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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08-0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股字(2019)第 148-3 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19)第 14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9)第 148-1 号《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 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
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因前述《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
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
更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所律师对新期间的变化情况进
行了全面核查,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 191253 号《中国




                                   7-7-5-1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提
及的相关法律事项,本所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7-5-2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5
     反馈意见 1.............................................................................................................. 5
     反馈意见 2............................................................................................................ 14
     反馈意见 3............................................................................................................ 21
     反馈意见 4............................................................................................................ 27
     反馈意见 5............................................................................................................ 33
     反馈意见 6............................................................................................................ 38
     反馈意见 7............................................................................................................ 45
     反馈意见 8............................................................................................................ 49
     反馈意见 9............................................................................................................ 55
     反馈意见 10.......................................................................................................... 63
     反馈意见 29.......................................................................................................... 71
第二部分 新期间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和变化情况.............................................. 74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条件方面的更新.......................................................... 74
二、发行人业务方面的更新...................................................................................... 78
三、关联交易方面的更新.......................................................................................... 78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1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方面的更新.............................................................. 85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方面的更新.......... 89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0
八、发行人的财政补贴方面的更新.......................................................................... 93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方面的更新.................................................................. 93
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94
十一、总体结论性意见.............................................................................................. 94

                                                            7-7-5-3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招股说明书(申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
                   指
报稿)》                的更新的《招股说明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
容诚会计师         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更名)

                        容 诚 会 计 师 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 出 具 的 会 审 字
《审计报告》       指
                        [2019]6993 号《审计报告》

                        容 诚 会 计 师 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 出 具 的 会 专 字
《内控鉴证报告》 指
                        [2019]6994 号《内控鉴证报告》

绵阳久强           指 绵阳久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




                                    7-7-5-4
第一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反馈意见 1、关于发行人的目前的股东。请发行人:(1)区分内外部股东说明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说明外部股东的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及入股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法
人股东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
往来的公司。(3)说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
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发行人全体自
            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核查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2) 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历次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

   (3) 获取并查阅资桂娥、乔顺昌、姚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

   (4) 获取并查阅毛建强、刘群、钟王军、马雪峰、资桂娥、潘峰、天津戎
            科挂牌期间股票交易明细对账单;

   (5) 获取并查阅匡小平、资桂娥就历次股权变更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匡小
            平、资桂娥就历次股权变更进行访谈,确认历次股权变更的股份数、
            交易价格、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

   (6) 获取并查阅资桂娥、乔顺昌、姚骅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持股合法合
            规性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7) 获取并查阅刘群、毛建强、乔顺昌、姚骅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乔顺昌、
            姚骅获得发行人股权的定价依据;

   (8) 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9) 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对与发行人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确认


                                 7-7-5-5
           函;

    (10) 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经理进行梳理并与发行人自然人股
           东进行比对;

    (11)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及访谈;

    (12) 获取并查阅天津戎科、天津捷戎、壹合科技、中金卓誉、浙江创投、
           嘉兴创投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

    (13) 获取并查阅天津戎科、天津捷戎、壹合科技、中金卓誉、浙江创投、
           嘉兴创投填写的调查表及确认函,确认其实际从事的业务及对外投资
           情况;

    (14)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全体股东就不存在股份代持出具的确认函。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区分内外部股东说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说明外部股东的入股
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及入股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
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情况

    (1)内部自然人股东(指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属于发行人员工的自然
人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内部自然人股东为潘峰、钟王军、马
雪峰、毛建强、刘群、黄益家、张元。发行人的内部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潘峰,男,汉族,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3301071968xxxxxxxX,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任中戎军科执行董
事兼经理,并任十堰铁鹰董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



                                  7-7-5-6
    毛建强,男,汉族,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301021963xxxxxxx7,任发行人副董事长,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一,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马雪峰,男,汉族,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4xxxxxxxX,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并任十堰铁鹰董
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钟王军,女,汉族,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301071968xxxxxxx2,任发行人董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刘群,女,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3302821968xxxxxxxX,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任绵阳久
强和戎恩贝希监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黄益家,男,汉族,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1101021957xxxxxxx6,于 2013 年退休,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
发行人专家顾问。

    张元,男,汉族,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5323011977xxxxxxx3,于 2017 年 7 月转业,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
云南鑫腾远执行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负责产品质量管理;自 2019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部总经理。

    (2)发行人的外部自然人股东(指发行人内部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自然
人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外部自然人股东为资桂娥、乔顺昌、
姚骅。发行人的外部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资桂娥,女,汉族,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304221966xxxxxxx3,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于耒阳正祥贸
易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2 月,于天津孚感科技有限公司
任销售经理; 2018 年 3 月至今,于天津动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


                                 7-7-5-7
     乔顺昌,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1301051969xxxxxxxX,任发行人董事,简历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姚骅,男,汉族,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3205011965xxxxxxx9,2007 年 8 月至今,于苏州创投协会任副会长;
2009 年 7 月至今,于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 2010 年 4
月至今,于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2010 年 5 月至今,于苏州
凯风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于苏州景风正德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 6 月至今,于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任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于珠海郡庭昊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2 年 6 月至今,于深圳市中广核德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3 年 8 月至今,于苏州工业园区重元
泰山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 8 月至今,于
苏州工业园区重元景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于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
管理合伙人;2014 年 7 月至今,于深圳中广核亨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于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华山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4 月至今,于苏州元禾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监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于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嵩山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 年 5 月至今,于苏州工业园区治平股权
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于朗星无人
机系统有限公司任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于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任董事。

     2、外部自然人股东的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及入股价格公允
性

     (1)资桂娥

     ①资桂娥入股的具体情况

     2015 年 4 月 21 日,捷强有限股东匡小平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转让给资桂娥,
转让的出资额及转让价格如下:


                                  7-7-5-8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元/注册资本)
    匡小平               资桂娥                  31.875                        1.00

    ②资桂娥入股的原因

    资桂娥入股捷强有限的原因为:资桂娥系发行人原自然人股东匡小平配偶的
姐姐,其通过匡小平对发行人有一定的了解,有意愿投资入股发行人。并且匡小
平当时个人亦有购房资金需求,因此,资桂娥通过受让匡小平股权的形式入股。

    ③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资桂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并经对资桂娥的访谈及书面确
认,资桂娥本次受让股权的价款为 31.875 万元,资桂娥已全额缴付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④入股价格

    资桂娥为匡小平配偶的姐姐,与匡小平存在亲属关系,受让捷强有限的股份
亦为匡小平解决购房资金需求,且当时捷强有限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差异不大,因
此资桂娥本次受让股权的价格按注册资本确定为 1 元/出资额,价格具有合理性。

    (2)乔顺昌、姚骅

    ①乔顺昌、姚骅入股的具体情况

    在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乔顺昌、姚骅于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内通
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及定向发行股份方式取得发行人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增资股权数      转让/增资价格
     时间         受让方/增资方   转让方
                                                  (万股)           (元/股)
2017 年 4 月 10                   毛建强              14.3000               30.00
                     乔顺昌
日                                 刘群                   4.7812            30.00
                                  钟王军                  1.9000            50.00
2017 年 4 月 24
                     乔顺昌       马雪峰                  3.1000            50.00
日
                                  资桂娥                  3.2000            50.00
2017 年 4 月 19
                      姚骅         潘峰               21.6000               50.00
日
2017 年 4 月 24
                      姚骅        天津戎科                7.2000            50.00
日
2018 年 3 月 15      乔顺昌          /                    9.3750           160.00


                                    7-7-5-9
日                  姚骅            /                 3.1250          160.00

     ②乔顺昌、姚骅入股的原因

     乔顺昌、姚骅为专业投资人,在股权投资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其入股发行人
的原因系作为专业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③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乔顺昌、姚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并根据乔顺昌、姚骅的
访谈及书面确认,乔顺昌、姚骅取得前述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④入股价格公允性

     根据乔顺昌、刘群、毛建强的书面确认,2017 年 4 月 10 日,乔顺昌受让毛
建强、刘群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价格为 30 元/股的原因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
方之一刘群与乔顺昌 2014 年前后因朋友介绍相识,后刘群、毛建强夫妇于 2016
年 12 月与乔顺昌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达成一致,由乔顺昌作为投资人入股捷强
动力,入股价格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 30 元/股。乔顺昌于 2017 年 4 月最终决
定投资入股捷强动力,毛建强、刘群作为乔顺昌的朋友同意仍按 2016 年已协商
一致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均对交易价格认可,价格具有合理性。

     2017 年 4 月 19 日及 2017 年 4 月 24 日乔顺昌、姚骅受让潘峰、钟王军、马
雪峰、资桂娥、天津戎科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价格为 50 元/股的原因为:经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潘峰与乔顺昌、姚骅协商,各方同意按发行人 2017 年预计净利润
的 10 倍作为定价基础,并综合参考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经各方协
商一致并经股转系统确定,均为 50 元/股,交易各方均对交易价格认可,价格具
有合理性。

     2018 年 3 月,发行人进行定向发行股票,机构投资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
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以发行人 2018 年度预计净利润的 12 倍为基础协商确定;
乔顺昌、姚骅认可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参照机构投资者的增资价格,参与本次
增资,价格公允。

     3、外部自然人股东入股的合法合规性

                                  7-7-5-10
     根据发行人的全体外部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确认,资桂娥、乔顺昌、姚骅
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
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
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经商、
办企业之限制情形,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资桂娥、乔顺昌、姚骅取得、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真实,出资来源合法,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相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发行人的外部自然人股东资桂娥、乔顺昌、姚骅入股发
行人合法合规。

     4、自然人股东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全体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确认,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的核查,发行人的全体自然人股东
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法人股东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

     1、法人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包括天津戎科、天津捷戎、
壹合科技、中金卓誉、浙江创投、嘉兴创投。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法人股
东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
                                                                       是否与
                   持有发行                                   发行人
                                                                       发行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人股权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从事相
                                                                       存在业
                   (万股)                                   同或类
                                                                       务往来
                                                              似业务
                                         天津戎科为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有限合
                                         伙企业,除持有发行
1.     天津戎科      400.65    6.9561%                            否       否
                                         人股权外,天津戎科
                                         未实际从事其他业
                                         务
                                         天津捷戎为发行人
2.     天津捷戎       90.35    1.5687%                            否       否
                                         的员工持股平台,除


                                  7-7-5-11
                                                 持有发行人股权外,
                                                 天津捷戎未实际从
                                                 事其他业务
                                                 壹合科技实际从事
3.     壹合科技            162       2.8126%     的业务仅为投资并          否       否
                                                 持有发行人股权
                                                 中金卓誉实际从事
4.     中金卓誉       397. 1963      6.8961%     的业务仅为投资并          否       否
                                                 持有发行人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及其
5.     浙江创投            125       2.1703%                               否       否
                                                 投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及其
6.     嘉兴创投            62.5      1.0851%                               否       否
                                                 投资管理

     2、法人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天津戎科、天津捷戎、壹合科技、
中金卓誉均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形;浙江创投、嘉兴创投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形。

     (1)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外,浙江创投直接持股、经营或控制的企
业如下:
                                                                       是否与
                                                                                是否与
                                                                       发行人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发行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从事相
                           (万元)           例                                存在业
                                                                       同或类
                                                                                务往来
                                                                       似业务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                               认证产品、质
1.                                30,800     1.12%                         否       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量检验
                                                      中央空调设
       浙江普迪恩环境设
2.                                 3,600     8.06%    备,通风设备,       否       否
       备有限公司
                                                      除尘设备
                                                      差别化纤维研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
3.                                 9,800     1.53%    发、生产、销         否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售
       中建材中岩科技有
4.                                 6,500    15.28%    销售建筑材料         否       否
       限公司
                                                      焊接材料、制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5.                                 6,600     9.17%    冷配件的技术         否       否
       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
                                                      橡胶减振垫、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
6.                                18,200     1.48%    嵌丝橡胶道口         否       否
       有限公司
                                                      板
7.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            7,500       11%    破碎机械、振         否       否

