豆制品)。蔬菜种植、销售;
                                                               其董事
      限公司                藤椒种植、销售;文化旅游;演
                            艺;展览馆管理;与本企业相关
                            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与本企业相
                            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电子认证服务;数字证书方面的
      北京数字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认证股份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
9.             12,000
      有限公司              通信网络安全系统的开发;计算       亮担任其独立董事
      (上市)              机系统安全集成;销售开发后的
                            产品(专项许可项目除外)。
                            生产硝化棉、硫酸;销售危险化
                            学品(以上经营项目和期限以许
                            可证为准);军用防护器材的设
                            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
                            务(该经营项目和期限以子公司
                            许可证为准,且仅限子公司科研、
                            生产和经营)(以下项目不含前
                            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进出口;
                            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及修理;
      四川北方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
      硝 化 棉 股 54,903.                                      公司独立董事张永
10.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
      份 有 限 公 4794                                         利担任其独立董事
                            商品批发与零售;技术推广服务;
      司(上市)
                            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
                            制造、销售、服务;活性焦、运
                            输带、橡胶制品、工业防毒面具
                            和滤毒罐、消防产品、水净化器
                            材、环保器材、空调及制冷设备、
                            活性炭设备及净化再生装置的研
                            制、生产、安装、销售;承揽工
                            装模具;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
                            环境工程(除建筑工程);废弃
                            资源综合利用。
      可可琳纳
      食品贸易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
11.   (上海)股
                                                               担任其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
      司

                                     3-3-2-81
                           半导体装备、泛半导体装备、高
                           端智能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
      上海微电             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
      子装备(集 14,702.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
12.
      团)股份有 378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担任其独立董事
      限公司               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半导体技术、信息技术、数字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
                           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上海尧芯             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知识产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
13.   微 半 导 体 500      权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
                                                            担任其董事
      有限公司             融业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新兴软件及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文化
                           创意软件开发,教具、文具、玩
                           具的嵌入式软件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浙江省浙
      创启元创                                              公司监事郑杰担任
14.            16,389      实业投资。
      业投资有                                              董事
      限公司
      浙江省创
      业投资集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公司监事郑杰担任
15.            10,000
      团有限公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副总经理
      司




                                   3-3-2-82
                               生产:空调与建筑节能产品,楼
                               宇自动化控制产品,新能源产品,
                               电蓄热机组;服务:能源电力、
                               建筑环境、节能环保、自动控制
                               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
                               果转让,承接能源工程、建筑环
           杭州源牌
                               境工程、节能环保工程、自动控     公司监事郑杰担任
16.        科 技 股 份 5,515
                               制工程、热力供应工程,投资管     董事
           有限公司
                               理,供电服务;批发、零售:空
                               调与建筑节能产品,楼宇自动化
                               控制产品,新能源产品,计量仪
                               表,电锅炉;含下属分支机构经
                               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
                               电工器材及电器配件、工业自动
           浙江宏昌            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模
           电器科技            具研究、制造、销售;货物与技     公司监事郑杰担任
17.                 5,000
           股份有限            术的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     董事
           公司                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
                               目);软件开发、销售


           5、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况的主要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鹰潭佳成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企     乔顺昌持有权益占比80%并担任其执行
      1.
                          业                     事务合伙人,于2019年8月注销
              邯郸市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乔顺昌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于2019
      2.
                          司                               年8月辞任
                邯郸市桂云物资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3.
                                             理,于2019年8月转让全部股份并辞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魏嶷曾担任其独立董事,于2019年8月任
      4.
                                                             期届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魏嶷曾担任其独立董事,于2019年7月任
      5.
                        有限公司                 期届满,2019年12月完成变更
      6.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     乔顺昌曾任其董事,于2019年12月辞任


           6、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如下:
                                         3-3-2-83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公司董
 1                 李琳
                                                         事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公司监
 2                王元为
                                                         事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担任公司监
 3                谭云霞
                                                     事会主席
 4        衡水市哈院医疗有限公司                     李琳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曾经控股的公司,已于2017年7月
 5       北京捷强戎创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给刘芳
        豪泛(长沙)电子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
 6
                    司                                12月注销
 7               天津捷戎                      王元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魏嶷曾担
 8
                                                     任其独立董事
         北京中经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乔顺昌曾
 9
                                                   担任其执行董事
 10      柳州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姚骅曾担任其董事,于2018年12月注销
                 戎创科技               潘峰曾持股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
 11
                                                理,于2019年3月注销
        北京食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曾担任其副董事长,于2019年3月
 12
                                                        辞任
 13      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杰曾担任其董事,于2019年3月辞任
                 泰捷光科               钟王军持股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于
 14
                                                   2019年5月注销


      (1)捷强戎创基本情况如下:


      捷强戎创由捷强动力与谭云霞共同投资设立。捷强戎创设立时,捷强动力出

资62.5万元,占捷强戎创62.5%的股权,实缴62.5万元;谭云霞出资37.5万元,占

捷强戎创37.5%的股权,实缴0万元。


      2017年7月7日,捷强动力将持有的捷强戎创62.5%股权转让给刘芳。本次转

让完成后,捷强动力不再持有捷强戎创股权。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

价款为62.5万元,并且刘芳已向捷强动力足额支付了该股权转让价款。




                                    3-3-2-84
    根据捷强戎创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捷强戎创成立于2015年5月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海淀花园饭店6号楼6501室;法

定代表人为谭云霞;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范围为“技术

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日用品、文化

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汽车零

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委托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豪泛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豪泛电子注销前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豪泛电子由潘淇靖与范建新共同投资设立。豪泛电子设立时,潘淇靖出资35

万元,占豪泛电子70%的股权,实缴资本0万元;范建新出资15万元,占豪泛电

子30%的股权,实缴资本0万元。


    2014年12月29日,豪泛电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潘淇靖将其所持公司35

万元出资以及范建新所持公司15万元出资同时转让给捷强动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12月29日 ,转让方范建新、潘淇靖与受让方捷强

动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范建新将其持有豪泛电子30%的股权(认

缴15万元,实缴0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捷强动力;潘淇靖将其持有豪泛电子70%

的股权(认缴35万元,实缴0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捷强动力。” 本次转让完成后,

豪泛电子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2月12日,捷强动力按照豪泛电子的公司章程以自有资金向豪泛电子

缴付了50万元的出资额。


    2018年9月20日,发行人作出豪泛电子股东决定,同意注销豪泛电子,并任

命胡林为清算组负责人,胡林、胡姗为清算组成员。

                                  3-3-2-85
    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豪泛电子核发(高新)登记内备

核字[2018]第13813号《备案通知书》,将提交的豪泛电子清算组成员备案申请,

予以备案。


    2018年10月18日,豪泛电子在当代商报第9版中发布了注销公告。


    2018年12月14日,豪泛电子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该报告载明,豪泛电

子的资产总额为1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公司剩余财产

全部分配给发行人。同日,发行人作出豪泛电子股东决定,同意该《清算报告》。


    2018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向豪泛电子

核发长高税税企清[2018]1484号《清税证明》,核准豪泛电子所有税务事项均已

结清。


    2018年12月17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豪泛电子核发编号为(高新)登

记内注核字[2018]第18690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豪泛电子注销登记。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形。

