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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08-0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7-7-8-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京天股字(2019)第 148-8 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
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
天股字(2019)第 14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 148-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
作报告》”)、京天股字(2019)第 148-3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
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京天股字(2019)第 148-6 号《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二)”)、京天股字(2019)
第 148-7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三)”),

                                   7-7-8-2
《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
《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


     本所依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
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深交所的审核要点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新期间”)发行人重大法律事项的变更情况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
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创业板试
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7-8-3
                               第一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更新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后,发行人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发行人系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已
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
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3、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


                                  7-7-8-4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
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7-7-8-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规定


     (1)如上文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为 5,759.6963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
一步增加,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19.9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第
(一)项之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审核规则》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7-8-6
        二、“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主要财产情况变化如下:


        1、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获得了 8 项注
 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                                  取得方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式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原始取
   1.                      36439158     13
                                                       年1月6日                得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030    原始取
   2.                      36446207     41
                                                     年 1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原始取
   3.                      36448582      7
                                                       年1月6日                得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9   原始取
   4.                      36459999     37
                                                     年 12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30    原始取
   5.                      36893344      9
                                                     年 1 月 13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030    原始取
   6.                      36895896      7
                                                     年 1 月 27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1 日 至       原始取
   7.                      36906925      1
                                                   2030 年 1 月 20 日          得


                                                 2020 年 1 月 21 日 至       原始取
   8.                      36911260     42
                                                   2030 年 1 月 20 日          得

        2、专利权

                                      7-7-8-7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
     了 2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一种控制液压马
                          发行   实用                          2019年4月30   2020年2月4   原始
1.       达空载稳定转速                  Zl201920609056.5
                          人     新型                          日            日           取得
         的液压系统
         一种应急堵漏装   发行   实用                          2019年4月30   2020年2月7   原始
2.                                       ZL201920609067.3
         置               人     新型                          日            日           取得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
     了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
     序                                                                权利取   权利
               软件名称           编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表
     号                                                                得方式   范围
                                                                                       日期
            JQ-YJ 型危险化学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5                  原始取   全部   未 发
     1      品事故预警系统                              捷强动力
                               5036720 号   8024                       得       权利   表
            软件 V1.0
                                                                                       2018
            USP 调试软件[简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4                  原始取   全部   年 7
     2                                                  捷强动力
            称:UPS_VB]V2.0    5022968 号   4272                       得       权利   月 12
                                                                                       日
                                                                                       2017
            淋浴控制软件[简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5                  原始取   全部   年 1
     3      称            :                            捷强动力
                               5034267 号   5571                       得       权利   月 10
            JR03-RJ]V2.01.00
                                                                                       日
                                                                                       2017
            参数监视器工装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4                  原始取   全部   年 5
     4      软件[简称:参数                             捷强动力
                               5021428 号   2732                       得       权利   月 15
            监视器]V1.0
                                                                                       日
                                                                                       2018
            台面倾角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4                  原始取   全部   年 10
     5      件[简称:控制软                             捷强动力
                               5022972 号   4276                       得       权利   月 10
            件]V1.00.03
                                                                                       日
                                                                                       2018
            台面行走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2020SR036                  原始取   全部   年 10
     6      件[简称:控制软                             捷强动力
                               5244308 号   5612                       得       权利   月 10
            件] V1.00.03
                                                                                       日

                                             7-7-8-8
                                                                                         2019
      喷嘴运动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4                原始取     全部      年 10
7     件[简称:控制软                                  捷强动力
                          5022976 号       4280                     得         权利      月 10
      件]V1.00.03
                                                                                         日
      直流切换控制软                                                                     2019
      件 [ 简 称 :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4                原始取     全部      年 5
8                                                      捷强动力
      DCQH-RJ]V1.00.      5023366 号       4670                     得         权利      月 10
      01                                                                                 日
                                                                                         2019
      JQ102 仪 表 软 件
                          软著登字第       2020SR015                原始取     全部      年 2
9     [简称:仪表软                                    捷强动力
                          5034259 号       5563                     得         权利      月 10
      件]V1.00.01
                                                                                         日