                                           7-7-5-12
         有限公司                                      动筛、给料机
                                                       械、输送机械
                                                       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                              畜禽屠宰、加
8.                                7,392      0.76%                            否       否
         有限公司                                      工
                                                       电工器材及电
                                                       器配件、工业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
9.                                5,000        6.5%    自动化设备的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制造、
                                                       销售
                                                       铝合金锭、有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
10.                              14,100      1.56%     色金属材料、           否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
                                                       珠光颜料、涂
         广西七色珠光材料
11.                            11,677.35     4.08%     料、云母及其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制品
         浙江省浙创启元创
12.                              16,389        10%     实业投资               否       否
         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信息咨询
         杭州浙资美兴企业
                                                       (除商品中
13.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811    0.9961%                            否       否
                                                       介),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
                                                       咨询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
14.      合伙企业(有限合        28,500      0.35%     股权投资               否       否
         伙)
                                                       农业机械的研
         新疆钵施然农业机
15.                              10,000      2.00%     发、生产、销           否       否
         械科技有限公司
                                                       售、售后服务



       (2)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外,嘉兴创投直接持股、经营或控制的企
业如下: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被投资企   注册资本                                            行人从事
序号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行人存在
           业名称   (万元)                                            相同或类
                                                                                   业务往来
                                                                        似业务
        北京天圣                              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
        华信息技                              化工厂规划建设,智能
1.                  1090.909        4.17%                                     否            否
        术有限责                              制造软件、技术咨询和
        任公司                                解决方案
2.      北京紫光     225.919          1.7%    企业级固态硬盘、主控            否            否


                                           7-7-5-13
      得瑞科技                           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
      有限公司                           售
                                         氟橡胶、氟硅橡胶和其
      成都晨光
                                         他特种含氟材料产品
3.    博达橡塑      333.375   4.63%                             否   否
                                         (含氟表面活性剂)的
      有限公司
                                         研发和生产
      深圳导远                           惯性自主导航系统的
4.    科技有限      304.768   1.5625%    研发、销售和整体解决   否   否
      公司                               方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相关主体确认,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均未持股、经营或控
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

     (三)说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全体股东的确认,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股权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利益安排,亦未被设定其他
他项权利。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均合法持股,外部股东入股原因合理,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入股价格合理,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2) 发行人法人股东均合法持股,均未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

     (3)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反馈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任职或持股
的公司。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和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情况,
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持股或控制
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7-7-5-14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

           (2) 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职或持股的企业的工商档案、
                    财务报表;

           (3) 获取并查阅相关方填写的调查问卷及确认,确认其实际从事的业务、
                    资产、技术、人员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对外投资
                    情况;

           (4) 获取并查阅潘峰、钟王军、毛建强、刘群、马雪峰出具的确认函;

           (5) 查询相关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对相关关联方报告期内主要
                    客户、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经理进行梳理并与发行人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其与关联方及关联方持股或控制的
                    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6) 核查发行人的银行流水,确认与关联方及关联方持股或控制的公司是
                    否存在资金往来。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潘峰、钟王军、马雪峰、毛建强、刘群,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其他任职或持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1、      潘峰、钟王军夫妇及其近亲属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外,其
                 他任职或持股的公司

           (1)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基本财务状况
                                                        (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任职或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2019 年
                             情况                                         2017 年
                                          年度    1-6 月(当 2018 年度              2016 年度
                                                                          度
                                                  期注销企

                                           7-7-5-15
                                                     业为截至
                                                     注销日)
                            潘峰、钟王军    总资产      582.16    683.90    490.20   72.54
                            合 计 持 股
                            99%,马雪峰     净资产      150.24    150.00    380.83   -0.10
天津戎科       投资管理
                            持股 1%,潘
                            峰任执行事      净利润        0.24   3,340.18   232.44   -0.06
                            务合伙人
                            潘峰曾持股      总资产           -          -        -       /
                            100% 并 担 任
                            其执行董事      净资产       -6.39      -6.39    -6.39       /
               医疗器械销
                            兼经理,该公
戎创前沿       售(未开展
                            司于 2017 年
               实际业务)
                            3 月设立并于    净利润           -      -0.00    -6.39       /
                            2019 年 3 月
                            注销
                            钟王军持股      总资产           -      7.69         /       /
                            100% 并 担 任
                            其执行董事,    净资产      -15.77     -15.77        /       /
               医疗器械销
                            该 公 司 于
泰捷光科       售(未开展
                            2018 年 4 月
               实际业务)
                            设 立 并 于     净利润           -     -15.77        /       /
                            2019 年 5 月
                            注销
戎 辉 会 展                                 总资产      147.39    100.39         /       /
                            潘 峰 持 股
(天津)合
               投资管理     49%,2018 年    净资产      146.88     99.88         /       /
伙企业(有
                            5 月设立
限合伙)                                    净利润       -0.01      -0.12        /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天津戎科持有发行人 4,006,500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6.96%。

           (2)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天津戎科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天津戎科未实际从事其他业务,亦不存在客户及供应商;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天津戎科不拥有其他资产、人员或技术。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潘峰、钟王军夫妇出具的确认,戎创前沿、泰捷光
    科业务均定位为医疗器械的销售,基于潘峰、钟王军夫妇的精力和专注领域等因
    素,未实际开展业务,亦不存在客户及供应商,不拥有经营性资产、人员或技术,
    前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和 2019 年 5 月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潘峰、钟王军夫妇出具的确认,戎辉会展(天津)


                                             7-7-5-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戎辉会
    展(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均相互独立,不
    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其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3)相关公司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

           天津戎科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持股或控制与
    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公司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潘峰、钟王军夫妇出具的确认,戎创前沿和泰捷光科
    不存在对外投资,不存在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公司的情形。

           戎辉会展(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是否与发行         是否与发行人
     被投资企                   持股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人从事相同         存在资金业务
       业名称                   比例
                                                          或相似业务             往来
    中津防务
                                       防务技术、计算机
    科 技( 天
                     300 万元   97%    技术的咨询服务; 否                  否
    津)有限公
                                       会展服务
    司



           2、毛建强、刘群夫妇及其近亲属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外,其他任
    职或持股的公司

           (1)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基本财务状况(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任职或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2019 年    2018 年                    2016 年
                              情况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度                         度
                            毛建强、刘群     总资产    1,267.13   1,085.55          432.22     550.89
杭州海豚劳务                合 计 持 股
有限公司(“海   建筑劳务   100% , 毛 建    净资产     332.99     337.72           339.63     438.89
豚劳务”)                  强任执行董
                                             净利润       -4.74      -1.91          -99.26     -69.28
                            事、总经理
                            毛建强、刘群     总资产     387.15     393.36           400.91     409.02
                 装饰材料、
杭州惟翎装饰                合 计 持 股
                 服装及艺                    净资产     386.32     393.25           400.78     408.62
有限公司(“惟              100% , 毛 建
                 术品的销
翎装饰”)                  强任执行董
                 售                          净利润       -6.93      -7.52           -7.85     -10.25
                            事、总经理
杭州金鹰消防     专业气体     毛建强持股     总资产    1,165.54    941.01           573.63   2,238.60

                                            7-7-5-17
安全设备有限      消防设备, 50%             净资产      423.10     561.35      382.13      384.62
公司(“金鹰消    及智能消
防”)            防解决方                   净利润       -31.34    179.22        -2.49     111.85
                  案
                             毛建强、刘群    总资产     1,957.79   1,957.82   1,958.90    1,958.91
浙江百彦投资                 合 计 持 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资管理   100% , 毛 建   净资产     1,957.79   1,957.82   1,958.90    1,958.91
(“百彦投资”)             强担任执行
                                             净利润        -0.03      -1.08       -0.01       -0.09
                             董事、总经理
                                             总资产      222.95     224.18      223.88      224.25
上海暖墅酒店                  刘 群 持 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酒店管理    33% 并 任 执   净资产      221.76     220.74      222.56      219.43
(“暖墅酒店”)              行董事
                                             净利润        1.03       -1.83       3.13        -5.57
                              毛建强的哥     总资产       95.29      95.31      100.13       16.02
                              哥毛建华持
杭州一久科技                                 净资产       91.34      91.36       98.99       11.81
                 装饰品、艺   股 71% 并 担
有限公司(“一
                 术品销售     任执行董事、
久科技”)
                              总经理;毛建   净利润        -0.02     -10.47     -12.82        -4.32
                              强持股 29%
                   软件开发、                总资产      338.12     997.69      949.89    2,134.69
                   销售和服
广 州 一 禾 企 业 务,研发技                 净资产     -322.57     533.36      893.90    2,024.50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术服务,信 刘群任董事
(“广州一禾”) 息 技 术 服
                                             净利润     -156.29    -360.54    -1,130.60   -1,907.87
                   务,企业咨
                   询服务等
                   服务:公路                总资产     1,882.60   2,050.83   2,022.18    1,963.27
                   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                  净资产     1,728.59   1,784.68   1,892.24    1,894.47
浙 江 法 泰 路 桥 工程施工,
                              毛建强持股
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设 计
                              33%
(“法泰路桥”) 及咨询;批
                                             净利润       -56.09     -78.50       -2.23       5.49
                   发零售:建
                   筑材料、节
                   能材料
杭州相卫南塘                                 总资产     1,917.45   1,817.46   1,817.48    1,883.01
投资管理合伙
                              刘 群 持 股    净资产     1,814.40   1,814.41   1,814.43    1,779.96
企 业 ( 有 限 合 投资管理
                              35%
伙 )( “ 相卫 南
                                             净利润        -0.08      -0.02       -0.03       -0.03
塘”)
杭州永琪铭达                                 总资产     1,411.51   1,793.34   2,472.27    2,618.52
企业管理有限     美容美发
                              刘群持股 5%    净资产        5.99       1.26        1.20        -0.03
公司(“永琪铭   连锁管理
达”)                                       净利润        4.73       0.45        1.22        -0.03
                 物联网领                    总资产      399.33     209.59      201.73      100.41
天津动网信息
                 域的传感     刘 群 持 股
科技有限公司                                 净资产       99.04     101.62      101.11      100.21
                 器与服务     10%
(“天津动网”)
                 平台研发                    净利润        -2.03      0.64        1.03        0.08



                                             7-7-5-18
   (2)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经查阅上述公司
的资产清单、人员名单、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清单、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并经上述
公司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均相
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其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3)相关公司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相关公司出具的确认,海豚劳务、惟翎装饰、金鹰消
防、百彦投资、暖墅酒店、一久科技、法泰路桥、永琪铭达、天津动网均不存在
对外投资,不存在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公司的情形。

   广州一禾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是否与发行   是否与发行
被投资企业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人从事相同   人存在资金
    称                       比例
                                                          或相似业务     业务往来
                                     软件销售、培训及服
深圳一禾王牌                         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59 万元   100%                         否           否
数据有限公司                         务,商品批发及零售
                                     等

   相卫南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是否与发行   是否与发行
被投资企业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人从事相同   人存在资金
    称                       比例
                                                          或相似业务     业务往来
杭州信卫鄞奉
投资管理合伙
                 800 万元    62.5%   投资管理             否           否
企业(有限合
伙)
浙江省浙创启
元创业投资有   16,389 万元    10%    投资管理             否           否
限公司

   其中杭州信卫鄞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开展经营,无对外
投资企业。

   3、马雪峰及其近亲属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外,其他任职或持股的
公司

                                      7-7-5-19
       (1)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基本财务状况
                            任职或持                  (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股情况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年度
                                                    1-6 月    度        度       度
                            马雪峰的    总资产         1.09      0.92        /         /
                            弟弟马雪
                            崧 持 股    净资产         0.09     -0.08        /         /
                            51% 并 担
德州鑫玛家居
                 家居产品   任执行董
有限公司(“鑫
                 经销       事、总经
玛家居”)
                            理;马雪    净利润         0.17     -0.08        /         /
                            崧的配偶
                            金雪梅持
                            股 49%



       (2)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鑫玛家居主要从事家居产品经销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
  似的情况。经查阅鑫玛家居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鑫玛家居与发
  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其报告期
  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3)相关公司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相关公司出具的确认,鑫玛家居不存在对外投资,不
  存在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任
  职或持股的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前述主体
  的资产、人员、技术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
  其他类似关系;前述主体均未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前
  述主体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
  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7-7-5-20
反馈意见 3、发行人两名董事兼职或持股的公司较多。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公司实
际从事的业务,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以
及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请保
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董事乔顺昌、毛建强填写的调查表;