    (2)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3-2-86
                                                                                  金额:元

        项目            2019 年度发生额        2018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177,161.00         2,492,847.50                835,071.0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曾为发行人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向
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担保或反担保均已履
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融资渠道                             担保终止日
                                       (万元)     日                          经履行完毕
       天津戎科、潘
                      中国建设银行股
       峰、钟王军、
  1                  份有限公司天津       200.00 2016.06.14        2017.06.13      是
       毛建强、刘群、
                     北辰支行
       马雪峰
                      北京银行股份有
  2    潘峰、钟王军 限公司天津梅江        300.00 2016.07.21        2017.07.20      是
                      支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
  3    潘峰、钟王军 有限公司天津南        700.00 2016.08.31        2017.08.30      是
                      开支行
                      天津市科技小额
  4    潘峰、钟王军                       100.00 2017.01.05        2017.05.08      是
                      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5    潘峰、钟王军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17.09.13        2018.01.22      是
                      天津分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
  6    潘峰、钟王军 有限公司天津南        700.00 2017.09.13        2018.03.27      是
                      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7    潘峰、钟王军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17.09.21        2018.01.22      是
                      天津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8    潘峰           份有限公司天津      123.60 2017.10.13         2018.3.26      是
                      北辰支行


      上述担保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融资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未收取任

                                         3-3-2-87
何费用,也不需要发行人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未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通过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借入 600 万元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A.借入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元)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月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借款 600 万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元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月 24 日      6,000,000                      发行人
                                                料有限公司



     B.还款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元)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250,000 发行人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月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750,000 发行人
                                                                  料有限公司
借款 600 万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25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75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公司由于经营资金短缺,曾向关联方天津戎科借款 600 万元。
之后发行人在 2017 年 10 月和 12 月分两笔分别归还。此笔关联借款为发行人股
东对发行人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支持,且借款时间较短,未向发行人收取利息或
任何其他费用。

     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借入 600 万元借款期间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发行

                                       3-3-2-88
人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每年发
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
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按照下述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审议:1、超出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超出金额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于股转系统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净资产为 797.43 万元。因此如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直接向天津戎科借入
600 万元,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天津戎科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的书面确认,天津戎
科未向发行人直接出借的原因为发行人当时急需资金周转,如按照规则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需要较长时间,因此采取了由天津戎科将款项支付给第
三方,再由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发行人的方式进行资金拆借,以满足发行人迫切
的资金需求。此后,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类似情形,且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
进场后,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决策程
序,确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3)关联方股权收购


   A. 收购中戎军科 100%的股权

    发行人收购中戎军科的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第(九)项下所
述。


    (4)关联方委托研发

    A. 2019 年 1 月,公司与十堰铁鹰签订《JQXX1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托
十堰铁鹰进行 JQXX1 项目整车改装方案研发并完成样车改装试制,含税价款合
计 3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支付第一阶段款项 24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之日,项目研发工作已结束,剩余款项已于 2020 年 2 月支付。


                                 3-3-2-89
    2019 年 5 月,公司与十堰铁鹰签订《JQZF20A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托
十堰铁鹰进行 JQZF20A 项目车辆底盘改装和 ISG 发电机安装工作,含税价款合
计 6 万元。项目研发工作结束后,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6 月支付全部款项。

    十堰铁鹰为专业从事军用车辆改装的企业,具备发行人不具有的车辆改装技
术能力和经验。发行人委托十堰铁鹰进行车辆改装项目研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上述项目为定制化研发项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所需研发成本、试制费用的
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B.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绵阳久强签订《项目合同书》,委托绵阳久强
进行场内智能侦测机器人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含税价款合计 48 万元。发
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首次预付款 24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项目研发工作已结束,剩余款项已于 2020 年 6 月支付。

    绵阳久强为聚焦特种环境作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以及特种作业环境物流装
备的研发与制造的企业,具备发行人不具有的机器人研发制造的能力和经验。发
行人委托绵阳久强进行场内智能侦测机器人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上述项目为定制化研发项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所需研发成本、试
制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项目              关联方名称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应付账款(万元) 绵阳久强                  24.00              -              -
其他应付款(万    潘峰
                                                -         1.00           1.00
元)
合计                                        24.00         1.00           1.00
    上述关联方潘峰的其他应付款形成于报告期外,为子公司中戎军科 2015 年

刚成立时,潘峰借予中戎军科用于企业日常开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对

关联方应付款项的追溯披露。中戎军科已经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向潘峰全部偿还,

                                 3-3-2-90
未发生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担
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股权收购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
之间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股权收购的价格与发行人和第三方交易
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公允定价原则。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
认;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符合交易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
的情形,该资金往来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
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亦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对本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
认;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履
行程序符合交易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3-2-91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应有的审议程序,且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意见并进行确认,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

决策程序


    1、发行人《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

确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公司章程》外,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

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

决策的程序。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与捷

强动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机构或经济组织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捷强动力章

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捷强动力或其控股

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捷强

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不会利用在捷强动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捷强动力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3-2-92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已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机构或经济组织与捷强动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捷强动力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捷

强动力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以维护捷强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在捷强动力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捷强

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内部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要求,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

策,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有关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同业竞争




                               3-3-2-93
    1、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

他人经营任何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同时,本人承诺: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捷强动力

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不向其他业务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技术、信息、渠道或其他方面

的支持或协助。”


    2、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任何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同时,本人承诺: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捷强动力
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3-2-94
     (3)不向其他业务与捷强动力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技术、信息、渠道或其他方面
的支持或协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产生同业

竞争,上述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

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权利证书、购置证明、资产取得合同等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未拥有任何房

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一项在建

工程,具体如下:


序                                  建设工   建设工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环评批复
号                                  程规划   程施工

                                    《建设 《建设
                    《关于天津捷强
                                    用地规 工程施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
                    动力装备股份有
       年产军用车                   划许可 工许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
                    限公司年产军用
       清洗消毒设                   证》(编 证》(编 产军用清洗消毒设备
 1                  车清洗消毒设备
       备 250 台项                    号:     号:   25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
                   250 台项目备案的
            目                      2018北 120113 告表的批复意见》(津
                   证明》(津辰审投
                                    辰地证 201903      辰审环[2019]22号)
                    备[2019]12 号)
                                    0049) 200111

                                  3-3-2-95
          序                                    建设工     建设工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环评批复
          号                                    程规划     程施工
                                                             1)




               (二)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 2 处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序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面                      终止日
                                   地址                       权类      用途                   抵押情况
号   权人          号                                积(m2)                      期
                                                              型

                                                                                         抵押权人:
               津(2018)北    天津市北辰区天
                                                                                 2068年9 交通银行股
1   捷强动力   辰区不动产权    津高端装备制造        33333.8    出让     工业
                                                                                  月12日 份有限公司
               第 1018804 号       产业园
                                                                                         天津市分行

               津(2019)北    天津市北辰区天        33333.6    出让     工业    2069年5        无抵押
2   捷强动力   辰区不动产权    津高端装备制造                                     月13日
               第 1010635 号       产业园


               2、注册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目前拥

          有 2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                                   取得方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式