      4、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的主要
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
 号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爱力(天津) 天 津 市 北 辰               2019 年 2 月 1
      捷强                                                              103 万元/年;2020
 1.          实业有限公 区 汾 河 南 道      5,291.72   日至 2022 年
      动力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司           18 号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165
                                                                        万元/年。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5 月 1
      捷强                区西三旗花
 2.          马晓红                         262.68     日至 2021 年     26,666.7 元/月
      动力                园一里 75 号
                                                       4 月 30 日
                          楼 1 至 2 层-2
                          北京市海淀
                                                       2020 年 4 月 1
      戎恩   北京海淀花   区花园饭店 6
 3.                                         48.00      日至 2021 年     30,660 元/半年
      贝希   园饭店       号楼 6305 至
                                                       3 月 31 日
                          6306 室
                          云南省昆明
      云南                                             2019 年 11 月
                          市呈贡区置
 4.   鑫腾   耿礼忠                         161.29     1 日至 2020      67,200 元/年
                          信银河广场 B
      远                                               年 10 月 31 日
                          幢 2003B




                                           7-7-8-9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方                                       (㎡)
号
                            云南省昆明
                            市教场西路
     云南                                                2019 年 7 月 1
               云南无线电   39 号 云 南 无
5.   鑫、 腾                                  100        日至 2020 年     10,200 元/年
               有限公司     线电有限公
     远                                                  7月1日
                            司五分厂二
                            楼
                            北京市丰台
                            区 长 兴 路 12               2019 年 10 月
     捷强
6.             须剑         号中体奥园        250.63     1 日至 2022      11,794.87 元/季
     动力
                            三区 15 号楼                 年 9 月 30 日
                            -1 至 3 层 0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无锡市梁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无锡圣博惠   区通惠西路                   2020 年 1 月 1
7.   捷无 强                                                              11164.125 元 / 月 ;
               康文化发展   11 号“蓉运壹     170        日至 2022 年
     动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有限公司     号”文化创意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园 5#102
                                                                          12,513 元/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的上述房屋,相应的出租方已
取得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及授权,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第 1
项租赁合同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获得编号为(北辰区)字第
130190200284 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租
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的情形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7-7-8-1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然金额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项下订单累
        合同编号          日期        供方       需方    合同标的
号                                                                     计金额(万元)
                                                        液压泵、串泵
                                    威海人合机
                                                 发行   接插件、集成
1.   JQDL-CG-2019-131   2019.10.8   电股份有限                            1826.18
                                                 人     压油过滤滤
                                      公司
                                                            芯
                                                        液压泵、串泵
                                    北京天顺长
                                                 发行   接插件、集成
2.   JQDL-CG-2019-132   2019.10.8   城液压科技                             868.70
                                                 人     压油过滤滤
                                     有限公司
                                                            芯
                                    天津市阿特
                                                        螺杆空压机、
                                    普科螺杆压   发行
3.   JQDL-CG-2020-065   2020.1.2                        单向阀组件         735.84
                                    缩机有限公   人
                                                            等
                                       司
                                    云南南天信   云南   充电器及电
4.   XTY-CG-2020-006    2020.2.27   息设备有限   鑫腾   池组电路板         498.75
                                      公司       远        加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采购合同合法有效。


     2、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共 7 份,金额合
计为 24,433.15 万元。其中,6 份合同为涉密军品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 23,353.15
万元;其余 1 份为非涉密业务合同,为云南鑫腾远于 2020 年向湖北华强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供应双充充电器(含电源线),订单金额 1,080 万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销售合同合法有效。


     3、研发合同




                                     7-7-8-1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
人正在履行的重要研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军方研发合同共计 9 份。


     (2)发行人与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签署了《联合研制合同》,鉴于发行人
具有仪器整机集成以及评价测试的手段与能力,北京红色立达科技中心拥有 5C-
毒物气体检测装置关键部件研制的相关技术,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联合研制
5C-毒物气体检测装置。


     (3)发行人与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
发行人作为主体责任单位,提出整体要求,宝鸡新宇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发
行人要求完成次氯酸钠发生装置设计加工,配合发行人完成洗消性能试验,按照
约定的合同标的交付产品。