       (2) 查阅发行人董事乔顺昌、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的工商档案;

       (3) 查询相关关联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对相关关联方报告期内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经理进行梳理并与发行人的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

       (4)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董事乔顺昌、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填写的调查
             函或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5) 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6)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及函证,确认与董事
             乔顺昌、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发行人董事乔顺昌兼职或持股的公司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乔顺昌兼职或持股的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任职及/或持股情况
1.                                    乔顺昌持股 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邯郸市桂云物资有限公司
                                      (已于 2019 年 8 月转让全部股份并辞任执行董


                                   7-7-5-21
序号   公司名称                            任职及/或持股情况
                                           事、总经理)
2.     鹰潭佳成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企业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80%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
       (已于 2019 年 8 月 8 日注销)      伙人
3.                                         乔顺昌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 2019 年
       邯郸市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月辞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     乐搏大成(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
                                           乔顺昌持股 40%并担任其经理
       司
5.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乔顺昌担任其董事
       公司
6.
       邯郸市众力选煤有限公司              乔顺昌担任其董事

7.
       北京智普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1.6%并担任其董事

8.     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乔顺昌担任其董事
       公司
9.
       广州一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9.18%并担任其董事

10.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          乔顺昌担任其董事

11.
       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乔顺昌担任其董事

12.
       广州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0.8703%并担任其董事

13.    天津聚佳成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60%
       (有限合伙)
14.
       北京中经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50%并担任监事

15.    北京乐搏世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36.23%
       合伙)
16.    杭州君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7.69%
       合伙)
17.
       北京食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8.1%

18.
       天津动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20%

19.    天津鹏翼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4.67%
       合伙)
20.
       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2.2%

21.    北京天圣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乔顺昌持股 2.78%
       司
22.
       鹰潭信丞融鑫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12.5%


                                        7-7-5-22
序号     公司名称                           任职及/或持股情况
23.      唐山兴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84.16%
         伙)
24.      珠海天行者一期娱乐产业投资合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20.88%
         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北京长镜头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5%

26.      珠海天使汇娱乐合伙企业(有限合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16.39%
         伙)
27.
         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2.04%

28.
         北京酷旺科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0.75%

29.
         北京冏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2.7%

30.
         北京爱普力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4.76%

31.      北京乐搏佳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25%
         合伙)
32.
         成都动员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3.8%

33.
         华丽集(常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0.5%

34.
         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乔顺昌持股 0.8338%

35.
         北京新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乔顺昌持股 2.5%

36.      麦彭(上海)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6.96%
         限合伙)
37.      杭州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乔顺昌持有权益比例 5.71%
         合伙)

       1、发行人董事乔顺昌控制或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

       经查阅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资产清单、人员名单、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清
单、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相关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董事乔顺昌控制或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其实
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前述主体的资产、人员、技
术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前
述主体均未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前述主体
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


                                        7-7-5-23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邯郸市桂云物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转让全部
1                                                            建材、物资、设备等销售
         股份并辞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邯郸市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辞   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建材、
2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设备等销售
         鹰潭佳成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企业(已于 2019 年 8 月 8
3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日注销)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
4        乐搏大成(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



       2、发行人董事乔顺昌任职或持股的其他公司

       经相关公司及乔顺昌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乔顺
昌任职或持股的其他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
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前述主体的资产、人员、技术与发行人的资产、人
员、技术等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前述主体均未持股或控制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前述主体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
的情形。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1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主要生产优质主焦精煤,低灰低硫高粘结
2        邯郸市众力选煤有限公司
                                                       是该产品的代表特征
3        北京智普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4        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款
5        广州一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医美服务等
                                               开采及销售煤炭为主,以钢材、建材销售
6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
                                                                 为辅
                                               青霉素 V 钾、维生素 B12、甲钴胺、腺苷
7        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钴胺原料药生产、销售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
8        广州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天津聚佳成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9
         合伙)                                                  咨询


                                        7-7-5-24
10   北京中经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
     北京乐搏世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11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伙)
     杭州君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伙)
13   北京食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食材销售
14   天津动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物联网领域的传感器与服务平台研发
     天津鹏翼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伙)
                                           制造、销售:药用中性硼硅玻璃管、钠钙
                                           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中性硼硅玻璃管制
16   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剂瓶、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和中
                                                         性硼硅玻璃等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
17   北京天圣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仪器仪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资产
18   鹰潭信丞融鑫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管理及商务咨询
19   唐山兴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珠海天行者一期娱乐产业投资合伙企
20                                                娱乐产业投资;项目投资。
     业(有限合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组织文化
21   北京长镜头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文艺创作;提供与影视等业务相关的信息
22   珠海天使汇娱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服务
                                        研发、生产、销售合成橡胶、塑料及其制
23   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
                                            品;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24   北京酷旺科科技有限公司             询、技术培训;企业策划;制作、发布、
                                                  代理广告;软件开发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
25   北京冏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运
                                          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26   北京爱普力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
     北京乐搏佳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27                                      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伙)
                                                    咨询;企业策划
                                        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
28   成都动员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29   华丽集(常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咨询及外包服务;网上经营商品服
                                        务;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企业咨询等


                                    7-7-5-25
                                               纳米新材料研发;钢球、耐磨球、钢棒、
                                               磨棒、钢锻、衬板、锻打坯及其他研磨介
30       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及耐磨材料;轧辊、钢结构、石油套管、
                                                 滤水管、机械零部件设计、生产、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
31       北京新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麦彭(上海)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
32                                             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
         合伙)
                                               影,动漫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等
         杭州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33
         伙)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二)发行人董事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任职及/或持股情况
1.
         杭州海豚劳务有限公司              毛建强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
         杭州惟翎装饰有限公司              毛建强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
         浙江百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毛建强持股 6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
         杭州金鹰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毛建强持股 50%

5.
         浙江法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毛建强持股 33%

       经查阅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资产清单、人员名单、银行流水、专利技术等
知识产权清单、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相关公司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其实际从
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前述主体的资产、人员、技术与
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前述主
体均未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前述主体报告
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7-7-5-26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1        杭州海豚劳务有限公司          建筑劳务
2        杭州惟翎装饰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服装及艺术品销售
         杭州金鹰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
3                                      专业气体消防设备及智能消防解决方案
         司
4        浙江百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及投资管理
                                       服务: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
5        浙江法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及咨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节能材料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两名董事乔顺昌、毛建强兼职或持股的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前述主体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重合的情形;前述主体的主要资产、人员、技术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
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其他类似关系;前述主体持股或控制的公司均不存在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前述主体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均不
存在业务往来。



反馈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子公司捷强戎创转让给第三方,报告期内发行
人曾有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请发行人说明,捷强戎创的历史沿革、实际从事
的业务,转让前后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相关股份受让方的基本简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相关转让的定价公允性,资金来源是否与发行人有关;
说明发行人更换的监事和董事的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律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捷强戎创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7-7-5-27
   (2) 查阅刘芳向发行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

   (3) 对刘芳进行访谈;

   (4) 取得刘芳填写的简历及确认函;

   (5) 取得捷强戎创出具的调查表,确认捷强戎创转让后的主要资产、人员、
            技术、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6)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及函证,确认与刘芳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查询捷强戎创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对捷强戎创的原有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的股东及董事、经理进行梳理并与发行人的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

   (8)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向捷强戎创委派的董事、监事的简历;

   (9) 获取并查阅捷强戎创提供的更换后的董事、监事的简历;

   (10) 获取并查阅捷强戎创的股权受让方刘芳关于更换董事、监事的原因
            说明。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捷强戎创的历史沿革、实际从事的业务,转让前后在资产、人员、
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相关股份受让方的基本简历,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相关转让
的定价公允性,资金来源是否与发行人有关

   1、捷强戎创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捷强戎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捷强戎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云霞


                                      7-7-5-2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30 号北京海淀花园饭店 6 号楼 6501 室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经营范围
                     品);委托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结构                谭云霞                          510                    51
                            刘芳                          490                    49
                            合计                       1,000                100.00

       2、捷强戎创的历史沿革

       (1)设立

       2015年5月8日,股东谭云霞和发行人签署了《北京捷强戎创科技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捷强戎创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谭云霞认缴出资37.5万元,发
行人认缴出资62.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5年5月22日,捷强戎创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110108019159900的营业执照。

       捷强戎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谭云霞                                            37.50                      37.50%
捷强动力                                          62.50                      62.50%
合计                                             100.00                     100.00%

       (2)变更

       ①2017年7月,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更换执行董事及监事

       2017年6月1日,捷强戎创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发行人将其所持捷强戎创
62.5万元出资转让给刘芳,同意免去马雪峰的执行董事职务、免去毛建洪的监事
职务。同日,捷强戎创召开新一届股东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7-7-5-29
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刘芳出资490万元,股东谭云霞出资510万元;同意选
举谭云霞为执行董事、陈宁为监事。

       2017年6月1日,转让方捷强动力与受让方刘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转让方同意将捷强戎创的股权62.5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收前述股
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刘芳已向发行人足额支付了上述股
权转让价款。

       2017年7月7日,捷强戎创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变更完成后,捷强戎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谭云霞                                           510.00                51.00%

刘芳                                             490.00                49.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捷强戎创实际从事的业务、转让前后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
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1)捷强戎创实际从事的业务

       自捷强戎创设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捷强戎创实际从事的业务均为:
红外干扰剂及原材料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与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营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2)捷强戎创转让前的主要资产、人员、技术、客户及供应商

       截至 2017 年 7 月捷强戎创转让前,除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马雪峰担任捷
强戎创的执行董事、捷强戎创总经理谭云霞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外,捷强戎创
的主要资产、人员、技术均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类似情形,捷强戎
创的原有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2017 年 7 月,在发行人转让捷强戎创股权的同时,谭
云霞辞去了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职务,捷强戎创执行董事亦由马雪峰变更为谭云
霞。

       (3)捷强戎创转让后的主要资产、人员、技术、客户及供应商


                                     7-7-5-30
      根据捷强戎创、刘芳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将捷强戎创股权转让
 给刘芳后,捷强戎创的主要资产、人员、技术均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
 或类似情形,捷强戎创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转让后捷强戎创由谭云霞及刘芳独立控
 制并经营,未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4、股份受让方的基本简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股权受让方刘芳的基本简历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刘芳                                1201011972xxxxxxx6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
        国籍                性别                                          学历
                                                住权
        中国                 女                     否                    大学
工作履历:

          起始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3 年至今                 天津人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8 年至今                 天津欧嘉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7 年至今                 天津欧嘉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股份受让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刘芳填写的确认函,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填写的
 调查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及函证,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刘芳与发
 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5、相关转让的定价公允性,资金来源是否与发行人有关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共计 62.5 万元。截至转让时捷强戎创经营状况不佳,
 存在一定亏损,股权转让价格系经由双方协商,以捷强动力的原始出资额确定,
 交易定价真实,具备合理性,价格公允。根据刘芳的书面确认,刘芳用于收购捷
 强戎创股权的资金均为刘芳本人合法自有资金,与捷强动力及其股东无关联关
 系。


                                      7-7-5-31
    (二)说明发行人更换的监事和董事的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原因

    1、发行人更换的监事和董事的基本情况

    在发行人 2017 年 7 月向刘芳转让捷强戎创股权前,捷强戎创原为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发行人向捷强戎创委派一名执行董事马雪峰和一名监事毛建洪,其基
本情况如下:

    (1)马雪峰,男,汉族,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4xxxxxxxX,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并任十堰
铁鹰董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2)毛建洪,3202231955xxxxxxx0,系发行人前员工,已离世。

    2、捷强戎创更换的监事和董事情况及变更原因


   2017年6月1日,捷强戎创召开股东会,同意免去马雪峰的执行董事职务、免
去毛建洪的监事职务。同日,捷强戎创召开新一届股东会,同意选举谭云霞为执
行董事、陈宁为监事。

    根据捷强戎创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更换后的监事和董事情况如下:

    (1)谭云霞:女,汉族,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5001031964xxxxxxx8,其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现持有捷强戎创 51%的股权并一直担任捷强戎创总经理;

    (2)陈宁:女,汉族,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709231981xxxxxxxX,2008 年 12 月至今,于北京同兴家兴广告有限公司任监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于北京泽润天华商贸中心任法定代表人;2015 年 6 月至今,
于北京艺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于捷强戎创任监事。

    根据发行人、刘芳、捷强戎创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捷强戎创更换执行
董事和监事的原因为:发行人 2017 年 7 月向刘芳转让捷强戎创股权后,发行人
不再持有捷强戎创股权,因此发行人同意按照刘芳的要求免去发行人委派的执行
董事和监事职务,不再参与捷强戎创的经营管理;捷强戎创变更后的监事和董事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7-5-32
    综上所述,捷强戎创的董事、监事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应变更
合法有效。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捷强戎创转让前、及转让后至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其主要资产、人员、技
术均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或类似情形,捷强戎创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刘
芳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捷强
戎创股权定价公允,资金来源与发行人无关。发行人向捷强戎创委派的董事、监
事的更换是基于发行人不再持有捷强戎创股权的合理原因进行的调整,相关董
事、监事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应变更合法有效。



反馈意见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军品。请发行人按照《首发业务问题解答》的
相关要求,说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泄密事项,
是否进行了豁免披露申请,是否进行了脱密处理;脱密后的信息是否存在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情形。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军工项目的保密资质。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向天津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报送的《关于申请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豁免信息披露的请示》;

    (2) 查阅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
          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

    (3) 查阅发行人本次上市申请过程中递交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
          市有关军工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

    (4) 获取发行人各项保密制度;

                               7-7-5-33
    (5) 获得了发行人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和会计师就信息豁免事项出具的专
          项核查报告;

    (6) 对发行人保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7) 查阅《首发业务问题解答》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8) 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查阅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确认发行人信息披露
          文件中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并且能够持续履行保
          密义务;

    (9) 查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取得
          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1、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和规定,
是否存在泄密事项,是否进行了豁免披露申请,是否进行了脱密处理

    (1)经发行人申请、天津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初审、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复审,发行人已经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
复文件,对发行人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事项及涉密信息进行了明确,符合《首发
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1)的要求。

    (2)发行人于首次申报时递交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有关军工
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已经逐项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并说明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
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会构成
重大障碍,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2)的要求。



                                7-7-5-34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首次申报时已出具《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
确认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并且能够持
续履行保密义务,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3)的要
求。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首次申报时已出具《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确认其已经并且能够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4)的
要求。

       (5)针对审核过程中提出信息豁免披露或调整意见,发行人相应回复、补
充相关文件的内容,未有实质性增减,暂不涉及《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5)的要求。

       (6)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制定了相关的内部保密制
度并有效执行,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
受到处罚的情形,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 23 项下需落实事项(6)的要
求。

       (7)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已经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豁免的专项核查报
告》,确认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
泄密风险,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23项下的要求。

       (8)发行人律师已经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的专项核查报
告》,确认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
泄密风险,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23项下的要求。

       (9)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已经出具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豁免
的专项说明》,确认发行人审计范围未受到限制、审计证据充分、发行人豁免披
露的财务信息不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问题23项下

                                  7-7-5-35
的要求。

       (10)依据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
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招股说明书》中涉及豁免披露或者采
用脱密方式披露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人军工业务资质具体信息及军工企业对外
融资特殊财务信息。

       (11)发行人保密办公室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
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就其中涉
密信息披露事项及相关内容逐条予以核对、审查,并以代称、打包表述等方式进
行脱密处理,确认披露方式、内容符合前述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情
形。

       2、脱密后的信息是否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形

       发行人系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国防科工局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申请豁免披露,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后披露。

       发行人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过程中,在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的
前提下,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需求给予积极配合,未对中介机构获取相关资料、
执行相关程序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所律师的核查范围、申报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未
因涉密信息受到限制,能够保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会对投资者判断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和
规定,不存在泄密事项,依法进行了豁免披露申请和脱密处理;脱密后的信息不
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形。

   3、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军工项目的保密资质

    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咨
询服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


                                  7-7-5-36
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
录》。”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为
07171001,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9 年 8 月 1 日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证书编号分别为 00168009、071910009,有效期均为三年。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取
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为 07166003,
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为
00169002,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证书编号为 00165006,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本次上市提供服务的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
编号为 001713001,有效期限为三年。

    综上,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均符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
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符合《首发业务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
             和规定,不存在泄密事项,依法进行了豁免披露申请和脱密处理;


                                  7-7-5-37
             脱密后的信息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形。

     (2) 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均符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



反馈意见 6、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
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
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
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股利分配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 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文件;

    (3) 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前后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后
           的财务报表、验资报告;

    (4) 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付款凭证;

    (5) 查阅了发行人各股东就历次股权转让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各项凭证;

    (6) 对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访谈;

    (7)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9)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7-7-5-38
       (10) 查阅了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工商档案;

       (11) 获得了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确认函;

       (12) 就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往来的其他股东、发行人
             供应商,取得相关各方关于资金往来原因的书面确认。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
程中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5 年 7 月 16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12040006 号《审计报
告》,确认捷强有限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6,488,204.60 元。

       2015 年 8 月 12 日,捷强动力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捷强有限全体
股东作为发起人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捷强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同意现有股
东作为捷强动力的发起人,以捷强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 6,488,204.60 元折为
捷强动力股本 5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185,337.88 元为专项储备,余额人民
币 1,302,866.72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股股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潘峰                             216.75                 净资产折股          43.35%
毛建强                           106.25                 净资产折股          21.25%
天津戎科                          72.50                 净资产折股          14.50%
马雪峰                           31.875                 净资产折股          6.375%
资桂娥                           31.875                 净资产折股          6.375%
钟王军                           19.125                 净资产折股          3.825%
刘群                             19.125                 净资产折股          3.825%
黄益家                             2.50                 净资产折股              0.50%
合计                             500.00                          /         100.00%



                                          7-7-5-39
     2015 年 8 月 12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5]12040002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到位。2015 年 9 月 15 日,天津市工商局向捷强动力颁发了
《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捷强有限本次整体变更之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整体变更之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经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访谈确认,由于
注册资本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股东不涉及就本次整体变更缴纳个人所得
税。

     2、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时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的确认,并经核查税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
立至今,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转让方的股权转让及
个税缴纳情况如下:
               股权转   股权受让   转让的注册资   转让总价
   时间                                                             纳税情况
                 让方       方       本(万元)   (万元)
               潘峰                       24.60       24.60
                                                              股权转让当时公司未盈
               钟王军                     30.90       30.90   利,本次股权转让的对
               马雪峰   毛建强             7.50        7.50   价金额等于转让方相应
2010 年 9 月                                                  初始投资成本,转让方
               匡小平                      7.50        7.50   于本次股权转让中的股
               王辉                        4.50        4.50   权转让收益为零,不涉
                                                              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辉     刘群              13.50       13.50
                        天津戎科         36.975      36.975
               潘峰
                        黄益家            1.275       6.375
                                                              1、股权转让当时公司未
                        天津戎科         18.125      18.125   盈利,针对本次转让方
               毛建强                                         向天津戎科或资桂娥转
                        黄益家            0.625       3.125
                                                              让的对价金额等于转让
                        天津戎科         5.4375      5.4375   方相应初始投资成本,
               马雪峰                                         转让方于前述股权转让
                        黄益家           0.1875      0.9375
                                                              中的股权转让收益为
2015 年 4 月            资桂娥           31.875      31.875   零,不涉及缴纳个人所
                                                              得税。
               匡小平   天津戎科         5.4375      5.4375
                                                              2、针对外部投资人黄益
                        黄益家           0.1875      0.9375   家的股权转让,根据各
                                                              方协商,按照 5 元/注册
                        天津戎科         3.2625      3.2625
               刘群                                           资本的价格转让,转让
                        黄益家           0.1125      0.5625   方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
                                                              得税。
                        天津戎科         3.2625      3.2625
               钟王军
                        黄益家           0.1125      0.5625

                                      7-7-5-40
               毛建强                14.3000    429.000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乔顺昌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了本
10 日          刘群                   4.7812    143.436   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
                                                          税。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潘峰     姚骅           21.60   1,080.00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了本
19 日
                                                          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
                                                          税。
               钟王军   乔顺昌          1.90      95.00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
               马雪峰   乔顺昌          3.10     155.00   转让方(包括天津戎科
2017 年 4 月
               天津戎                                     当时的全体合伙人潘峰
24 日                   姚骅            7.20     360.00
               科                                         和马雪峰)已足额缴纳
                                                          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
               资桂娥   乔顺昌          3.20     160.00
                                                          所得税。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实施股权激励
                                                          进行的股权转让,转让
                                                          方天津戎科已为其有限
               天津戎                                     合伙人钟王军、马雪峰
2018 年 4 月            天津捷戎        6.20     496.00
               科                                         代扣代缴了相关个人所
                                                          得税,此外,天津戎科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
                                                          已足额缴纳了本次股权
                                                          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
                                                          转让方天津戎科已为其
                                                          有限合伙人钟王军、马
               天津戎                                     雪峰代扣代缴了相关个
2018 年 5 月            壹合科技       16.20   2,592.00
               科                                         人所得税,此外,天津
                                                          戎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峰已足额缴纳了本次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
                                                          税。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三板
                                                          挂牌期间实施股权激励
                                                          进行的股权转让,转让
                                                          方天津戎科已为其有限
               天津戎                                     合伙人钟王军、马雪峰
2018 年 6 月            天津捷戎        0.50       4.00
               科                                         代扣代缴了相关个人所
                                                          得税,此外,天津戎科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
                                                          已足额缴纳了本次股权
                                                          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本次转让系发行人实施
2018 年 12     天津戎
                        天津捷戎       27.85   280.4495   股权激励进行的股权转
月             科
                                                          让,转让方天津戎科已


                                   7-7-5-41
                                                      为其有限合伙人钟王
                                                      军、马雪峰代扣代缴了
                                                      相关个人所得税;
                                                      天津戎科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潘峰就本次股权转
                                                      让于 2019 年 1 月进行申
                                                      报纳税,因申报时潘峰
                                                      2018 年度应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金额未超过已预
                                                      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故无需另行缴纳个人所
                                                      得税。

    3、发行人历次股利分配时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进行现金股利分
配,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三板挂牌期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如下:

    2018 年 5 月 15 日,捷强动力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等议案,拟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50,207,347.85 元,其中以
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 1,302,866.72 元,以股票发行溢价
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 48,904,481.13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 股,本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
47,812,500 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增至 53,125,000 股,转增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
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的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
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的
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
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


                                 7-7-5-42
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以发
行人三板挂牌期间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0 股,不涉及缴
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
中,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
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
成本费用的情形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未通过发行人获得分红款,不存在以分红款用于员工
薪酬、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或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
情形。

    2、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报告期
内的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峰存在向发行人供应商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
司转账并收回 99 万元款项的情形。潘峰与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的资金往来的目的系为发行人提供周转资金(资金划转情况详见下表),潘峰未
向发行人直接出借的原因为发行人当时急需资金周转,如按照规则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需要较长时间,因此采取了由潘峰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再
由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发行人的方式进行资金拆借。此后,潘峰未与公司其他客
户或供应商发生其他类似情形,且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进场后,发行人已