                                                         201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6    原始取
          1.                      16356611       7
                                                              年 8 月 13 日             得

                                             3-3-2-96
                               分类                                  取得方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式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26    原始取
 2.               16356676       9
                                             年 6 月 27 日             得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原始取
 3.               16356813      12
                                             年 7 月 20 日             得


                                        2016 年 5 月 7 日至 2026     原始取
 4.               16356908      37
                                               年5月6日                得


                                        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原始取
 5.               16356994      40
                                               年4月6日                得


                                        201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原始取
 6.               16357071      42
                                             年 5 月 13 日             得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7.               36439007       1
                                             年 10 月 27 日            得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8.               36441984       9
                                             年 10 月 27 日            得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9.               36439218      45
                                             年 10 月 27 日            得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2029    原始取
 10.              36889498      37
                                             年 11 月 6 日             得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2029    原始取
 11.              36896308      41
                                             年 11 月 6 日             得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12.              36889535      45
                                             年 10 月 27 日            得

                             3-3-2-97
                                   分类                                  取得方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式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9   原始取
 13.                  36895920      13
                                                 年 11 月 20 日            得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原始取
 14.                  36439158      13
                                                   年1月6日                得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030    原始取
 15.                  36446207      41
                                                 年 1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原始取
 16.                  36448582       7
                                                   年1月6日                得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17.                  36459999      37
                                                 年 12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30    原始取
 18.                  36893344       9
                                                 年 1 月 13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030    原始取
 19.                  36895896       7
                                                 年 1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1 日 至       原始取
 20.                  36906925       1
                                               2030 年 1 月 20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1 日 至       原始取
 21.                  36911260      42
                                               2030 年 1 月 20 日          得




       3、专利权




                                 3-3-2-98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已取得的授权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同时经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 36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授 权 公 告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日          方式
    一种利用燃油
    加热器加热水        捷强 实用                         第 7337835                             原始
1.                                201721374691.7                     2017.10.24      2018.5.11
    温连续可调的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淋浴器
    一种分散加热        捷强 实用                         第 5416476                             原始
2.                                201521137741.0                     2015.12.30      2016.8.10
    的淋浴方舱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负载敏感变量
    泵控制液压马        捷强                              第 2459924                             原始
3.                           发明 201510276090.1                     2015.5.26       2015.8.26
    达空载转速稳        动力                              号                                     取得
    定的液压回路
    连续调速的液        捷强   实用                       第   3098971                           原始
4.                                    201320146380.0                     2013.3.28   2013.8.14
    压空压机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连续调速的液        捷强   实用                       第   3100565                           原始
5.                                    201320146379.8                     2013.3.28   2013.8.14
    压柱塞水泵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连续调速的液        捷强   实用                       第   3099549                           原始
6.                                    201320146846.7                     2013.3.28   2013.8.14
    压离心水泵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多油路风冷冷        捷强   实用                       第   3322057               2013.12.1   原始
7.                                    201320300867.X                     2013.5.29
    却器                动力   新型                       号                         8           取得
    多功能洗消装        捷强   实用                       第   3274832               2013.11.2   原始
8.                                    201320300845.3                     2013.5.29
    置                  动力   新型                       号                         0           取得
    防止液压马达
                        捷强 实用                         第 3245458                             原始
9. 反 转 的 液 压 回              201320300841.5                     2013.5.29       2013.11.6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路
    液压发电机液        捷强   实用                       第 3247320                             原始
10.                                 201320146709.3                   2013.3.28       2013.11.6
    压辅助控制器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液压发电机及        捷强   实用                       第 3403364                             原始
11.                                 201320410777.6                   2013.7.11       2014.2.12
    其转速控制器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一种自动排液
                        捷强 实用                         第 8316524                             原始
12. 的 干 湿 两 用 回             201820775754.8                     2018.5.23       2019.1.4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收器
    液压负载测功        捷强   实用                       第 8307209                             原始
13.                                 201820775753.3                   2018.5.23       2019.1.4
    机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捷强   实用                       第 8307210                             原始
14. 扭矩测试装置                    201820776002.3                   2018.5.23       2019.1.4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3-3-2-99
序                      专利   专利                                                  授 权 公 告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日          方式
                        捷强   实用                       第 8315766                             原始
15.   敞篷展开机构                  201820775752.9                   2018.5.23       2019.1.4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一 种 液 压 管 路 捷强   实用                       第 8303137                             原始
16.                                 201820775759.0                   2018.5.23       2019.1.4
      快换装置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一种模拟使用
                        捷强   实用                       第 8303135                             原始
17.   工况的空压机                  201820775276.0                   2018.5.23       2019.1.4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测试装置
      一 种 特 种 洗 消 捷强   实用                       第 8319050                             原始
18.                                 201820152859.8                   2018.1.30       2019.1.4
      高压待机装置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捷强   实用                       第 8488775                             原始
19.   扬尘式吸附器                  201820779282.3                   2018.5.23       2019.2.15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底 盘 取 力 行 车 捷强   实用                       第 8487640                             原始
20.                                 201820776005.7                   2018.5.23       2019.2.15
      液压调速系统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液压传动与发
                        捷强   实用                       第 8688304                             原始
21.   电系统的控制                  201820777299.5                   2018.5.24       2019.4.5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器检测工装
      能 够 补 液 的 雾 捷强   实用                       第   8897758                           原始
22.                                   201820776009.5                     2018.5.23   2019.5.31
      化消毒系统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捷强   实用                       第   8907755                           原始
23.   雾化消毒系统                    201820775755.2                     2018.5.23   2019.5.31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消 毒 气 雾 发 生 捷强   实用                       第   9298400                           原始
24.                                   201820785402.0                     2018.5.23   2019.8.27
      装置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空 气 搅 拌 加 热 捷强   实用                       第   9183252                           原始
25.                                   201820776008.0                     2018.5.23   2019.8.2
      及净化装置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一 种 集 成 式 云南
                               实用                       第 8407550                             原始
26.   LED 多 芯 片 三 鑫腾          201821036065.1                   2018.7.2        2019.1.22
                               新型                       号                                     取得
      维封装光源        远
      一 种 便 于 组 装 云南
                               实用                       第 8328944                             原始
27.   的 平 衡 无 线 充 鑫腾        201820892601.1                   2018.6.8        2019.1.8
                               新型                       号                                     取得
      电宝              远
                        云南
      一种无人机锡             实用                       第 7657361                             原始
28.                     鑫腾        201721878252.X                   2017.12.28      2018.7.31
      焊电路板                 新型                       号                                     取得
                        远
      一 种 轮 式 管 道 云南
                               实用                       第 8302621                             原始
29.   侦 测 及 取 样 机 鑫腾        201820460200.9                   2018.4.3        2019.1.1
                               新型                       号                                     取得
      器人              远