     (4)发行人与天津(滨海)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建 CBRNe 安全领域智能机器人联合实验室,在人工智能
领域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机器人以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制方向进行合作拓展。


     (5)发行人与绵阳久强签署了《项目合同书》,约定发行人委托绵阳久强进
行研发样机所需物资采购及场内智能侦测机器人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研发合同合法有效。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重大合同如下:



序              合同相对
     公司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号              方名称
                南通四建   《天津市 新厂房一
                                                  暂定价为
1     发行人    集团有限   建设工程 期项目工                  2019.01.01
                                                  8,500万元
                  公司     施工合同》 程施工建

                                      7-7-8-12
                                                            设
                                           《年产军
                             南通四建      用车清洗
                                                         增加部分
              2     发行人   集团有限      消毒设备                   5,800万元             2019.12.30
                                                         工程
                             公司          250台 项目
                                           补充协议》
                              浙江城建      《天津市     新厂房一
                              联合装饰      建筑装修     期项目室    1,505.9631
              3     发行人                                                                  2020.05.30
                              工程有限      工程施工     内精装修       万元
                                公司         合同》        工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

                    5、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经发行人说明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银行授信及借
            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信用证融资协议
                                                                                                        合同项下尚未
  合同名称及编号         申请人          银行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到期的承兑汇
                                                                                                        票金额(元)
                                               授信开立国内
《国内信用证融资主                兴业银行股份
                                               信用证:即期 2019年10
协议》(兴津(协议) 发行人       有限公司天津                                     无期限          无      5,486,934.8
                                               付款及/或远 月30日
    20192934)                        分行
                                               期付款信用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2)重大借款合同
                  合同名称及编    借款                                                                   担保方
       序号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号            人                                                                     式
                  《固定资产贷                                                     2019 年 10 月 22      发行人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款合同》编号:                                    3,900 万元     日至 2022 年 10 月    提供抵
                                 人         司天津市分行
                  A700FK19001)                                                          22 日           押担保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3)担保合同



                                                        7-7-8-13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A700FK19001 号”的《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700FK190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抵
押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为 3900 万元。抵押担保标的物为发行人年产军用车清
洗消毒设备 250 台项目(车间 1(含连廊)、车间 2、车间 3、生产车间 1、生产
车间 2、门卫)在建建筑物及整宗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为津(2018)北辰
区不动产权第 1018804 号、2019 北辰建证 0017 号,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
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四、“结论意见”的更新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深交所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可将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7-8-14
                第二部分 关于深交所审核要点的审查情况

    一、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文件中披露发行人本次申报前与股东中金卓誉签署《关
于终止<股东协议>项下投资方特殊权利条款的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中金卓誉已在本次申报前签署《关于终止<股东协议>项下投资
方特殊权利条款的补充协议》,发行人与中金卓誉签署的《股东协议》项下的特
殊权利安排全部终止,且不包含任何情况下的权利恢复条款,发行人对特殊权利
安排的清理满足《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4 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文件中披露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根
据新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东资格,有关股权变动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新
股东中金卓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为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不存在
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四、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


                                7-7-8-15
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文件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经营资质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
续的风险。

      五、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客户
如下:

      1、2019 年主要客户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上海格拉曼                                9,589.52                39.13%
  2      重庆军通                                  5,287.25                21.58%
  3      湖北华强                                  4,660.67                19.02%
  4      武汉客车                                  4,416.46                18.02%
  5      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                         189.77                  0.77%
                      合计                       24,143.67                98.52%

      2、2018 年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上海格拉曼                                8,026.80                47.13%

  2      武汉客车                                  5,173.16                30.38%

  3      重庆军通                                  3,566.00                20.94%

  4      苏州怡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2.59                  0.90%

  5      威海人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89.30               0.52%

                      合计                        17,007.85                99.87%

      3、2017 年主要客户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武汉客车                                  2,389.40                35.49%