                               7-7-5-43
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杜绝类似情
况发生。

     此次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反馈意见 10”中的相
关答复。
                           划转金额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元)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
2016 年 7 月 29 日               990,000    潘峰
                                                                   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7 月 29 日               990,000                           发行人
                                            压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
2016 年 8 月 30 日               500,000    发行人
                                                                   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
2016 年 9 月 2 日                490,000    发行人
                                                                   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8 月 31 日               500,000                           潘峰
                                            压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9 月 2 日                490,000                           潘峰
                                            压缩机有限公司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报告期内与实
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划转金额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往来原因
                      (元)
                                                                    为刘群向乔顺昌临时
                                                                    借款,用于归还其经营
                                                                    的其他企业的银行贷
2016 年 12 月 9 日    3,000,000    乔顺昌              刘群         款,后在取得新的银行
                                                                    贷款后,已于 2017 年
                                                                    1 月通过对应企业账户
                                                                    足额归还
                                                                    刘群委托乔顺昌代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      137,820    刘群                乔顺昌       购买其个人所需的商
                                                                    品
                                                                    作为激励对象向持股
2018 年 1 月 25 日      752,000    马雪峰              天津捷戎
                                                                    平台实缴出资
                                                                    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804,495    天津捷戎            天津戎科
                                                                    行的股权转让
                                                                    刘群拟委托乔顺昌进
                                                                    行项目投资,由于投资
2019 年 5 月 5 日       500,000    刘群                乔顺昌       项目取消,该款项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全额
                                                                    退还
                                                                    潘峰拟委托乔顺昌进
                                                                    行项目投资,由于投资
2019 年 5 月 7 日       500,000    潘峰                乔顺昌
                                                                    项目取消,该款项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全额

                                            7-7-5-44
                                                    退还


    根据上述,经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供应
商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资金往来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
的情形。除上述事项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其他
股东、客户供应商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均依法缴
          纳了个人所得税;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分红款用于员工薪酬、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
          户供应商资金往来、或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3) 报告期内,除为了向发行人提供周转资金而与供应商天津市阿特普科
          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客
          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基于合理原因,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
          形。



反馈意见 7、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
是否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
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期
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7-7-5-45
    (1)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各项许可证书;

    (3)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

    (4) 对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营销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5)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6) 获取并查阅云南鑫腾远出具的确认函;

    (7)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全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明细,
          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赔偿款或诉讼费用等
          相关款项支出;

    (9)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及询证,
          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10)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网站,对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进行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
          题引起的诉讼纠纷;

    (11) 取得并查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
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1、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
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7-7-5-46
    发行人所生产的军工产品适用军工行业资格认证体系,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为开展其核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取得了
所需要的包括军工行业资质在内的各项许可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腾远,主要生产销售核
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产品,该产品属于配套产
品,不要求其取得相关机构资质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未开展
实际经营。

    根据上述,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已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不存在不具备必
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
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期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1、发行人业务涉及的行业标准

    (1)液压动力系统产品标准

    发行人主营的液压动力系统产品是按照军方要求进行研制生产的军工产品,
其主要功能为:自汽车发动机取力,通过液压系统为装备最终工作装置提供机械
动力、液压动力、电力,驱动空压机、水泵、加热器、液压油缸、各类电器等最
终工作装置,并根据最终工作装置的负载变化自动控制动力的输出。

    发行人所生产的液压动力系统产品及其主要功能模块需要满足相应定型装
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还需满足国标、国军标等通用标准要求,主要包括:

       标准号                                 部件/用途
   GJB150.1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JB 1389A-2005                       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GJB 2072-1994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GJB 3641-1999                      防化装备环境适应性要求
   GJB 5402-2005                      改装车用自发电机组规范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JB 2786A-2009                      军用软件开发通用要求
   GJB 3631-1999                         轻型洗消装置规范
   GBAT145A-1993                             防护包装规范

                                  7-7-5-47
    (2)充电器及电池组产品标准

    云南鑫腾远的主要产品为充电器及电池组,其需要满足 GJB3855-1999 智能
充电机通用规范,GJB4477-2002 锂电子蓄电池组通用规范;由于产品属于定制
开发的军工配套产品,因此还需要满足总装企业针对此项产品制定并经军方审核
的产品质量要求。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已取得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取得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名称                 质量标准             企业名称         有效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捷强动力   2017.6.29-2018.9.15
        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捷强动力   2017.6.29-2020.7.1
        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云南鑫腾
                     GB T19001-2016/ISO9001:2015              2019.7.1-2022.6.30
        书                                           远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及主要客户的访
谈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全过程均执行国军标的各种要求,国军标每年度的检查
均符合要求;发行人最终向用户提供的成品液压动力系统,严格按照研制总要求
所规定的指标和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所生产的液压动力系统
在质量、性能等指标均达到研制总要求规定的指标及要求,未发生过技术偏离的
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亦不存在相关纠纷及潜
在纠纷。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的产品均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
测,产品均经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正式交付客户,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相关纠
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及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
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7-7-5-48
    发行人已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不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
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亦不存在
纠纷及潜在纠纷。



反馈意见 8、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
律师就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依赖发表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签署的军品生产(订货)合同;

    (2) 查阅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文件及纳税申报表;

    (4)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助的凭证及获得政府补助的
            依据文件;

    (5) 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6) 获得发行人的相关确认。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

   1、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
号)文件,对军品生产(订货)合同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予以免征。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12 月 取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 证 书 编 号 :

                                     7-7-5-49
GR20151200004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发行人 2015-2017 年度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 行 人 于 2018 年 11 月 取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 证 书 编 号 :
GR20181200005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第 2 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布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并且已依法办理了所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或申报。

    报告期内,根据财税[2015]34 号、财税[2017]43 号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转
让的子公司捷强戎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符合条件的研发
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政府补贴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7-7-5-50
       (1)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转发区金融局拟定的关
天津市北辰区金融工作局新三板上市补贴            90.00   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
                                                        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北
                                                            辰政办发[2015]65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
天津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100.00   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
                                                        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
                                                              发〔2015〕39 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发科委拟定的北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   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管理中心首次获批国家高企奖励
                                                        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
                                                              政办发[2015]52 号)
                                                        《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                   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20.00
年度科技型企业股份制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科金[2014]107 号)
合计                                           220.00                -

       (2)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天津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收入                       7.40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的意见》(津政发[2014]31 号)
合计                                             7.40                -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发行人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
2018 年第一批重点研发计划补贴资金               12.60
                                                        委员会签署的《天津市科技计
                                                            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重
2017 年天津重点新产品补贴资金                   10.00   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
                                                          知》(津科规[2017]4 号)
                                                        发行人与天津市北辰区科学
                                                        技术委员会、天津北辰经济技
2017 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8.00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创新专
                                                                项项目合同》

                                    7-7-5-51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学技术委
天津市专利资助                                      8.00   员会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科
                                                           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北
                                                               辰政办发[2018]22 号)
                                                           《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
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                          5.00
                                                                   划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18 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                      2018 年度天津市促进科技成
                                                    4.49
项目                                                       果转化交易项目拟补助公的
                                                                     公示》
2017 年天津市资助专利                               0.30   《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合计                                               48.39                -

       (4)2019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
                                                           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
                                                           政办发[2018]9 号)、《市工业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500.00    和信息化委落实天津市关于
                                                            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工信
                                                                   规划[2018]4 号)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
                                                              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                    2018 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
                                                   40.00
定奖励资金第二批资金                                       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第
                                                           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津中
                                                                  小企[2018]39 号)
                                                            《关于北辰区打造科技小巨
                                                                 人升级版的实施方案
2018 年 12 月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                    20.00
                                                           (2016-2020 年)的通知》(北
                                                                辰政办法[2016]11 号)
                                                            《2018 年度北辰区科技计划
北辰区 2018 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16.00
                                                                   项目拟立项公示》
                                                            《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
                                                           助暂行办法》、《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12.3567   关于 2018 年天津市新一代人
                                                            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
                                                               拟立项及补贴的公示》
                                                            《北辰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
2018 年度重新认定国家高企区财政奖励资
                                                   10.00     发展实施细则》(津辰科发
金
                                                                     [2016]47 号)
                                                            《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
2018 年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兑现资
                                                    4.00      券实施细则》(津辰科发
金
                                                           [2018]52 号)、关于启动 2018

                                     7-7-5-52
补助项目                                   金额                  依据文件
                                                                 年度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
                                                                    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辰区打造科技小巨
                                                                      人升级版的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的通知》(北
                                                                 辰政办法[2016]11 号)、发行
2017 年开发区管委会区级科技项目结项资
                                                      2.00       人与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
金
                                                                 委员会、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天津
                                                                 市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合同》
合计                                              604.3567                     -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贴事项均为依据对应政策文件,并履行了相关
申报等手续后取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补贴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事项的依赖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所获得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的情
况如下:

       (1)2019 年 1-6 月
                                                                 占当期营业收 占当期利润
               项目                     金额(元)
                                                                   入的比重   总额的比重
增值税退、免税合计                           2,359,901.67                2.47%         6.00%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2,854,937.62                2.99%         7.2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
  注                                                         -                 -              -
响 1
              注2
政府补贴金额                                 1,043,567.00                1.09%         2.65%
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金额合计                   6,258,406.29                6.55%        15.91%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5,504,749.91                      /              /
2019 年 1-6 月利润总额                      39,326,237.31                      /              /
注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计算,上半年度暂无此项优惠金额
注 2:当期政府补贴中“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对应的 500 万元,当期未满足确认条件,
计入递延收益,未计入当期利润。

       (2)2018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          占当期利润总
             项目                 金额(元)
                                                           入的比重              额的比重
增值税退、免税合计                       11,545,224.56                 6.78%          15.82%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7,343,020.57                 4.31%          10.06%



                                     7-7-5-53
                                                          占当期营业收       占当期利润总
           项目                    金额(元)
                                                            入的比重           额的比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
                                           1999542.53              1.17%              2.74%
的影响
            注
政府补贴金额                               357,900.00              0.21%              0.49%
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金额合计               21,245,677.66            12.47%             29.11%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170,299,144.11                   /                    /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72,983,724.00                   /                    /
注:当期政府补贴中“2018 年第一批重点研发计划补贴资金”对应的 12.60 万元,当期未满足
确认条件,计入递延收益,未计入当期利润。

    (3)2017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 占当期利润总
               项目                   金额(元)
                                                                入的比重     额的比重
增值税退、免税合计                                        -                  -                -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2,314,081.63             3.44%            8.5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
                                                 926,752.99          1.38%            3.42%
响
政府补贴金额                                      74,000.00          0.11%            0.27%
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金额合计                  3,314,834.62             4.93%           12.22%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67,319,985.67                     /                /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27,112,951.86                     /                /

    (4)2016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       占当期利润
               项目                  金额(元)
                                                                入的比重         总额的比重
增值税退、免税合计                                        -                  -                -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220,312.74          1.16%            6.9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
                                                 373,809.32          1.98%           11.84%
响
政府补贴金额                                2,200,000.00            11.63%           69.71%
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金额合计                  2,700,669.74            14.77%           88.53%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8,922,109.20                     /                /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3,156,147.30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 号)文件,对军品的增值税优惠,及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有,具
有保障性和持续性。


                                      7-7-5-54
    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贴主要来源于政府对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及人才引进的
扶植政策。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发行人当年度收到天津市财
政局拨付的 100 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款及天津市北辰区金融工作局拨付
的 90 万元新三板上市补贴款,由于 2016 年度发行人收入利润规模较低,导致当
年度政府补助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例较高。2017、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逐步增长,发行人获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金
额合计总数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降至 12.22%、29.11%、15.91%,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降至 4.93%、12.47%、6.55%,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府补
贴不存在依赖。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合法合规;虽然由于 2016 年度
发行人收入利润规模较低,导致当年度政府补助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例
较高,但 2017 年起发行人收入利润规模快速提升,报告期整体发行人对税收优
惠、政府补贴不存在依赖。



反馈意见 9、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
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
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
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
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员工花名册;

    (2)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开户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缴
          纳凭证;
                                7-7-5-55
       (3)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门测算的社会保险补缴金额
             明细;

       (4)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
             出具的合规证明;

       (5)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6)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原股东张元出具的承诺。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
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
存在需要补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1)捷强动力(合并范围)报告期各期末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
数
                                                                              单位:人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项目
               员工人 实缴人     员工人 实缴人      员工人 实缴人      员工人 实缴人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基本养老保险      227      199      205      178       137      123        90       81
医疗保险          227      199      205      178       137      123        90       81
工伤保险          227      199      205      178       137      123        90       81
失业保险          227      199      205      178       137        91       90       60
生育保险          227      199      205      178       137        91       90       60
住房公积金        227      198      205      180       137      122        90       81