                                              3-3-2-100
序                      专利 专利                                                 授 权 公 告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日          方式
    一种用于发射
                        云南
    灭火导弹的无             实用                      第 7826217                             原始
30.                     鑫腾      201820179476.X                  2018.2.1        2018.9.11
    人机及灭火导             新型                      号                                     取得
                        远
    弹
    一种无人机挂      云南
                             实用                      第 7788609                             原始
31. 载 夜 视 监 视 系 鑫腾        201820065998.7                  2018.1.16       2018.9.4
                             新型                      号                                     取得
    统                远
    一种串联防水      云南
                             实用                      第 9843107                 2019.12.2   原始
32. 型 电 池 组 专 用 鑫腾        201920888067.1                  2019.6.13
                             新型                      号                         7           取得
    充电器            远
                      云南
    一种24V应急启            实用                      第 9942778                             原始
33.                   鑫腾        201920888009.9                  2019.6.13       2020.1.17
    动电源                   新型                      号                                     取得
                      远
    一种两只18650 云南
                             实用                      第 9942443                             原始
34. 锂 电 池 串 联 防 鑫腾        201920916400.5                  2019.6.18       2020.1.17
                             新型                      号                                     取得
    水型电池组        远
    一种控制液压
    马 达 空 载 稳 定 捷强   实用                      第 10000513                            原始
35.                               2019206090565                    2020.2.4       2020.2.4
    转 速 的 液 压 系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统
    一 种 应 急 堵 漏 捷强   实用                      第 10006699                            原始
36.                               2019206090673                    2020.2.7       2020.2.7
    装置              动力   新型                      号                                     取得


                此外,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拥有 4 项国防专利,具体情

           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1.   ***                       ZL201418011309.1                        2014.12.30     2018.1.19
2.   ***                       ZL201418011303.4                        2014.12.30     2018.5.4
3.   ***                       ZL201418011305.3                        2014.12.30     2018.5.4
4.   ***                       ZL201418011302.X                        2014.12.30     2018.5.4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22项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3-3-2-101
                                                              权
                                                         权利      首次
序                                                            利
   软件名称           编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      发表
号                                                            范
                                                         方式      日期
                                                              围
                                                              全
   液压发电控制软 软 著 登 字
                              2018SR8                    受让 部   未发
1. 件 [ 简 称 : 第 3143239                   捷强动力
                              14144                      取得 权   表
   RJ.YF]V1.00.00 号
                                                              利
                                                              全
                  软著登字
   洗消车液压动力            2018SR1                     受让 部   未发
2.                第 3143244                  捷强动力
   控制软件 V2.0             4149                        取得 权   表
                  号
                                                              利
   DGN 板测试软件                                             全
                  软著登字
   [   简      称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3.                第 396402                   捷强动力
   DGNK-RJ]V1.00.           543845                       取得 权   表
                  号
   00                                                         利
                                                              全
   JQ101 多功能显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4. 示仪表软件[简称 第 4018925                 捷强动力
                              598168                     取得 权   表
   仪表软件]V3.0   号
                                                              利
                                                              全
   JQB3 操 作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5. [    简       称 第 3965278                捷强动力
                                544521                   取得 权   表
   JQB3_VB]V3.2     号
                                                              利
   JQB3 线束测试软                                            全
                      软著登字
   件 [ 简 称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6.                    第 3964615              捷强动力
   JQB3_XSCS]V1.                 543858                  取得 权   表
                      号
   0                                                          利
   JQB3 项目负载控                                            全
                      软著登字
   制 软 件 [ 简 称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7.                    第 4018927              捷强动力
   JQB3_FZVB]V1.                 598170                  取得 权   表
                      号
   0                                                          利
                                                              全
   JQDL 调 试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8. [ 简 称 VB-DL] 第 4018917                  捷强动力
                                598160                   取得 权   表
   V5.0             号
                                                              利
                                                              全
   JQFY 控 制 器 软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9. 件 [ 简 称 第 4018919                      捷强动力
                                598162                   取得 权   表
   JQFY_RJ1]V1.6    号
                                                              利
      JQFY 项 目 调 试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全   未发
10.                                           捷强动力
      软 件 [ 简 称 第 4018915 598158                    取得 部   表
                                  3-3-2-102
   JQFY_VB]V1.7      号                                       权
                                                              利
                                                              全
    JQJX 控制器软件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11. [    简      称 第 4018922              捷强动力
                                598165                 取得   权   表
    JQJX_RJ2]V2.0   号
                                                              利
                                                              全
    JQJX 项目操作屏 软 著 登 字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12. 软 件 [ 简 称 第 4018921                捷强动力
                                598164                 取得   权   表
    JQJX_RJ1]V2.0   号
                                                              利
    JQYF12A 调试软                                            全
                   软著登字
    件 [ 简 称                2019SR0                  原始   部   未发
13.                第 4018924               捷强动力
    JQYF12A_VB]V              598167                   取得   权   表
                   号
    1.0                                                       利
                                                              全
    JQ-YJ 型 危 险 化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未发
14. 学品事故预警系 第 5036720               捷强动力
                                  158024               取得   权   表
    统软件 V1.0       号
                                                              利
                                                              全
    USP 调试软件[简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8.
15. 称           : 第 5022968              捷强动力
                                144272                 取得   权   7.12
    UPS_VB]V2.0     号
                                                              利
    淋浴控制软件[简                                           全
                     软著登字
    称            :            2020SR0                原始   部   2017.
16.                  第 5034267             捷强动力
    JR03-RJ]V2.01.0             155571                 取得   权   1.10
                     号
    0                                                         利
                                                              全
    参数监视器工装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7.
17. 软件[简称:参数 第 5021428              捷强动力
                               142732                  取得   权   5.15
    监视器]V1.0     号
                                                              利
                                                              全
    台面倾角控制软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8.
18. 件[简称:控制软 第 5022972              捷强动力
                               144276                  取得   权   10.10
    件]V1.00.03     号
                                                              利
                                                              全
    台面行走控制软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8.
19. 件[简称:控制软 第 5244308              捷强动力
                               365612                  取得   权   10.10
    件] V1.00.03    号
                                                              利
                                                              全
    喷嘴运动控制软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9.
20. 件[简称:控制软 第 5022976              捷强动力
                               144280                  取得   权   10.10
    件]V1.00.03     号
                                                              利
                                3-3-2-103
    直流切换控制软                                           全
                   软著登字
    件 [ 简 称 :             2020SR0                   原始 部    2019.
21.                第 5023366                捷强动力
    DCQH-RJ]V1.00.            144670                    取得 权    5.10
                   号
    01                                                       利
                                                             全
    JQ102 仪表软件 软 著 登 字
                                   2020SR0              原始 部    2019.
22. [ 简 称 : 仪 表 软 第 5034259           捷强动力
                                   155563               取得 权    2.10
    件]V1.00.01         号
                                                             利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目前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

提供有关专业的技术服务相关的生产设备。该等经营设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购买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四)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

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以

及上述财产的权属证书情况。


    1、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均由

发行人通过自行购置、申请或受让方式取得,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系发行人自行购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均以合法

