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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08-17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0 年 8 月
                                                           目         录

目     录............................................................................................................................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二、投资风险揭示.................................................................................................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9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0
      二、发行价格....................................................................................................... 20
      三、每股面值....................................................................................................... 20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0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
      六、本次发行费用............................................................................................... 21
      七、募集资金净额............................................................................................... 21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1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5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25

                                                                  1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25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7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
     售承诺................................................................................................................... 2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
     持承诺................................................................................................................... 28
     三、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29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32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商作出的重要承诺................................................... 32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33
     七、其他承诺事项............................................................................................... 34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34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强装备”、“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
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4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9,199,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涉密信息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涉密信息,不宜披
露或直接披露。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部分涉密信息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
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在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
免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及国防科工局批复,发行人豁免披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
可证的具体信息,保密资格证书具体信息;并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
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取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对
发行人军品名称、型号、规格及类别,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涉军供应商及客
户名称,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投资者将因上述涉密信息脱密披露或豁免披露而无法获知公司的部分信息,
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其投资决策失误。

    (五)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发

                                   5
行人已取得相关保密资格,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
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涉密信息泄漏,
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
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变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军工行业是特殊的经济领域,具有极强的政治属性,因此受到
国际环境、地缘政治及国家国防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军队正处于重点
加强装备建设,提升装备技术水平的阶段,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全面深
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军队应对多
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是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核化
生防御能力作为现代化军队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当前军队装备建设的重点方向
之一。但若未来国际环境、地缘政治及国家国防战略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
会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或调整装备计划,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少数几家军工总装企业。2017 至 2019 年度,
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8%,占比显著较
高。公司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是由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及公司发展阶段决定的:

    1、行业特点及业务模式: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主要是为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
总装企业配套核心系统部件,而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专业性较高,装备范围相对
集中,相应负责装备生产的总装企业也相对集中,因此公司的客户也相对集中。

    2、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公司产品集中于核化生
防御装备的液压动力系统及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核化
生防御领域的其他相关产品尚未批量生产销售,因此公司客户相对集中。

    公司在国内相关军品市场竞争优势较为突出,在与军方和总装企业的长期合
作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业务稳定增长。但是,如果国际形势、我国国防战略的
变化导致客户的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国内军方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
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
    (八)军队客户订单采购的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军队,军方采购具有计划性较强、项目周期较长
的特点,一般产品先通过研发认证定型后,军方会进行持续的批量采购。报告期
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前期较长时间的研发、试制,相关产
品逐步完成产品定型,开始进入军方规模列装采购阶段。

    但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受到军方采购需求的限制,如军方采购计划发生变化,
公司的产品销售将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集中于军用核化生防御洗消车辆装备的液压动力系统,
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空间。因此,为保持行业地
位和竞争优势,未来能够持续获取业务订单,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并正在进一步研发开拓核化生防御领域中的其他细分市场,以打造全面的核化生
防御技术和产品体系。由于我国的军品研发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一般需
要经过立项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样机研制阶段、鉴定定型阶段等步骤,从
立项研制到设计定型的时间跨度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预研新产品存在一定
风险,如果某些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过长,或者预研的新产品未获得军方立项和定
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需要持续进行研发,积极参与军方科研项目,同时拓展核化生防御其
他细分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以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相关研发工作专业性强,
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是公司持
续成功的关键。如因竞争对手通过提供优厚待遇等手段吸引公司技术研发人员,
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未能及时聘用具备同等资历的人
员,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及研发能力,
丰富公司产品线,使公司形成全面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
目标。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验

                                   7
证,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技术更
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会
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收入、
利润不能持续增长或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期满后不
能按照预期产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
利润下滑的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919.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19.90 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
1,919.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发行价格为 53.1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2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捷强装备”,股票代码
“300875”;本次公开发行的 1,919.9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
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捷强装备