       2、报告期内,各期末员工人数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人数存在


                                      7-7-5-56
差异的原因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险种         未缴人数                            未缴原因
基本养老保
                   9
险
                        4 人退休返聘、5 人正在办理中;根据天津市《关于促进农
医疗保险           9
                        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2013]40 号),企业可选
工伤保险           9    择是否为农村户籍员工缴纳失业与生育保险,发行人 21 名
失业保险          30    农村户籍员工当期未缴纳
生育保险          30
住房公积金         9    4 人退休返聘、5 人正在办理中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险种         未缴人数                            未缴原因
基本养老保
                  14
险
医疗保险          14    6 人退休返聘、8 人正在办理中;根据天津市《关于促进农
                        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2013]40 号),企业可选
工伤保险          14    择是否为农村户籍员工缴纳失业与生育保险,发行人 32 名
失业保险          46    农村户籍员工当期未缴纳

生育保险          46
                        6 人退休返聘、9 人正在办理中(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时间不
住房公积金        15
                        同,造成 1 人缴纳差异)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险种         未缴人数                            未缴原因
基本养老保
                  27
险
医疗保险          27
工伤保险          27    10 人退休返聘、4 人兼职、13 人正在办理中

失业保险          27
生育保险          27
                        10 人退休返聘、4 人兼职、11 人正在办理中(公积金和社
住房公积金        25
                        保缴纳时间不同,造成 2 人缴纳差异)
                            2019 年 6 月 30 日
险种         未缴人数                            未缴原因
基本养老保
                  28
险
医疗保险          28
                        退休返聘 15 人,兼职 3 人, 6 人正在办理中;子公司云南
工伤保险          28    鑫腾远兼职 1 人,戎恩贝希兼职 2 人,退休返聘 1 人
失业保险          28
生育保险          28

                                7-7-5-57
                             退休返聘 15 人,兼职 3 人,7 人正在办理中;子公司云南
住房公积金              29   鑫腾远兼职 1 人,戎恩贝希兼职 2 人,退休返聘 1 人(公积
                             金和社保缴纳时间不同,造成 1 人缴纳差异)

    3、缴费比例及起始时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比例缴纳及代扣代缴各种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比例及开户时间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及开户时间

 缴费项目    缴纳起始时间       报告期各期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16 年度            19%                8%

 基本养老                        2017 年度            19%                8%
             2007 年 11 月
   保险                          2018 年度            19%                8%
                               2019 年 1-6 月         16%                8%
                                 2016 年度            11%                2%
                                 2017 年度            11%                2%
 医疗保险    2007 年 11 月
                                 2018 年度            10%                2%
                               2019 年 1-6 月         10%                2%
                                 2016 年度           0.45%               0%
                                 2017 年度           0.45%               0%
 工伤保险    2007 年 11 月
                                 2018 年度           0.45%               0%
                               2019 年 1-6 月        0.45%               0%
                                 2016 年度             1%               0.5%
                                 2017 年度            0.5%              0.5%
 失业保险    2007 年 11 月
                                 2018 年度            0.5%              0.5%
                               2019 年 1-6 月         0.5%              0.5%
                                 2016 年度            0.5%               0%
                                 2017 年度            0.5%               0%
 生育保险    2007 年 11 月
                                 2018 年度            0.5%               0%
                               2019 年 1-6 月         0.5%               0%
                                 2016 年度            11%                11%

 住房公积                        2017 年度            11%                11%
             2011 年 3 月
   金                            2018 年度             5%                5%
                               2019 年 1-6 月          5%                5%

    (2)中戎军科报告期内无员工,无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7-5-58
     (3)戎恩贝希(2018 年成立)报告期内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比例及开户时间

 缴费项目    缴纳起始时间    报告期各期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16 年度           -              -

 基本养老                     2017 年度           -              -
             2018 年 9 月
   保险                       2018 年度          19%            8%
                            2019 年 1-6 月       16%            8%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医疗保险    2018 年 9 月
                              2018 年度          10%            2%
                            2019 年 1-6 月       10%            2%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工伤保险    2018 年 9 月
                              2018 年度         0.4%            0%
                            2019 年 1-6 月      0.4%            0%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失业保险    2018 年 9 月
                              2018 年度         0.8%           0.2%
                            2019 年 1-6 月      0.8%           0.2%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生育保险    2018 年 9 月
                              2018 年度         0.8%            0%
                            2019 年 1-6 月      0.8%            0%
                              2016 年度           -              -

 住房公积                     2017 年度           -              -
             2018 年 9 月
   金                         2018 年度          5%             5%
                            2019 年 1-6 月       5%             5%

     (4)云南鑫腾远报告期内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及开户时
间

 缴费项目    缴纳起始时间    报告期各期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16 年度           -              -
 基本养老
             2019 年 4 月     2017 年度           -              -
   保险
                              2018 年度           -              -


                                  7-7-5-59
                            2019 年 1-6 月        16%              8%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医疗保险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度            -                -
                            2019 年 1-6 月       9.9%              2%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工伤保险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度            -                -
                            2019 年 1-6 月       0.88%             0%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失业保险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度            -                -
                            2019 年 1-6 月       0.65%            2.4%
                              2016 年度            -                -
                              2017 年度            -                -
 生育保险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度            -                -
                                             (包含于医疗保   (包含于医疗保
                            2019 年 1-6 月
                                                 险中)           险中)
                              2016 年度            -                -

 住房公积                     2017 年度            -                -
             2019 年 5 月
   金                         2018 年度            -                -
                            2019 年 1-6 月        5%               5%

    云南鑫腾远于 2017 年 9 月成立后自 2018 年 1 月起开始招聘员工。由于管理
不规范,云南鑫腾远成立后未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开户。2018 年 12 月发行
人收购云南鑫腾远后,对云南鑫腾远的内部控制及管理进行规范,并要求云南鑫
腾远补充申请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开户并进行缴纳。云南鑫腾远已于 2019 年 4
月、5 月陆续完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开户,开始缴纳。

    4、需要补缴情况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公司员工缴纳费用。但是,2016 年度、2017 年
度,考虑到员工缴费成本,发行人未按照员工前一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计算缴
纳社会保险,而是采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缴纳;同时,发行人当期


                                  7-7-5-60
选择不为农村户籍员工缴纳失业与生育保险。发行人已于 2018 年开始对相关情
形进行逐步规范并自 2018 年 1 月起严格按照法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同时,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收购的子公司云南鑫腾远,于 2019 年 4 月、5 月陆续完
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开户。因此,主管部门可能要求发行人补缴其 2016、
2017 年度以及云南鑫腾远 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的社会保险及 1-4 月的住房
公积金。

    (二)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社会保障的
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承担的补缴社会保险的金额测算以及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的影响

    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补缴的人数、缴费基数,同时一并考虑为 2016
及 2017 年度的农村户籍员工补缴失业与生育保险的影响,经测算,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2.56               -        93.94         56.29
积金金额
同期净利润                      3,349.98        6,165.73     2,327.80        278.55
补缴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
                                  0.08%                -       4.04%        20.21%
的比例

注:因云南鑫腾远为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收购的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因此 2018
年度未测算云南鑫腾远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

    根据上表统计,如发行人为上述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则需要补缴的金额
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0.21%、4.04%、0.00%、0.08%。除 2016
年度因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测算补缴总金额占发行人当年净利润比例略高外,
其他各期测算补缴总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比例均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补缴措施、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7-7-5-61
见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对相关情形进行规范。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官渡区劳动监察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守法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戎恩贝希、云南鑫腾远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峰、钟王军、马雪峰、毛建强、刘群分别出具承
诺:对于因各种原因发行人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
的补缴、涉诉等风险,本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
被追偿的金额以及为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在承担责任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
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原股东张元出具承诺:对于因各种原因云南
鑫腾远以前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的补缴、涉诉等
风险,本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金额以
及为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在承担责任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公司不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发行人已对相关
情形进行逐步规范,发行人所属的社保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并且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云南鑫腾远原股东张元已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补缴和被追偿的金
额以及为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在承担责任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公司不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发行人报告期内测算补缴总金额占发行人当年净利润比例有
限,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 2016、2017 年度存在仅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
及选择不为农村户籍员工缴纳失业及生育保险的情形,发行人已于 2018 年开始


                                7-7-5-62
对相关情形进行逐步规范并自 2018 年 1 月起严格按照法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
险;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在 2019 年 4 月之前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4 月已开始缴纳。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数额有
限,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且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于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
合规证明,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云南鑫腾远原股东张元出具承诺保证公司不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发行人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会对发行
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反馈意见 10、2016 年 7 月,公司向关联方潘峰借款 99 万元,款项经天津市阿
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汇至公司; 2017 年 8 月,公司向关联方天津戎科
科技中心借款 600 万元,款项经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汇至公司。请发行
人:(1)结合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说明
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说明并披露未直接向发行人出借资金的原因;披
露资金在三方划转的具体时间点;潘峰、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发行人,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天津戎科、发行人,是否签署借款合同,
如签署合同,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并披露各方的实际权利、义务;请保荐机构、
律师说明对该资金流转是否构成股东借款核查并发表意见;(2)说明天津市阿
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实
际控制人、股东、历次股权变更情况、成立时间、业务范围、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有无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6 月及截至 2017 年 7 月的财务报表;

    (2)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签署的借款合同;

    (3)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天津戎科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进行访谈;


                                 7-7-5-63
    (4) 对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
          公司进行访谈;

    (5)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挂牌期间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于股转系
          统公示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

    (6) 查阅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借入 99 万元及 2017 年 8 月借入 600 万元
          借款的各款项付款凭证及还款凭证;

    (7)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8) 获取并查阅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
          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全套工商档案;

    (9)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的
          全部采购合同、确认发行人与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
          交易凭证;

    (10)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供应商、客户名单;

    (11) 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说明
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说明并披露未直接向发行人出借资金的原因;披
露资金在三方划转的具体时间点;潘峰、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发行人,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天津戎科、发行人,是否签署借款合同,
如签署合同,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并披露各方的实际权利、义务;请保荐机构、
律师说明对该资金流转是否构成股东借款核查并发表意见

    1、结合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说明向关
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

    (1)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6 月和 2017 年 7 月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发行人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7-7-5-64
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应借款合同,发行人截
至 2016 年 6 月末和 2017 年 7 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32.00 万元及 86.11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800 万元及 700 万元。同时,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的 500 万元借款将于 2016 年 8 月到期;发行
人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 700 万元借款将于 2017 年 8 月到
期。因此,发行人当时均面临较大的短期资金压力。

    (2)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

    2016 年以来,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同时受到军品按批次集中生产及交货的
经营模式影响,发行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逐步增加。由于发行人在 2016 年 6 月及
2017 年 7 月末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余额合计分别仅为 443.72 万元、538.92 万元,
且不包含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权,难以通过银行融资等途径获取充足资金,因此
通过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

    根据上述,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较为紧
张,又存在清偿银行借款的压力,因此发行人确有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需求。

    2、未直接向发行人出借资金的原因

    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借入 99 万元及 2017 年 8 月借入 6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发行人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
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按照
下述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1、超出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超出金额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于股转系统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净资产为 499.91 万元,2016 年净资产为 797.43 万元。因此如发行人于

                                 7-7-5-65
2016 年 7 月直接向潘峰借入 99 万元,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如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直接向天津戎科借入 600 万元,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天津戎科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的书面确认,潘峰、
天津戎科未向发行人直接出借的原因为发行人当时急需资金周转,如按照规则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需要较长时间,因此采取了由潘峰及天津戎科将
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发行人的方式进行资金拆借,以满
足发行人迫切的资金需求。此后,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类似情形,且在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进场后,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和决策程序,确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资金在三方划转的具体时间点

     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借入 99 万元及 2017 年 8 月借入 600 万元借款的资金
划转具体时间如下:

     (1)借入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元)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7   2016 年 7 月 29 日    990,000    潘峰
                                                                压缩机有限公司
月借款 99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
万元        2016 年 7 月 29 日    990,000                       发行人
                                             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月借款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600 万元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00,000   天津戎科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
            2017 年 8 月 24 日   6,000,000                      发行人
                                             材料有限公司

    (2)还款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元)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8 月 30 日    500,000    发行人
                                                                压缩机有限公司
2016 年 7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2016 年 9 月 2 日     490,000    发行人
月借款 99                                                       压缩机有限公司
万元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
            2016 年 8 月 31 日    500,000                       潘峰
                                             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     490,000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   潘峰