方式取得,除不需要办理产权证书的资产外,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上述土地

存在抵押以外,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情况。
                                 3-3-2-104
     (七)发行人租赁房屋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积(㎡)
号
                                                           2019 年 2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2 月
        爱力(天     天津市北辰                            31 日:103 万元/
   捷强                                       1 日至 2022
1.      津)实业     区汾河南道      5,291.72              年;2020 年 1 月
   动力                                       年 12 月 31
        有限公司     18 号                                 1 日至 2022 年 12
                                              日
                                                           月 31 日:165 万
                                                           元/年。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5 月
                     区西三旗花
     捷强                                       1 日至 2021
2.        马晓红     园一里 75       262.68                  26,666.7 元/月
     动力                                       年 4 月 30
                     号楼 1 至 2
                                                日
                     层-2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4 月
     戎恩 北京海淀   区花园饭店                 1 日至 2021
3.                                   48.00                   30,660 元/半年
     贝希 花园饭店   6 号楼 6305                年 3 月 31
                     至 6306 室                 日
                     云南省昆明                 2019 年 11
   云南
                     市呈贡区置                 月 1 日至
4. 鑫腾 耿礼忠                       161.29                  67,200 元/年
                     信银河广场                 2020 年 10
   远
                     B 幢 2003B                 月 31 日
                     云南省昆明
                     市教场西路
    云南 云南无线                               2019 年 7 月
                     39 号云南无
5.、鑫腾 电有限公                    100        1 日至 2020 10,200 元/年
                     线电有限公
    远   司                                     年7月1日
                     司五分厂二
                     楼
                     北京市丰台
                     区长兴路 12                2019 年 10
     捷强            号中体奥园                 月 1 日至
6.        须剑                       250.63                  11,794.87 元/季
     动力            三区 15 号                 2022 年 9 月
                     楼-1 至 3 层               30 日
                     02

                                    3-3-2-105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积(㎡)
号
                                                             2020 年 1 月 1 日
                      无锡市梁溪
                                                             至 2021 年 12 月
        无锡圣博      区通惠西路                2020 年 1 月
                                                             31 日:11164.125
   捷强 惠康文化      11 号“蓉运               1 日至 2022
7.                                170                        元/月;2022 年 1
   动力 发展有限      壹号”文化                年 12 月 31
                                                             月 1 日至 2022 年
        公司          创意园                    日
                                                             12 月 31 日:
                      5#102
                                                             12,513 元/月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积(㎡)
号
                                                           2019 年 2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2 月
        爱力(天      天津市北辰                           31 日:103 万元/
   捷强                                       1 日至 2022
8.      津)实业      区汾河南道     5,291.72              年;2020 年 1 月 1
   动力                                       年 12 月 31
        有限公司      18 号                                日至 2022 年 12 月
                                              日
                                                           31 日:165 万元/
                                                           年。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5 月
                      区西三旗花
      捷强                                      1 日至 2021
9.         马晓红     园一里 75      262.68                  26,666.7 元/月
      动力                                      年 4 月 30
                      号楼 1 至 2
                                                日
                      层-2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4 月
      戎恩 北京海淀   区花园饭店                1 日至 2021
10.                                  48.00                   30,660 元/半年
      贝希 花园饭店   6 号楼 6305               年 3 月 31
                      至 6306 室                日
                      云南省昆明                2019 年 11
    云南
                      市呈贡区置                月 1 日至
11. 鑫腾 耿礼忠                      161.29                  67,200 元/年
                      信银河广场                2020 年 10
    远
                      B 幢 2003B                月 31 日
                      云南省昆明
                      市教场西路
     云南 云南无线                              2019 年 7 月
                      39 号云南无
12.、鑫腾 电有限公                   100        1 日至 2020 10,200 元/年
                      线电有限公
     远   司                                    年7月1日
                      司五分厂二
                      楼


                                    3-3-2-106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积(㎡)
号
                      北京市丰台
                      区长兴路 12             2019 年 10
      捷强            号中体奥园              月 1 日至
13.        须剑                    250.63                  11,794.87 元/季
      动力            三区 15 号              2022 年 9 月
                      楼-1 至 3 层            30 日
                      02
                                                           2020 年 1 月 1 日
                      无锡市梁溪
                                                           至 2021 年 12 月
          无锡圣博    区通惠西路              2020 年 1 月
                                                           31 日:11164.125
14.无捷强 惠康文化    11 号“蓉运             1 日至 2022
                                  170                      元/月;2022 年 1
     动力 发展有限    壹号”文化              年 12 月 31
                                                           月 1 日至 2022 年
          公司        创意园                  日
                                                           12 月 31 日:12,513
                      5#102
                                                           元/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的上述房屋,相应的出租方已

取得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及授权,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第1

项租赁合同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获得编号为(北辰区)字第130190200284

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述第2项至第7项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影响房屋

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三家控股子公司及一家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戎

军科、中戎军科的控股子公司戎恩贝希、全资子公司云南鑫腾远及参股子公司十

堰铁鹰、绵阳久强,其具体情况如下:


      1、中戎军科




                                  3-3-2-107
       截至目前,根据中戎军科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306468335X),中戎军科的法定代表人为潘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一区

7号楼-1层042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财

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

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提供点子、创意服务;环

境监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转让;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大

气污染治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4年5月29日至2044年5月28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戎军科的历史沿革如下:


       (1)设立


       2014年5月27日,股东潘峰和钟王军签署了《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中戎军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潘峰认缴出资700万元,钟王军

认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4年5月29日,中戎军科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110102017333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戎军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潘峰                       700                     70%

                                  3-3-2-108
钟王军                     300                       30%
合计                       1,000                     100%


       (2)变更


       A. 2018年10月,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31日,中戎军科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潘峰将其所持公司700

万元出资以及钟王军所持公司300万元出资同时转让给捷强动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10月31日,转让方潘峰、钟王军与受让方捷强动力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为1,649,100元人民币,其

中,受让方捷强动力应向潘峰(认缴出资额700万元,现金实缴300万元)支付

1,649,100元,应向钟王军(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实缴0元)支付0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

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368号《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649,100元,捷强动力已向潘峰足额支付了上述股权转

让价款。


       2018年11月26日,中戎军科已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

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变更完成后,中戎军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捷强动力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中戎军科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发行人合法持有中戎军科100%的股权。
                                   3-3-2-109
    2、戎恩贝希


    截至目前,根据戎恩贝希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C96Q9L)及工商档案信息,戎恩贝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

沙雪刚,经理为潘淇靖,监事为刘群,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为3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饭店6号楼3层6306室,经营

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8年5月18日至2048

年5月17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戎恩贝希的历史沿革如下:


    (1)设立


    2018年5月17日,股东沙雪刚和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戎恩贝

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戎恩贝希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北京

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5.5万元,沙雪刚认缴出资24.5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2018年5月18日,戎恩贝希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91110106MA01C96Q9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戎恩贝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   275.5                  91.8%
沙雪刚                     24.5                   8.2%
                                  3-3-2-110
合计                            300                 100%


       (2)变更


       A. 2018年9月,股权转让


       2018年9月27日,戎恩贝希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2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沙雪刚。


       2018年9月27日,转让方中戎军科与受让方沙雪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各方同意,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前述股权转让之日,中戎军科已实缴其在戎恩贝希的

出资275.5万元,沙雪刚已实缴其在戎恩贝希的出资24.5万元。


       戎恩贝希已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办理工商变

更备案手续。


       前述变更完成后,中戎军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         153                51%
沙雪刚                           147                49%
合计                             300                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戎恩贝希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中戎军科合法持有戎恩贝希51%的股权。


       3、云南鑫腾远


       截至目前,根据云南鑫腾远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MA6L26G49K),云南鑫腾远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元,公司类型为有限