                                      7-7-8-16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      上海格拉曼                                   2,378.97               35.34%
  3      重庆军通                                     1,859.83               27.63%
  4      中国人民解放军 BB 部队                         103.77                1.54%
  5      中国人民解放军 DD 部队                            0.03               0.00%
                      合计                            6,732.00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上海格拉曼、
重庆军通、武汉客车及湖北华强均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且持续正
常经营。经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客户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六、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
商名单如下:

       1、2019 年主要供应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61.08                11.92%
 2      北京天顺长城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1,035.57                11.63%
 3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699.65                 7.86%
 4      威海三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528.72                 5.94%
 5      云南景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28.45                 5.94%
                    合计                            3,853.47                43.29%

       2、2018 年主要供应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      北京天顺长城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776.31                11.33%
 2      威海三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630.35                 9.20%



                                       7-7-8-17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天津市北部液压设备销售中心(普通
 3                                                     614.87               8.97%
        合伙)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4      阿特普科(天津)气体压缩装备有限               454.15               6.63%
        公司
 5      哈威油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74.18               5.46%
                   合计                               2,849.86             41.59%
注: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和阿特普科(天津)气体压缩装备有限公司属于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2017 年主要供应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      北京天顺长城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177.27               8.14%
 2      天津市北部液压设备销售中心                     156.96               7.21%
 3      北京海林特液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55.78               7.15%
 4      哈威油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44.03               6.61%
 5      北京海纳创为液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06.27               4.88%
                   合计                                740.31              33.9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各主要供应商均为在
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且持续正常经营。经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供应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
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的投向

       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的匹配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改变及风险,
对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说明:

       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


                                       7-7-8-18
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的匹配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必要性分析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说明:

       (一)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的匹配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
设项目、新型防化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项目、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
援试验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金投入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军用清洗消毒设备
 1                         24,962.97     22,924.60    8,800.00    14,124.60               -
        生产建设项目
        新型防化装备及应
 2      急救援设备产业化   24,966.07     24,966.07    2,500.00    10,886.97     11,579.10
        项目
        防化装备维修保障
 3      与应急救援试验基    3,178.87      3,178.87            -    1,926.13      1,252.74
        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60.47      9,960.47    3,084.51     3,961.54      2,914.42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              -
           合计            72,068.38     70,030.01   23,384.51    30,899.24     15,746.26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扩大营业规模和市场占
有率,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
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规模

       通过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新型防化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


                                       7-7-8-19
项目、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援试验基地项目的实施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捷强动力现有的科研、生产等场所均将得到扩建,生产能力、产品种类及
服务范围都将在全产业链上拓展延伸,实现研发能力的显著提升,公司的运营效
率也将不断提高,业务规模不断增大。公司核化生防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
显著提升,并以更好的服务来满足军工客户的增量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及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2、财务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且募投项目的实
施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3、技术水平

    基于核心技术团队对核化生防御装备及支援保障业务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
识,公司在平战一体的核化生防御全产业链上取得一定突破。本次实施的募投项
目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公司多年行业积累与行业判断,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的
基础上,了解了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形成了能满足军工客户需求、具
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结构;另一方面公司在长期深耕核化生防御产业过程中已经
形成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

    4、管理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经营一直聚焦于平战一体的核化生防御及应急救援领
域,并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团队中,具
备为数较多的行业资深专家,确保公司在技术和管理上形成显著的优势。同时,
公司核心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形成了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保证了经营团队的
凝聚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公司的净资产预计将有较大增
加。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预


                               7-7-8-20
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净资产收益、每股收益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募投项目难
以充分实现其经济效益。而募投项目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逐渐达产,在公司研发能力和生
产能力大幅提高的促进下,公司营业收入将随之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
益率也将随之提升。

    3、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
率将大幅提升。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的下降,从而显著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4、对主营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过公司充分规划、调研和论证的投资项目。项目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层面的战略背景及核化生防御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项
目建成达产后,将使得公司在平战一体的核化生防御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进一步
完善,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三)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军费开支逐年递增,而军队人员数量在逐步减少。军队装备体
制改革正在顶层战略既定、发展道路明确、现实需求紧迫的条件下深入推进。军
队装备现代化、智能化的需求将推进军事装备产业蓬勃发展。