                                     7-7-5-66
                                              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250,000   发行人
                                                                 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
2017 年 8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750,000   发行人
                                                                 料有限公司
月借款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
60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250,000                      天津戎科
                                              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750,000                      天津戎科
                                              材料有限公司

     4、潘峰、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发行人,杭州泰来建筑装
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戎科、发行人,是否签署借款合同,如签署合同,结合合
同条款,说明并披露各方的实际权利、义务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天津戎科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的书面确认,潘峰、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发行人及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天津戎科、发行人之间均未就 99 万元及 600 万元借款事宜签署书面的借款
协议。

     根据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凭证,发行人已及时足额向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所借入的全部款项,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天津戎科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峰的书面确认及本所
律师核查相关凭证,发行人已及时足额通过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
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潘峰及天津戎科偿还所有借款,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5、该资金流转是否构成股东借款

     根据上述核查,该资金流转构成股东借款,但已全部清偿完毕,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二)说明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
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控制人、股东、历次股权变更情况、成立时间、业务
范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有无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与发
行人的交易情况

                                      7-7-5-67
    1、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7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良
实际控制人           杨良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世家新苑 C 幢 902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南道 28 号 B 座 7 门。
                     加工、制造、组装:空压机及配件(限分支经营 );空气压缩机、通
                     用机电设备、净化设备及相关配件、真空泵、润滑油脂、化工原料
                     (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空气压缩机、干燥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维修、调试、
经营范围及业务范围
                     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安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许可后经营);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限从事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良                       1,300.00              65.00
出资结构
                               夏杰                        700.00               35.00
                     合计                                 2,000.00             100.0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杨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赵成明担任监事。
理人员情况

    (2)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名称为天津市和平区通用机械厂,注册资本 10 万
1992 年 10 月        设立               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为天津
                                        市和平区生产服务管理局。
1994 年 3 月         增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14.8 元。
                                        由天津市和平区通用机械厂改制设立,注册资本 80
                                        万元,其中:
2000 年 7 月 27 日   改制设立
                                        杨良持有 4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56.25%);
                                        夏杰持有 3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3.75%)。
                                        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 万元,其中:
2005 年 12 月        增加注册资本       杨良持有 11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55%);
                                        夏杰持有 9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5%)。


                                          7-7-5-68
                                         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 万元,其中:
2010 年 12 月           增加注册资本     杨良持有 26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52%);
                                         夏杰持有 24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8%)。
                                         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其中:
2013 年 3 月            增加注册资本     杨良持有 65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5%);
                                         夏杰持有 35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35%)
                                         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其中:
2017 年 10 月           增加注册资本     杨良持有 13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5%);
                                         夏杰持有 7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35%)

    (3)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有无关联关系

    根据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关联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阿特普科
(天津)气体压缩装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当年度发行人采
   年度                       销售标的
                                                         (万元)      购金额的比例
                螺杆空压机、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
 2016 年度                                                  100.17            11.96%
                气分离器、空压机专用油等
                螺杆空压机、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
 2017 年度                                                   89.63             4.11%
                气分离器、空压机专用油等
                螺杆空压机、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
 2018 年度                                                  451.29             6.59%
                气分离器、空压机专用油等
 2019 年        螺杆空压机、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
                                                            319.47             6.52%
 1-6 月         气分离器、空压机专用油等

    2、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志炎
实际控制人              胡志炎



                                             7-7-5-69
注册地址               萧山区南环路 1288-3 号
办公地址               萧山区南环路 1288-3 号
                       经销:建材、建筑机械、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动工具、家私、燃
                       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范围及业务范围
                       化纤原料、服装、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胡志炎                     2,000.00                66.67
出资结构                       姚燕樟                       700.00                23.33
                               丁费君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胡志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丁费君担任监事。
理人员情况

    (2)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
2000 年 2 月    设立                  丁费君持有 300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30%);
                                      姚燕樟持有 7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70%)。
                                      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其中:
                                      丁费君持有 300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0%);
                增加注册资本、
2005 年 7 月                          姚燕樟持有 7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3.33%);
                增加股东
                                      上海帆涛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2,000 万元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66.67%)。
                                      上海帆涛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杭州泰来的
                                      2,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胡志炎。
                                      本次变更完成后,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
2007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丁费君持有 300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0%);
                                      姚燕樟持有 7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3.33%);
                                      胡志炎持有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6.67%)。

    (3)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有无关联关系

    根据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杭州泰
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仅杭
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志炎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潘峰
为朋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除上述资金往来
之外的其他交易。


                                          7-7-5-70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在 2016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份的实际资金状况紧张,向关联方资
金拆借具有必要性;未直接向发行人出借资金的原因是基于资金需求紧迫性和关
联交易程序时间要求的矛盾,发行人已杜绝类似情形的出现;该资金流转构成股
东借款,相关方并未签署借款合同,但已全部清偿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其作
为发行人供应商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情况正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
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且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关系。



反馈意见 29、专项储备。报告期各期,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 54.56 万元、0 、0。
请发行人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涉及危险品使用和管理,高
危行业是否需有关部门认定。请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实地查看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
         产厂房或办公地址,对发行人采购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详细
         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流程;

   (2) 取得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其中的化
         学品)清单并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比对;

   (3) 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确认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原材料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
         表》(GB12268-2012)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危险
         货物或危险化学品;

   (4) 就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属于高危企业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


                                7-7-5-71
         产监督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咨询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工作
         人员;

   (5) 查阅天津市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出具的《证明》。



    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1、发行人是否涉及危险品使用和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的产品为液压动力系统,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原材
料主要包括泵阀、马达、空压机、发电机等主要组件及其他零部件。根据公司提
供的原材料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辅料:氩气、
煤油、乙炔、氧气、柴油(0号和-10号),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所列的危险化学品,除此之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12)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或危
险化学品。发行人已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发行人对前述危
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经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使用的前述危险化学品数量均小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
量标准(2013年版)》所列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B18218》中的识别方法,发行人前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量未构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进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电池及充电器,根据
云南鑫腾远提供的原材料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云南鑫腾远生产经营中涉及的
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芯及电子元器件,未进行化学品采购,前述原材料均不属于《危
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危
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

    2、高危行业是否需有关部门认定


                                7-7-5-72
    (1)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高危行业”进行明确定义,根据《安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因此,矿山企业、建筑施
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需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取得有关部门认定并核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发行
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现场的走访
以及咨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属
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
案登记。

    根据天津市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未因违反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任何处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的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备案登记。除此之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不涉及《危险货物品名
表》(GB12268-2012)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项下其他危险品的使
用和管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行业,无需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



                                7-7-5-73
第二部分   新期间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和变化情况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条件方面的更新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如下股票上市条件,但还需要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5,759.6963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股本
总额将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达到 7,679.5963 万元;


                                7-7-5-74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919.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为 7,679.5963 万股,公开发
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按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11,996.11 元、22,604,851.76 元、61,892,349.08 元和 32,886,784.31 元,最近两年
净利润累计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75,200,411.99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759.6963 万元,本次拟发行 1,919.90
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


                                   7-7-5-75
    2、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验资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
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建立健全
股东投票及计票制度,并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
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会计师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7-7-5-76
    9、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容诚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 最近三年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尚需获得深交
所的审核同意。




                                7-7-5-77
二、发行人业务方面的更新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合并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关联交易方面的更新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在新
期间内新增如下关联方: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智能机器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
                               物流装备研制和系统集成,节能环保装备制
                               造,智能制造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发行人持
1.     绵阳久强     1,000      术转让,智能物流装备、机器人、节能环保    股 40%的
                               装备、新材料的产品代理及技术服务。(依    参股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品及消费品检测、环境检测、作业场所
                               环境检测;公共环境卫生检验服务、水质分
                               析、农业土壤分析检测、分析评估及技术开
       江苏省优                发;金属材料检测、电子产品检测、轨道交
       联检测技                通设备检测、道路车辆零部件检测、汽车零 姚 骅 任 董
2.                  1,800
       术服务有                部件检测、橡胶制品检测、塑料制品检测、 事
       限公司                  金属制品检测;安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
                               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电子、通
       广州辰创                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能源技术研
                                                                        乔顺昌担
3.     科技发展   1,334.4948   究、技术开发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任董事
       有限公司                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7-7-5-78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系
                                统设备制造;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
                                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
                                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
                                模块的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制造;软件零售;软件批发;软件服务。
      中金启辰
      (苏州)新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     徐怡担任
      兴产业股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执行事务
4.    权投资基      282,030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合伙人委
      金合伙企
                                展经营活动)                               派代表
      业(有限合
      伙)
                                                                           徐怡持股
      常熟凯驰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     99% 并 担
      股权投资
5.                     1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任执行董
      基金管理
                                经营活动)                                 事兼总经
      有限公司
                                                                           理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生物制
                                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北京六合                  危险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
                                                                           徐怡担任
6.    宁远科技     2,999.8652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
                                                                           董事
      有限公司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网上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上海卡地
                                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计
      美得医疗                                                           徐怡担任
7.                 1,538.1049   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音像制品、
      科技有限                                                           董事
                                电子出版物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
      公司
                                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尚实                  从事航空航天相关发动机、船用发动机、燃
                                                                         徐怡担任
8.    能源科技     3,980.2857   气轮机、机械设备、船用设备、机电设备、
                                                                         董事
      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7-5-79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技术转让;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销售;航空器
                                  (发动机)、燃气轮机及零部件、船用发动
                                  机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船用设备
                                  及零部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
                                  产、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工器材及电器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
       浙江宏昌                   发、制造、销售;模具研究、制造、销售;
       电器科技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    郑杰担任
9.                     5,000
       股份有限                   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软件开    董事
       公司                       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装备、泛半导体装备、高端智能装备
       上海微电                   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经
       子 装 备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魏嶷担任
10.    ( 集团)    14,702.3788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董事
       股份有限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公司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可琳纳
                                  食品流通,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商
       食品贸易
                                  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    魏嶷担任
11.    (上海)股      3,000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董事
       份有限公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2019 年 1 月至 6 月,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委托研发:

      2019 年 1 月,发行人与十堰铁鹰签订《JQXX1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托
十堰铁鹰进行 JQXX1 项目整车改装方案研发并完成样车改装试制,含税价款合
计 3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支付第一阶段款项 24 万元。


                                        7-7-5-80
                2019 年 5 月,发行人与十堰铁鹰签订《JQZF20A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
          托十堰铁鹰进行 JQZF20A 项目车辆底盘改装和 ISG 发电机安装工作,含税价款
          合计 6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项目研发工作结束,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6 月支付全部款项。

                十堰铁鹰为专业从事军用车辆改装的企业,具备发行人不具有的车辆改装技
          术能力和经验。发行人委托十堰铁鹰进行车辆改装项目研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上述项目为定制化研发项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所需研发成本、试制费用的
          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38,806.60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主要财产变更情况如下:

                1、专利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已取得的授权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同时经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了 8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能够补液的雾化    发行    实用                                       2018年5月23    2019 年 5 月   原始
1.                                    201820776009.5        第8897758号
     消毒系统          人      新型                                       日             31日           取得
                       发行    实用                                       2018年5月23    2019 年 5 月   原始
2.   雾化消毒系统                     201820775755.2        第8907755号
                       人      新型                                       日             31日           取得