                                       3-3-2-111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住所为云南

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A1栋606-32号办公室,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

件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数码产

品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仪表仪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化用品、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电气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气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

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

营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云南鑫腾远的历史沿革如下:


       (1)设立


       2017年9月25日,股东张元和王桂英签署了《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云南鑫腾远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张元认缴出资85万元,王桂英认缴

出资1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7年9月25日,云南鑫腾远取得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530103MA6L26G49K的营业执照。


       云南鑫腾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张元                        85                       85%
王桂英                      15                       15%
合计                        100                      100%


       (2)变更

                                   3-3-2-112
      A. 2018年12月,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25日,云南鑫腾远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张元将其所持公司85

万元出资以及王桂英所持公司15万元出资同时转让给捷强动力。


      2018年12月,转让方张元、王桂英与受让方捷强动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为20,148,440元人民币,其中,受让方捷强动力应向

张元(认缴出资额85万元,现金实缴50万元)支付17,126,174元,应向王桂英(认

缴出资额15万元,实缴0元)支付3,022,266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

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401号《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

确定的鑫腾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14.84万元,捷强动力已向张元、王桂英足

额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张元、王桂英已足额缴纳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

所得税。


      2018年12月27日,云南鑫腾远已就上述变更事项向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变更完成后,云南鑫腾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发行人               100                     100
  合计                          1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持有云南鑫腾远100%的股权。


      4、十堰铁鹰

                                  3-3-2-113
      截至目前,十堰铁鹰的基本情况为:根据十堰铁鹰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20300343516981H),十堰铁鹰于2015年7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

为李小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32万元,住所为十堰市张湾

区西城开发区25号,经营范围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自2015年7月27日至无期限。


      根据十堰铁鹰的最新公司章程及工商资料,十堰铁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李小勇                            736              45.1%
  2        陈启彪                            64               3.92%
  3        捷强动力                          570              34.93%
           天津真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4                                          262              16.05%
           伙)
  合计                                       1,632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十堰铁鹰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发行人合法持有十堰铁鹰34.93%的股权。


      5、绵阳久强


      截至目前,绵阳久强的基本情况为:根据绵阳久强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10700MA62YEKQ36),绵阳久强于2019年6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

人为周保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绵阳科创

园区园艺街20号1栋5层1号,经营范围为:智能机器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智能物流装备研制和系统集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技术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物流装备、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的产品代

理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至无期限。


      根据绵阳久强的最新公司章程及工商资料,绵阳久强股权结构如下:

                                 3-3-2-11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四川中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0                   45
  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00                   40
  3        周勇                                   60                    6
  4        达君                                   10                    1
  5        唐剑                                   20                    2
  6        董晓强                                 60                    6
  合计                                            1,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绵阳久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发行人合法持有绵阳久强40%的股权。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

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其中,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行人

存在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的“转贷”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转贷情况如下:

贷款时    贷款金额     贷款银                           向供应商支付    供应商向公司转
                                  供应商名称
  间        (元)       行                             的金额(元)    回的金额(元)
                       哈尔滨   天津市北部液压
                       银行南   设备销售中心(普            3,500,000            3,400,000
2017-1                 开支行   通合伙)
           7,000,000
0-24                   哈尔滨   天津市阿特普科
                       银行南   螺杆压缩机有限              3,500,000            2,483,532
                       开支行   公司
                       建行天   天津市阿特普科
                       津北辰   螺杆压缩机有限              1,187,953        1,083,459.80
2016-0                 支行     公司
           2,000,000
6-15                   建行天   天津市北部液压
                       津北辰   设备销售中心(普              524,538             474,538
                       支行     通合伙)
                       北京银   天津市阿特普科
                       行梅江   螺杆压缩机有限              1,800,000            1,800,000
2016-0                 支行     公司
           3,000,000
8-04                   北京银   天津市北部液压
                       行梅江   设备销售中心(普            1,200,000            1,200,000
                       支行     通合伙)
                                      3-3-2-115
                        哈尔滨
                                 天津市北部液压
                        银行南                     2,617,400      2,185,416
                                 设备销售中心
                        开支行



                        哈尔滨   天津市阿特普科
2016-0
            7,000,000   银行南   螺杆压缩机有限    2,300,000     1,392,171.2
9-02
                        开支行   公司



                        哈尔滨
                                 北京天顺长城液
                        银行南                     2,082,600      1,265,100
                                 压科技有限公司
                        开支行
合计       19,000,000      -            -         18,712,491     15,284,217


       2、就前述转贷情形,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前述转贷行为涉及的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凭证,确认转贷行为涉

及的银行借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发行人已按约定向银行足额归还了借款本息;


       (2)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确认转贷行为的背景系为满足发行人运营

的资金需求,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为支付公司经营所需的货款等,不存在通过体

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相关转贷行为中未向对应供应商或银行支付额外的

利息、其他费用或提供其他利益;


       (3)核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对转贷行为涉及的银行进行书面询证,确认公司在相关银行的信贷业

务合规或无不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5)对转贷行为涉及的供应商进行走访并核查其工商登记公示信息,确认

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没有就转贷行为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

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曾经存在的转贷行为对应的供销合同项下的

交易金额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3-2-116
     (6)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载

明“经核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检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征信

报告,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转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如公司因历史上的转贷行为

与相应银行、供应商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将以

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全部费用或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

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上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情形系为满足发行人运营的资金需求

而产生,转贷资金实际用于支付货款,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或纠纷;发行人按照相关借款合同

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未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发行人未因转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完善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2018 年至今未发生转贷行为,并且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发行人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或损失,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二)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发行人将要

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然金额未达到 500 万

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项下订单累
         合同编号         日期        供方       需方    合同标的
号                                                                     计金额(万元)
1.   JQDL-CG-2019-131   2019.10.8   威海人合机   发行   液压泵、串泵      1826.18


                                    3-3-2-117
                                    电股份有限    人    接插件、集成
                                      公司              压油过滤滤
                                                            芯
                                                        液压泵、串泵
                                    北京天顺长
                                                 发行   接插件、集成
2.   JQDL-CG-2019-132   2019.10.8   城液压科技                         868.70
                                                  人    压油过滤滤
                                     有限公司
                                                            芯
                                    天津市阿特
                                                        螺杆空压机、
                                    普科螺杆压   发行
3.   JQDL-CG-2020-065   2020.1.2                        单向阀组件     735.84
                                    缩机有限公    人
                                                            等
                                       司
                                    云南南天信   云南   充电器及电
4.   XTY-CG-2020-006    2020.2.27   息设备有限   鑫腾   池组电路板     498.75
                                      公司        远       加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采购合同合法有效。


     2、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共 7 份,金额合计为
24,433.15 万元。其中,6 份合同为涉密军品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 23,353.15 万
元;其余 1 份为非涉密业务合同,为云南鑫腾远于 2020 年向湖北华强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供应双充充电器(含电源线),订单金额 1,080 万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销售合同合法有效。


     3、研发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

在履行的重要研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军方研发合同共计 9 份。


     (2)发行人与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签署了《联合研制合同》,鉴于发行

                                    3-3-2-118
人具有仪器整机集成以及评价测试的手段与能力,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拥有