    应急管理部的建立,标志原由军方统筹解决的部分问题将逐步由地方上自主
解决。预示着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将向军、地两方面同时提供可靠的装备与服
务,市场规模将逐步放大。



                               7-7-8-21
    发行人是民营企业,并且具备军工产品研发、制造所需的所有资质,符合国
家政策支持的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我国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产能,
提高核化生防御装备智能化水平,丰富核化生防御装备品种,推动核化生防御装
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2)稳定的客户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市场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和核
化生防御装备研发重点企业。通过多年与军工客户的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使得公司得以深入了解客户对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研发、制造和维修的需求。
公司凭借多年来可靠的产品质量、尖端的研发技术水平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获得了
客户的广泛认可,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在
保持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零部件产品的传统竞争优势的同时,可以利用现有的客
户资源进行以点带面的市场开发。使公司由目前单一的核化生装备领域洗消装备
核心部件供应商,全面拓展到侦察、防护、洗消全领域整机装备和核心部件的供
应商,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3)公司研发制造实力雄厚,技术积累扎实

    在核化生防御装备领域,公司研发的产品在技术及质量上始终保持在行业的
前端水平。在多年的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中,公司设置了专
门的研发部门对核化生防御装备行业客户需求、核化生防御装备行业新技术等多
个方面进行持续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技术,打造了核心优势,形成了较为稳
定的研发团队,这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与技术保障。

    公司具有十余年的核化生装备研制的经验,特别在核化生防御装备研制领域
一直走在行业的前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基于公司在核化
生防御装备多年规模化生产所形成的完善技术、管理体系,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可以实现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的进一步拓展,有效满足军队核化生装备
及地方核化生应急救援设备研制的生产、装配、试验、服务等一系列要求。募投
项目的生产技术均已较为成熟完善,项目产品产业化不存在工艺障碍及难题。

    (4)军民业务协同性较强,相互促进,发展,完善


                                7-7-8-22
    核化生防御领域在我国一直以来是军方独立研究的领域,随着应急管理部的
建立,核化生防御领域军队技术转民用是一个待开发的领域,该领域将在技术、
设备、服务、体系上全面发展。

    发行人拥有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的核心技术,在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的侦
察、防护、洗消等细分领域均有相当深厚的积淀。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业务的开
展能够为地方应急救援装备及服务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同时地方经济
救援装备及服务业务的开展又有助于提升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适用性的增强,扩
大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的市场份额,增加客户粘性。二者协同发展将推动细分领
域的市场份额与研发制造技术的提升。公司的各募投项目之间具有较强的联动
性,能相互促进整体业务的发展。

    (5)完善的研发制度体系,确保研发项目落地

    公司已建立涵盖军队核化生防御装备侦察、防护、洗消全领域及海、陆、空
全兵种的研发体系。

    公司系统的研发管理、技术战略管理和项目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
保证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实施。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及项目激励制度,将保证公司
拥有良好的人才吸引力及粘性,确保公司技术发展战略的落实。

    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非常注重研发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
配置方面给予研发工作全面支持,为公司的自主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公
司不断通过研发团队的建设,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业内前沿技术交流,深
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完善技术水平和产品功能,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鉴于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型防化装备及
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项目、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援试验基地项目均为与发
行人主业相关、属于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的建设项目。项目之间的协同性较强,
在此统一论证其必要性如下:

    (1)国防现代化建设及社会安全问题需要



                                 7-7-8-23
    公司主营业务为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现代战争的
不断发展和演变,核化生武器的威胁也愈加凸显,国防领域中核化生防御需求不
断提升。防化装备在军队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进一步凸显了军队对于核化生防
御的重视。可以预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核化生防御装备的升级和增量购置
的需求持续旺盛。

    另一方面,公共安全问题如天津港爆炸、汶川地震等场景,城市普通公共安
全力量及装备不具备核化生防御能力的缺陷凸显,同样需要依靠军队防化部队解
决相应问题。未来伴随核化生防御需求的升级,城市消防、武警等均需存在配备
核化生防御设备的需求,将推动核化生防御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