    (四)股票代码:3008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79.6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19.9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9
1,919.90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 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19.9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759.70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潘峰          19,515,000        25.41    2023 年 8 月 24 日
                 毛建强            9,195,000        11.97    2023 年 8 月 24 日
                天津戎科           4,006,500         5.22    2023 年 8 月 24 日
                中金卓誉           3,971,963         5.17    2021 年 8 月 24 日
                 乔顺昌            3,665,620         4.7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姚骅           3,192,500         4.1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马雪峰            2,877,500         3.75    2023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资桂娥            2,867,500         3.73    2021 年 8 月 24 日
                 钟王军            1,722,500         2.24    2023 年 8 月 24 日
                壹合科技           1,620,000         2.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群           1,434,380         1.87    2023 年 8 月 24 日
                浙江创投           1,250,000         1.6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受让天津戎科的
                                                            27.85 万股为 2023 年
                天津捷戎             903,500         1.18
                                                            8 月 24 日,其余 62.5
                                                             万股为 2021 年 8 月

                                    10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24 日

                 嘉兴创投              625,000            0.8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元                500,000            0.65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黄益家               250,000            0.3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57,596,963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                     -            -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9,199,000          25.00   2020 年 8 月 24 日
    股份
                   小计              19,199,000          25.00            -
                   合计              76,795,963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基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189.23 万
元、9,513.13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017.57
万元、9,058.71 万元,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市规则》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
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Jieqiang Equipments Co., LTD
注册资本               5,759.696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峰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 18 号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虚拟现实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发射装置除外)、遥控设备、信息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仿真器材、模拟器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关控制系统、变压器、
                       调压器、配电系统、电源、电源包、电源适配器、电源管理模块、
                       电气控制柜、检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箱、机柜、方舱、
                       线束、工具、五金交电、汽车零部件、电机、电缸、减速机、机器
                       人、智能稳态平台、发电机、发电机组、改装车用汽车自发电机组、
                       液压元件、液压空气压缩机、液压动力系统及液压驱动装置、核化
经营范围
                       生装备、侦察与监测设备、三防设备、人防设备、洗消装备、洁净
                       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防暴与防爆设备、探测与排雷装备、加固设
                       备、机电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维修、维护、保养、检
                       测、计量、装备保障、安防、应急救援、退役装备报废处置与资源
                       化利用、污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土壤与水系修复的服务及其设备
                       的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底盘、专用车辆的经销;进出口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               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所处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                   022-86878696
传真                   022-86878698
电子邮箱               jqdl@tjjqdl.com
董事会秘书             刘群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任职起止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日期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2018 年 8 月
            董事长、
 1     潘峰          20 日至 2021     1,951.50      4.01      1,955.51   33.95   无
            总经理
                     年 8 月 19 日

                                           12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任职起止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日期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2018 年 8 月
              副董事
 2   毛建强            20 日至 2021       919.50        -   919.50      15.96   无
                长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8 月
              董事、副
 3   马雪峰            20 日至 2021       287.75    12.71   300.46       5.22   无
              总经理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8 月
 4   乔顺昌     董事 20 日至 2021         366.56        -   366.56       6.36   无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8 月
 5   钟王军     董事 20 日至 2021         172.25   392.64   564.89       9.81   无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6    徐怡      董事 20 日至 2021              -        -        -          -   无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11 月
              独立董
 7    魏嶷             23 日至 2021            -        -        -          -   无
                事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11 月
              独立董
 8   张文亮            23 日至 2021            -        -        -          -   无
                事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11 月
              独立董
 9   张永利            23 日至 2021            -        -        -          -   无
                事
                       年 8 月 19 日
              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主席、核
10    叶凌             20 日至 2021            -     3.47     3.47       0.06   无
              心技术
                       年 8 月 19 日
                人员
                       2018 年 8 月
11    郑杰      监事 20 日至 2021              -        -        -          -   无
                       年 8 月 19 日
                       2018 年 8 月
              职工监
12 王福增              14 日至 2021            -     3.47     3.47       0.06   无
                事
                       年 8 月 19 日
              副总经 2018 年 8 月
13    刘群    理、董事 24 日至 2021       143.44        -   143.44       2.49   无
              会秘书 年 8 月 23 日
                       2018 年 8 月
              财务总
14 徐本友              24 日至 2021            -     3.89     3.89       0.07   无
                监
                       年 8 月 23 日
              核心技
15 王元为                     -                -     3.89     3.89       0.07   无
              术人员




                                             1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为强化和优化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股东潘峰、
毛建强和马雪峰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三人约定成为一
致行动人,在三方内部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在充分考虑毛建强和马雪峰利益的
基础上,以潘峰的意见进行表决,该协议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在行使
股东权利或者履行相关职权时,均保持决策事项的一致性。此外,上述一致行动
人潘峰之妻子钟王军、毛建强之妻子刘群均在公司持股且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