5C-毒物气体检测装置关键部件研制的相关技术,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联合研

制 5C-毒物气体检测装置。


     (3)发行人与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

定发行人作为主体责任单位,提出整体要求,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发行人要求完成次氯酸钠发生装置设计加工,配合发行人完成洗消性能试验,按

照约定的合同标的交付产品。


     (4)发行人与天津(滨海)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建 CBRNe 安全领域智能机器人联合实验室,在人工智能

领域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机器人以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制方向进行合作拓展。


     (5)发行人与绵阳久强签署了《项目合同书》,约定发行人委托绵阳久强

进行研发样机所需物资采购及场内智能侦测机器人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研发合同合法有效。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同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

合同如下:



序              合同相对
     公司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号                方名称
                                      新厂房一
                南通四建    《天津市
                                      期项目工    暂定价为
1     发行人    集团有限    建设工程                          2019.01.01
                                      程施工建    8,500万元
                  公司     施工合同》
                                          设
                           《年产军
                南通四建   用车清洗
                                      增加部分
2     发行人    集团有限   消毒设备               5,800万元   2019.12.30
                                      工程
                公司       250 台项目
                           补充协议》

                                      3-3-2-119
                              浙江城建       《天津市       新厂房一
                              联合装饰       建筑装修       期项目室    1,505.9631
              3     发行人                                                                     2020.05.30
                              工程有限       工程施工       内精装修       万元
                                公司         合同》           工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

                    5、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经发行人说明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信用证融资协议
                                                                                                             合同项下尚未
  合同名称及编号         申请人           银行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到期的承兑汇
                                                                                                             票金额(元)
                                                     授信开立国内
《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               兴业银行股份
                                                     信用证:即期 2019年10
议》(兴津(协议)       发行人    有限公司天津                                       无期限          无      5,486,934.8
                                                      付款及/或远      月30日
    20192934)                            分行
                                                     期付款信用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2)重大借款合同
                  合同名称及编     借款                                                                     担保方
       序号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号           人                                                                        式
                  《固定资产贷                                                         2019 年 10 月 22     发行人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款合同》编号:                                       3,900 万元     日至 2022 年 10 月    提供抵
                                    人           司天津市分行
                  A700FK19001)                                                             22 日           押担保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3)担保合同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A700FK19001 号”的《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700FK190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最高
                                                         3-3-2-120
额抵押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为 3900 万元。抵押担保标的物为发行人年产军用

车清洗消毒设备 250 台项目(车间 1(含连廊)、车间 2、车间 3、生产车间 1、

生产车间 2、门卫)在建建筑物及整宗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为津(2018)

北辰区不动产权第 1018804 号、2019 北辰建证 0017 号,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

担保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均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

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没有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

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债

权债务关系;且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为发行人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详见本工作报告第十一部分(一)项下详述内容)外,

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口径金
额超过 5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总公司               保证金     4,000,000.00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口径金
额超过 50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3-3-2-121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款   20,866,644.97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均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无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

股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第(二)项下详述;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重大资产的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第(八)项下详述。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

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

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经履行法定程序。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5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

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2、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对第
                                   3-3-2-122
二章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2)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实施结果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事项将发生变化,对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七条公司股本;(3)根据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文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第十一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该章程已

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2018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股票发行结果,对

公司章程中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注册资本、第十七条关于股本的条款进行修改; 2)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变更为 6 名。该章

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根据 2018 年 11 月股票发行结果,对公

司章程中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注册资本、第十七条关于股本的条款进行修改;(2)

完善、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该章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

案。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章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2020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内容,并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该章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3、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3-3-2-123
    2019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和近

三年以来的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

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拟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的《公司章程

(草案)》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以及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等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发行人组织机构图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的组

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各组织机

构的职权作出明确的划分。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

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设董事

会,发行人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3-3-2-124
    4、目前发行人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5、发行人董事会设有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准备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目前的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执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8、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目前有生产部、采购部、营

销部、技术管理部和财务部等部门;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与投资部等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议事

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3-3-2-125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18 次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财务决算和预算方案、年度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聘请新的会

计师事务所、重大资产收购、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签订重大合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作出了有效决议。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文

件的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26 次董事会会议,主要对总经理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财务决算和预算方案、年度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聘请新的会计

师事务所、重大资产收购、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

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签订重大合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有效决议。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会文件的查验,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会议,主要对选举监事会主席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作出了有效决议。




                                3-3-2-126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监事会文件的查验,发行人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
 姓名
         任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十堰铁鹰特种车                        发行人参股
                                              潘峰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董事长、总经
 潘峰                                                         发行人控股
         理
                        天津戎科科技中       潘峰担任执行事   股东、实际控
                        心(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制人控制的
                                                                  企业

                                                              发行人控股
                        浙江百彦投资管       毛建强担任执行   股东、实际控
                          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制人控制的
 毛建强 副董事长                                                  企业

                        杭州海豚劳务有       毛建强担任执行   发行人控股
                            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股东、实际控
                                 3-3-2-127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
姓名
         任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制人控制的
                                                                   企业

         董事、副总经   十堰铁鹰特种车                         发行人参股
马雪峰                                        马雪峰担任董事
         理                 有限公司                             子公司

钟王军 董事                   /                     /              /

                        乐搏大成(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乔顺昌担任经理              /
                              司

                        广州一禾企业管
                                              乔顺昌担任董事       /
                          理有限公司

                        北京智普信科技
                                              乔顺昌担任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沿海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乔顺昌担任董事       /
                              公司

                        邯郸市众力选煤
乔顺昌 董事                                   乔顺昌担任董事       /
                            有限公司

                        河北涉县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乔顺昌担任董事       /
                              公司

                        河北华北制药华
                                              乔顺昌担任董事       /
                        恒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辰创科技发
                                              乔顺昌担任董事       /
                          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圣华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        乔顺昌担任董事       /
                              司
                                  3-3-2-128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
姓名
       任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大连优讯科技有
                                       乔顺昌担任董事       /
                        限公司

                    苏州中金卓誉股     徐怡担任执行事   持有发行人
                    权投资中心(有     务合伙人委派代   6.9%股份的
                        限合伙)             表             公司

                    中金启辰(苏州) 徐怡担任执行事
                    新兴产业股权投 务合伙人委派代
                                                            /
                    资基金合伙企业         表
                      (有限合伙)

                    常熟凯驰股权投     徐怡担任执行董
                    资基金管理有限       事兼总经理         /
                          公司

徐怡   董事         北京六合宁远科      徐怡担任董事
                                                            /
                      技有限公司

                    上海卡地美得医      徐怡担任董事
                                                            /
                    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尚实能源科      徐怡担任董事
                                                            /
                      技有限公司

                    长春海谱润斯科      徐怡担任董事
                                                            /
                      技有限公司

                    幺麻子食品股份      徐怡担任董事
                                                            /
                        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认证股
                                       张文亮担任独立
张文亮 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上                          /
                                             董事
                          市)

                    四川北方硝化棉     张永利担任独立
张永利 独立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3-2-129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
姓名
       任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上市)

                      可可琳纳食品贸        魏嶷担任独立董
                      易(上海)股份              事             /
                          有限公司