    公司凭借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技术积累,通过本次融资和项目建设,主要是为
了扩大军品产能和军用技术储备,拓展装备产品种类,完善装备全寿命周期的服
务体系,提升军品配套和保障能力,更好的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求;另一方
面,以军品研发带动民品研发,加快军用技术民用化的进程,积极满足大型活动
安保、应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市场需求。

    (2)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行业发展,所生产的核化生装备核心部件得到了军队和相
关装配制造商的一致好评,订货量快速增长。公司目前的产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亟需扩大生产能力,提升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行现代化的厂房及生产线建设。一方面会将大幅提升公司
产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新建的现代化厂房将能够实现工艺
优化和管理优化,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制造成本和质量成
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提高公司抗风险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通过十余年的行业沉淀,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已经拥有行业优势技
术及良好的行业认可度,面临行业业务飞速拓展的窗口期。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建设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强化公司科研能力,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由目前单一的核化生装备领域洗消专业核心部件供应

                                7-7-8-24
商,全面拓展到侦察、防护、洗消成体系整机装备和核心部件的供应商。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配套研发中心建设现代化的生产车间,一方面将
新研产品快速产业化,实现公司快速拓展全领域产品的战略。另一方面,生产能
力的提升将推动军用技术民用化,利用军用技术的核化生专业优势拓展民品应急
救援设备市场,缓解公司大客户集中的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发展核化生装备的维修保障业务,实现核化生装
备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管理,一方面能够满足军队对装备维护保养的需求,为公
司创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能够获得第一手的装备运行数据,为科研提供
第一手的资料,抢占数据高地,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9,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①未来业务的扩张带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凭借竞争优势,持续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规模。目前公司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原材料,招聘培训所
需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与生产人员等,以及保障日常营运的需要。未来几年,
公司将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保证产品的持续研发,随着新产品的研发、市场
空间的进一步开拓,公司将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用于业务扩张。

    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可有力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的顺利开展,增强公司业务扩张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且,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
用于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和人才引进,有助于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因此,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既是公司业务发展的
基础,也是抵御市场风险、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更是公司保持和增强市场
竞争力的助力。

    ②应收款项和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占用资金较多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对公司流动资金


                                7-7-8-25
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挤占。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占总资                       占总资                  占总资
                          金额                     金额                         金额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应收账款                  10,229.23     22.77      15,978.82         55.69      3,803.18    55.73
存货                       2,416.87      5.38         2,744.46        9.57       503.49        7.38
        合计              12,646.10     28.15      18,723.28         65.26      4,306.67    63.11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存货净额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均较
高。后续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原材料采购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也会相应
增长,进而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更大需求。

       公司报告期内的营运能力如下表所示:

         营运能力(次)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77                  1.63                  2.79
存货周转率                                         4.08                  3.85                  5.02

       由于军工行业的特性,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客户,其付款流程相对复杂,会
形成一定的账期,且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也逐步增加,
对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为了保障生产及供货及时性,公司在原
材料特别是一些核心元器件方面进行了储备,造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也占用部
分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业务由于受到下游客户集中交付、集中结算的特点影响,呈现季
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大部分产品在每年四季度集中交付,相应货款在年末,甚至
次年年初方可收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支付相
关技术人员的工资,因此公司收到销售款前需要垫付大量的营运资金,从而增加
了公司的资金占用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经营模式决定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较大却不易获得外部融资,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会进一
步扩大,公司亟需补充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支持和保障。


                                           7-7-8-26
    按照对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的谨慎估计,综合考虑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以及其他相关科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9,000 万元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
的业务规模以及未来增长的需要。

    (2)流动资金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将流动资金存入董事会决定的
专户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审慎进行统筹安排,
该等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审议后确定,必要时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该项流动
资金。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
行。

    公司在进行该项流动资金使用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科学预算和合理
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和数量,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
使用效率,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3)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短期内
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但从长期看,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
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
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
义。同时,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提高了公司
的偿债能力,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进一步提高。

    (4)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改变公司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获得发展
所需资金的局面,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核
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并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7-7-8-27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管
理。

    (五)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
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明确意见。

       四、发行人涉及深交所审核要点的其他事项,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文件中
发表明确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7-7-8-2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杨   科   律师




                                                    刘亦鸣    律师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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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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