    据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由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
刘群 5 名股东组成的经营管理团队。

    上述 5 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潘峰,男,汉族,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301071968xxxxxxxX。

    2、毛建强,男,汉族,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301021963xxxxxxx7。

    3、马雪峰,男,汉族,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4xxxxxxxX。

    4、钟王军,女,汉族,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301071968xxxxxxx2。

    5、刘群,女,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302821968xxxxxxxX。




                                    14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潘峰、毛建强和马雪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夫妻                                            夫妻
    刘群            毛建强       马雪峰               潘峰            钟王军

                                      1.00%        1.00%        98.00%
                                                                                       9.64%

                                          天津戎科                              天津捷戎


 1.87%          11.97%        3.75%    5.22%   25.41%               2.24%      1.1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实施两次股权激励,两次股权激
励均已完成。

    1、2018 年 6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与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马雪峰、监事王福增、监事会主席兼核心技术人员叶凌、财务总
监徐本友、核心技术人员王元为 5 位激励对象组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
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 62,500 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 80 元/股。2018 年 4 月 26
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 62,000
股,综合成交价格为 80 元/股。鉴于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转让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当次股权激励计
划无法一次性实施完毕,剩余 500 股尚无法授予至持股平台。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 股,本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 47,812,5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53,125,000 股。2018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本
次股本转增的登记。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5
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决议同意对基于前述
股本转增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予以除权、除息调整,即,前述股本转增后,股
权激励计划剩余的激励股数变更为 5,000 股,股票授予价格变为 8 元/股。

      2018 年 6 月 6 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
5,000 股,成交价格为 8 元/股。

      2、2018 年 12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 2018 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
划。由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发行人 278,500 股股份,授予
的股票价格为 10.07 元/股。

      2018 年 12 月 8 日,天津戎科与天津捷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天津捷戎为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实现发行人员工对发行人的间接持
股。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津捷戎共有 41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其
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40 名。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元为        普通合伙人                   33.60                 4.31
  2         夏恒新        有限合伙人                   80.56             10.32
  3         马雪峰        有限合伙人                   75.20                 9.64
  4         徐本友        有限合伙人                   33.60                 4.31
  5         邓成林        有限合伙人                   30.21                 3.87
  6          袁诚         有限合伙人                   30.21                 3.87
  7          叶凌         有限合伙人                   30.00                 3.84
  8         王福增        有限合伙人                   30.00                 3.84
  9         魏国跃        有限合伙人                   25.20                 3.23
 10         王瑞龙        有限合伙人                   24.00                 3.08
 11         江兴文        有限合伙人                   24.00                 3.08
 12          张元         有限合伙人                   24.00                 3.08
 13          郭钊         有限合伙人                   20.14                 2.58

                                       1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王丽娜         有限合伙人                   20.14                 2.58
 15         张润耐         有限合伙人                   20.07                 2.57
 16         孟祥德         有限合伙人                   16.00                 2.05
 17         张学玲         有限合伙人                   16.00                 2.05
 18         肖海鹰         有限合伙人                   16.00                 2.05
 19          杨军          有限合伙人                   14.40                 1.85
 20         郑丽娟         有限合伙人                  13.656                 1.75
 21         李成铭         有限合伙人                 12.5875                 1.61
 22         索纯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1.54
 23         芮春伶         有限合伙人                   11.20                 1.44
 24         琚广明         有限合伙人                   11.20                 1.44
 25         许明友         有限合伙人                   10.80                 1.38
 26         沈金峰         有限合伙人                   10.80                 1.38
 27         杨春海         有限合伙人                   10.40                 1.33
 28         王丹瑞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29         吴晓伟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0          李焘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1         金红兰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2          谢枫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3         杨玉石         有限合伙人                   10.07                 1.29
 34         路华增         有限合伙人                   10.00                 1.28
 35          魏青          有限合伙人                    9.60                 1.23
 36          于波          有限合伙人                   8.056                 1.03
 37          高倩          有限合伙人                    8.00                 1.03
 38         吴淑霞         有限合伙人                    8.00                 1.03
 39         张宝军         有限合伙人                    8.00                 1.03
 40         邵庆丰         有限合伙人                    6.80                 0.87
 41         董志刚         有限合伙人                    5.60                 0.72
                    合计                             780.4495            100.0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57,596,963 股,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19,199,000
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