                                                 7-7-5-81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一 种 集 成 式 LED   云南
                                 实用                                      2018 年 7 月 2   2019 年 1 月   受让
3.   多芯片三维封装       鑫腾          201821036065.1       第8407550号
                                 新型                                      日               22日           取得
     光源                 远
                          云南
     一种便于组装的              实用                                      2018 年 6 月 8   2019年1月8     受让
4.                        鑫腾          201820892601.1       第8328944号
     平衡无线充电宝              新型                                      日               日             取得
                          远
                          云南
     一种无人机锡焊              实用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7 月   受让
5.                        鑫腾          201721878252.X       第7657361号
     电路板                      新型                                      28日             31日           取得
                          远
                          云南
     一种轮式管道侦              实用                                      2018 年 4 月 3   2019年1月1     受让
6.                        鑫腾          201820460200.9       第8302621号
     测及取样机器人              新型                                      日               日             取得
                          远
     一种用于发射灭       云南
                                 实用                                      2018 年 2 月 1   2018 年 9 月   受让
7.   火导弹的无人机       鑫腾          201820179476.X       第7826217号
                                 新型                                      日               11日           取得
     及灭火导弹           远
                          云南
     一种无人机挂载              实用                                      2018年1月16      2018年9月4     受让
8.                        鑫腾          201820065998.7       第7788609号
     夜视监视系统                新型                                      日               日             取得
                          远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
           了 1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 利             首 次
           序                                                                         权利
                 软件名称           编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 得             发 表
           号                                                                         范围
                                                                            方式              日期
                 DGN 板测试软件
                 [   简      称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4                 原 始     全部    未 发
           1                                                    捷强动力
                 DGNK-RJ]V1.00.     396402 号     3845                      取得      权利    表
                 00
                 JQ101 多功能显示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2     仪表软件[简称仪                                捷强动力
                                    4018925 号    8168                      取得      权利    表
                 表软件]V3.00.03
                 JQB3 操作软件[简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4                 原 始     全部    未 发
           3                                                    捷强动力
                 称 JQB3_VB]V3.2    3965278 号    4521                      取得      权利    表
                 JQB3 线束测试软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4                 原 始     全部    未 发
           4     [    简      称                                捷强动力
                                    3964615 号    3858                      取得      权利    表
                 JQB3_XSCS]V1.0
                 JQB3 项目负载控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5     制 软 件 [ 简 称                               捷强动力
                                    4018927 号    8170                      取得      权利    表
                 JQB3_FZVB]V1.0

                                                  7-7-5-82
      JQDL 调 试 软 件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6     [ 简 称 VB-DL]                                   捷强动力
                          4018917 号       8160                         取得    权利    表
      V5.0
      JQFY 控制器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7     [    简      称                                  捷强动力
                          4018919 号       8162                         取得    权利    表
      JQFY_RJ1]V1.6
      JQFY 项目调试软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8     件 [ 简 称                                       捷强动力
                          4018915 号       8158                         取得    权利    表
      JQFY_VB]V1.7
      JQJX 控制器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9     [    简       称                                 捷强动力
                          4018922 号       8165                         取得    权利    表
      JQJX_RJ2]V2.0
      JQJX 项目操作屏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10    软 件 [ 简 称                                    捷强动力
                          4018921 号       8164                         取得    权利    表
      JQJX_RJ1]V2.0
      JQYF12A 调试软
      件 [ 简 称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9                    原 始   全部    未 发
11                                                     捷强动力
      JQYF12A_VB]V1       4018924 号       8167                         取得    权利    表
      .0




      3、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的主要
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
 号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爱力(天津) 天 津 市 北 辰               2019 年 2 月 1
      捷强                                                               103 万元/年;2020
 1.          实业有限公 区 汾 河 南 道      5,291.72   日至 2022 年
      动力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司           18 号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165
                                                                         万元/年。
                          北京市海淀
                                                       2018 年 5 月 1
      捷强                区西三旗花
 2.          马晓红                         262.68     日至 2020 年      26,000 元/月
      动力                园一里 75 号
                                                       4 月 30 日
                          楼 1 至 2 层-2
                          北京市海淀                   2019 年 4 月 1
      戎恩   北京海淀花
 3.                       区花园饭店 6      24.00      日至 2020 年      5,840 元/月
      贝希   园饭店
                          号楼 6306 室                 3 月 31 日


                                           7-7-5-83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
号
     云南                                             2018 年 11 月
                         置信银河广
4.   鑫腾   耿礼忠                         161.29     1 日至 2021      5,600 元/月
                         场 B 幢 2003B
     远                                               年 11 月 1 日
                         云南省昆明
                         市教场西路
     云南                                             2019 年 7 月 1
            云南无线电   39 号 云 南 无
5.   鑫腾                                  100        日至 2020 年     850 元/月
            有限公司     线电有限公
     远                                               7月1日
                         司五分厂二
                         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的上述房屋,相应的出租方已
取得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及授权,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第 1
项租赁合同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获得编号为(北辰区)字第
130190200284 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述第 2 项至第 5 项租
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的情形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新期间内将子公司戎恩贝希的住所、经理和监事
进行了变更,并成立了一家参股子公司绵阳久强。

     (1)戎恩贝希

     截至目前,根据戎恩贝希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C96Q9L)及工商档案信息,戎恩贝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为沙雪刚,经理为潘淇靖,监事为刘群,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为 3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30 号花园饭店 6 号楼 3 层 6306
室,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7-7-5-84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48 年 5 月 17 日。


      (2)绵阳久强


      截至目前,绵阳久强的基本情况为:根据绵阳久强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10700MA62YEKQ36),绵阳久强于2019年6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
人为周保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绵阳科创
园区园艺街20号1栋5层1号,经营范围为:智能机器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智能物流装备研制和系统集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技术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物流装备、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的产品代
理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至无期限。


      根据绵阳久强的最新公司章程及工商资料,绵阳久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四川中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0              45
  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00              40
  3        周勇                                  60               6
  4        达君                                  10               1
  5        唐剑                                  20               2
  6        董晓强                                60               6
  合计                                           1,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绵阳久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发行人合法持有绵阳久强 40%的股权。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方面的更新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
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7-7-5-85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共 5 份,金额合计为 20,487.21 万元。
其中,4 份合同为涉密军品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 18,620.65 万元;其余 1 份为
非涉密业务合同,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然金额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非涉密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13 日,云南鑫腾远与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购
销合同》,约定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向云南鑫腾远购买充电器及电池组,金
额共计约合人民币 1,866.56 万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销售合同合法有效。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然金额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
《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螺杆
空压机、单向阀组件、三孔接插件空压机附件、回油管、安全阀、气管、机油过
滤器、油气分离器、空气滤清器滤芯、空压机油等产品及具体产品单价,具体订
货数量及交付期由双方另行签订“订单合同”确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市北部液压设备销售中心(普通合伙)
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流量控制阀、马达、单向阀、溢流阀、换向阀、


                                   7-7-5-86
吸油过滤器、回油过滤器、空气滤清器、液位液温计、液位计、低压球阀等产品
及具体产品单价,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订
货数量及交付期由双方另行签订订单合同确定。


    (3)201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与湖北同发机电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采购
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湖北同发机电有限公司采购发电机等产品及具体产品单价,
具体订货数量及交付期由双方另行签订“订单合同”确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4)2019 年 2 月 22 日,云南鑫腾远与云南南天信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云
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订购协议》,合同标的为充电器及电池组,合同总价约为
1,918.33 万元,后续按具体订单执行。其中,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订单为:2019
年 7 月 1 日,云南鑫腾远与云南南天信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鑫腾远科技有
限公司订购协议》(订单编号:XTY20190701J03-01),订单金额为人民币 633.27
万元。


    (5)2018 年 10 月 20 日,云南鑫腾远与云南心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
购销合同》,约定云南鑫腾远云南心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锂电子电池,金额共计
人民币 660 万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采购合同合法有效。


    3、研发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
人正在履行的重要研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军方研发合同共计 8 份。


    (2)发行人与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签署了《联合研制合同》,鉴于发行人
具有仪器整机集成以及评价测试的手段与能力,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拥有 5C-




                                    7-7-5-87
毒物气体检测装置关键部件研制的相关技术,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联合研制
5C-毒物气体检测装置。


     (3)发行人与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
发行人作为主体责任单位,提出整体要求,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发
行人要求完成次氯酸钠发生装置设计加工,配合发行人完成洗消性能试验,按照
约定的合同标的交付产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研发合同合法有效。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重大合同如下:
                                                                 合同暂定
序               合同相对方                                                 工期总日
      公司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总价
号                 名称                                                     历天数
                                                                 (万元)
                                               年产 军用车清
                              《天 津市建设
                 南通四建集                    洗消毒设备
1      发行人                 工程施工合                            8,500        334天
                 团有限公司                    250 台 项 目 工
                              同》
                                               程总承包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口径金额
超过 5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7-7-5-88
    1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总公司                保证金     4,000,000.00

    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0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口径金额
超过 50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款   20,557,372.27
          天津滨海新区中亿宏信生产力促
    2                                         咨询服务费    750,000.00
          进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均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方面的更新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1、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召开股东大会。

    2、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

    3、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监事会。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7-7-5-89
见出具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其决议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其对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更新如下表所示: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十堰铁鹰特种车有                         发行人参股子
                                                  潘峰担任董事
                               限公司                                   公司

 潘峰     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股
                           天津戎科科技中心      潘峰担任执行事务
                                                                    东、实际控制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
                           浙江百彦投资管理      毛建强担任执行董
                                                                    东、实际控制
                               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
                           杭州惟翎装饰有限      毛建强担任执行董
 毛建强   副董事长                                                  东、实际控制
                                 公司              事、总经理
                                                                    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
                           杭州海豚劳务有限      毛建强担任执行董
                                                                    东、实际控制
                                 公司              事、总经理
                                                                    人控制的企业


                           十堰铁鹰特种车有                         发行人参股子
 马雪峰   董事、副总经理                         马雪峰担任董事
                               限公司                                   公司


 钟王军   董事                    /                     /                /


                           乐搏大成(北京)
                                                 乔顺昌担任经理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乔顺昌   董事

                           广州一禾企业管理      乔顺昌担任董事          /

                                      7-7-5-90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有限公司


                      北京智普信科技股
                                         乔顺昌担任董事          /
                        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
                                         乔顺昌担任董事          /
                        业有限公司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
                                         乔顺昌担任董事          /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邯郸市众力选煤有
                                         乔顺昌担任董事          /
                          限公司


                      河北涉县农村商业
                                         乔顺昌担任董事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北制药华恒
                                         乔顺昌担任董事          /
                        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辰创科技发展
                                         乔顺昌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苏州中金卓誉股权                       持有发行人
                                         徐怡担任执行事务
                      投资中心(有限合                      6.9%股份的公
                                         合伙人委派代表
                            伙)                                 司

                      中金启辰(苏州)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徐怡担任执行事务
                      基金合伙企业(有   合伙人委派代表
                          限合伙)
徐怡   董事
                      常熟凯驰股权投资   徐怡担任执行董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北京六合宁远科技
                                          徐怡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卡地美得医疗
                                          徐怡担任董事
                        科技有限公司

                              7-7-5-91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上海尚实能源科技
                                               徐怡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      张文亮担任独立董
张文亮   独立董事                                                     /
                        有限公司(上市)            事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 张永利担任独立董
张永利   独立董事                                                     /
                        份有限公司(上市)     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
                                              魏嶷担任独立董事        /
                        有限公司(上市)


                          上海微电子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       魏嶷担任董事           /
魏嶷     独立董事
                              公司


                        可可琳纳食品贸易
                        (上海)股份有限       魏嶷担任董事           /
                              公司


叶凌     监事会主席            /                     /                /


                        浙江省浙创启元创
                                               郑杰担任董事           /
                          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
                                              郑杰担任副总经理   2.17%股份的
                          团有限公司
                                                                      公司
郑杰     监事

                        杭州源牌科技股份
                                               郑杰担任董事           /
                            有限公司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
                                               郑杰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王福增   职工监事              /                     /                /


徐本友   财务总监              /                     /                /



                                   7-7-5-92
                                  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的职务
                                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备注


                             广州一禾企业管理
                                                 刘群担任董事             /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
 刘群
           会秘书
                             上海暖墅酒店管理
                                                刘群担任执行董事          /
                                 有限公司




八、发行人的财政补贴方面的更新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享受的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

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      补助金额(元) 依据文件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
                                                 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                                 9 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落实天津
                    发行人        5,000,000
项资金                                           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工信规划
                                                 〔2018〕4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得上述政府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方面的更新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二)根据相关各方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任何重
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峰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7-7-5-93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潘峰未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与讨
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律
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一、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中特别披露的事项外,《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项下披露的内容仍然真实、完整、有效;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相关变更事项均系因企业正常的
运营而发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任何法律
障碍或其他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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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杨    科




                                                             刘亦鸣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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