                      上海微电子装备        魏嶷担任独立董
魏嶷   独立董事
                      (集团)股份有              事             /
                          限公司

                      上海尧芯微半导         魏嶷担任董事
                                                                 /
                        体有限公司

叶凌   监事会主席           /                     /              /

                      浙江省浙创启元
                      创业投资有限公         郑杰担任董事        /
                            司

                                                             持有发行人
                      浙江省创业投资        郑杰担任副总经
                                                             2.17%股份
                        集团有限公司              理
郑杰   监事                                                    的公司

                      杭州源牌科技股
                                             郑杰担任董事        /
                        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昌电器科         郑杰担任董事
                                                                 /
                      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福增 职工监事             /                     /              /

徐本友 财务总监             /                     /              /

                      广州一禾企业管
                                             刘群担任董事        /
                        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
刘群
       事会秘书
                      上海暖墅酒店管        刘群担任执行董
                                                                 /
                        理有限公司                事
                                3-3-2-130
    2、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监事中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的情形;发行人三名监事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事,不少于发行人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发行人独立董事均未在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

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均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


    (二)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该等变化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


    1、董事的变化


    2015 年 08 月 12 日,捷强动力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潘峰、毛建强、马雪峰、刘群、钟王军为公司董事,潘峰担任董事长。


    2017 年 4 月 24 日,刘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7 年 7 月 14 日,捷强动力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琳为公司董事。


    2018 年 4 月 23 日,李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8 年 5 月 15 日,捷强动力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乔顺昌为公司董事。


    2018 年 8 月 11 日,捷强动力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8 年 8 月 20 日,

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峰、毛建强、乔顺昌、马雪
                                 3-3-2-131
峰、钟王军、徐怡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8 年 8 月 24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峰为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 23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魏嶷、

张文亮、张永利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未发生变化。


    2、监事的变化


    2015 年 08 月 12 日,捷强动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福增为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5 年 08 月 12 日,捷强动力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谭云霞和王元为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代表监事王福增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同选举谭云霞为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3 月 14 日,谭云霞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7 年 7 月 14 日,捷强动

力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叶凌为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 31 日,

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叶凌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 22 日,王元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8 年 5 月 15 日,捷强动

力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杰为公司监事。


    2018 年 8 月 11 日,捷强动力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8 年 8 月 14 日,

捷强动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福增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8 月 20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叶凌、郑

杰为公司监事。2018 年 8 月 24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叶凌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3-3-2-132
    2015年08月12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峰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马雪峰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本友为财务总监。


    2018 年 8 月 24 日,捷强动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峰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马雪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群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聘任徐本友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潘峰,副总经理马雪峰、刘群,财务总监徐本

友,董事会秘书刘群。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职权

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018 年 11 月 23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魏嶷、张文亮、张永利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魏嶷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

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


    根据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声明》、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

师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

亦未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发行人独立董事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3-3-2-133
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的职责和权限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17%、16%、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企业所得税       25%、20%、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发行人近三年享受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

号)文件,对军品生产(订货)合同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予以免征。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

〔2019〕16 号)文件,发行人招用自主择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发行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




                                3-3-2-134
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2)发行人近三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

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200004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1200005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第 2 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布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已办理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备案。


    根据财税[2015]34 号、财税[2017]43 号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转让的子公司

捷强戎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3-2-135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符合条件的研发

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享受的财政补贴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的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未获得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补贴。


    (2)2018 年度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未获得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补贴。


    (3)2019 年度财政补贴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                 依据文件
                             (元)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
                                           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
                                           发〔2018〕9 号)、《市工业和
天津市智能制造
                  发行人     5,000,000     信息化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
专项资金
                                           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
                                           策实施细则》(津工信规划
                                           〔2018〕4 号)
                               3-3-2-136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                   依据文件
                               (元)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工
天津市财政局上                                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
                   发行人      2,000,000
市补贴                                        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津财规[2017]10 号)
                                              《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
                                              贴办法》(津科规[2017]3 号)、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 2019 年天
                                              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及研发
“杀手锏”产品研
                   发行人      1,000,000      补助项目的通知》、《市科技局
发项目补助资金
                                              关于 2019 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
                                              导专项“杀手锏”产品等拟认定
                                              及立项的公示》、《天津市科技
                                              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北辰经济技术开                                《关于转发区金融工作局拟定
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      1,700,000      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
报会专项补贴                                  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2019 年 2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确认捷强动力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查询日(2019 年 2 月 15 日)

期间,系统显示无欠税、无违章信息。


    2020 年 1 月 13 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确认捷强动力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系

统显示无欠税、无违章信息。


    根据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

戎军科、戎恩贝希、云南鑫腾远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
                                  3-3-2-137
    根据《审计报告》、上述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戎

军科、戎恩贝希、云南鑫腾远近三年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税务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

部门已出具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遵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审批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八部

分详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

权部门已出具审批意见。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根据天津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近三年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因违反环

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3-3-2-1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万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审批情况
                         元)        额(万元)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军用车清洗 《关于天津捷强动
                                               消毒设备 250 台项目备案的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军用清洗
                                               证明》(津辰审投备[2019]12 司年产军用清洗消
    消毒设备
1            发行人      24,962.97   22,924.60 号);《关于天津捷强动力 毒设备 250 台项目
    生产建设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军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项目
                                               车清洗消毒设备 200 台扩产 批复意见》(津辰
                                               项目备案的证明》(津辰审 审环[2019]22 号)
                                               投备[2019]13 号)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关于天津捷强动
                                               份有限公司新型防化装备及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新型防化
                                               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项目备 司新型防化装备及
    装备及应
                                               案 的 证 明 》 ( 津 辰 审 投 备 应急救援设备生产
2   急 救 援 设 发行人   24,966.07   24,966.07
                                               [2019]98 号)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
    备产业化
                                                                                报告表的批复意
    项目
                                                                                见》(津辰环审
                                                                                [2019]166 号)
    防化装备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建设项目环境影
    维修保障                                   份有限公司防化装备维修保 响登记表》(备案
3   与 应 急 救 发行人   3,178.87    3,178.87 障与应急救援试验基地项目 号:
    援试验基                                   备案的证明》(津辰审投备 2019120113000006
    地项目                                     [2019]125 号)                   97)
                                                                                《关于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司年产军用清洗消
    研发中心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备
4            发行人      9,960.47    9,960.47                                   毒设备 250 台项目
    建设项目                                   案的证明》(津辰审投备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2019]66 号)
                                                                                批复意见》(津辰
                                                                                审环[2019]22 号)
    补充流动
5            发行人      9,000.00    9,000.00                 /                        /
    资金

                                          3-3-2-139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万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审批情况
                          元)     额(万元)
合 计             /    72,068.38   70,030.01             /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

        投项目的,发行人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将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股东大会合法批准,并

        获得必要的有权国家机关的备案证明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并不

        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且上述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未来发展与规划”中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与

        规划的描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4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二)根据相关各方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峰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潘峰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编制过程中,

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

用法律意见和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和披露,不

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已依
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和
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


                               3-3-2-141
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深交所上
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将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此页以下无正文)




                               3-3-2-1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杨科




                                                         ____________

                                                            刘亦鸣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3-3-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