                                        17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人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潘峰               19,515,000              33.88        19,515,000        25.41       36 个月
毛建强              9,195,000              15.96         9,195,000        11.97       36 个月
天津戎科            4,006,500               6.96         4,006,500         5.22       36 个月
中金卓誉            3,971,963               6.90         3,971,963         5.17       12 个月
乔顺昌              3,665,620               6.36         3,665,620         4.77       12 个月
姚骅                3,192,500               5.54         3,192,500         4.16       12 个月
马雪峰              2,877,500               5.00         2,877,500         3.75       36 个月
资桂娥              2,867,500               4.98         2,867,500         3.73       12 个月
钟王军              1,722,500               2.99         1,722,500         2.24       36 个月
壹合科技            1,620,000               2.81         1,620,000         2.11       12 个月
刘群                1,434,380               2.49         1,434,380         1.87       36 个月
浙江创投            1,250,000               2.17         1,250,000         1.63       12 个月
                                                                                受让天津戎科的
                                                                                27.85 万股为 36
天津捷戎             903,500                1.57          903,500          1.18
                                                                                个月,其余 62.5
                                                                                万股为 12 个月
嘉兴创投             625,000                1.09          625,000          0.81       12 个月
                                                                                  自 2018 年 12 月
张元                 500,000                0.87          500,000          0.65
                                                                                    14 日起 3 年
黄益家               250,000                0.43          250,000          0.33       12 个月
小计               57,596,963             100.00        57,596,963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19,199,000        25.00          -
小计                 -                -                 19,199,000        25.00          -
合计               57,596,963             100.00        76,795,963       100.00          -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

       发行人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8,410 人,其中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潘峰          19,515,000             25.41   36 个月
 2        毛建强             9,195,000             11.97   36 个月
 3       天津戎科            4,006,500              5.22   36 个月
 4       中金卓誉            3,971,963              5.17   12 个月
 5        乔顺昌             3,665,620              4.77   12 个月
 6            姚骅           3,192,500              4.16   12 个月
 7        马雪峰             2,877,500              3.75   36 个月
 8        资桂娥             2,867,500              3.73   12 个月
 9        钟王军             1,722,500              2.24   36 个月
 10      壹合科技            1,620,000              2.11   12 个月
       合计                 52,634,083             68.53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919.9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
中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919.9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0 元/股,对应的市净率为 3.2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
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6,440 股,
包销金额为 1,403,964.0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946.6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92,700.4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
[2020]100Z0067 号《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
六、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246.2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7,081.39
审计及验资费                                                          870.75
律师费                                                                617.72
信息披露费用                                                          603.77
发行手续费                                                             72.64
合计                                                                 9,246.27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8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00.42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45 元(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4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至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020 年 1-6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容诚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519 号”审
阅报告。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告信息已在招股说明
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7,341.56            23,500.08                   16.35
 流动负债(万元)              8,509.50             4,414.22                   92.77
  总资产(万元)              44,922.53            28,691.01                   56.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6                12.64                 10.52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24.91                15.43                  9.48
      表)(%)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3,662.18            24,149.05                   39.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84                 4.19                 39.38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4,504.59            17,029.91                   43.89
 营业利润(万元)             10,796.72             7,341.65                   47.06
 利润总额(万元)             11,201.67             7,298.37                   53.4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9,513.13             6,189.23                   53.70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058.71             7,017.57                   29.0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5                 1.15                 4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57                 1.31                 19.8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2.91                49.22                -16.31
      率(%)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33                53.98             -22.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8,520.33            -6,309.41              N.A.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3.22               -1.10              N.A.
现金流量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N.A.代表计算结果无意义
    2019 年相较 2018 年,公司流动负债、总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均超过 30%,主要是由于公司通
过前期较长时间的研发、试制,相关产品逐步完成产品定型,开始进入军方规模
列装采购阶段,公司营业总收入迅速增长,带动营业利润等盈利指标增长,公司
规模同步扩大所致。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
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谢显明

    保荐代表人:谢显明、贾义真

    项目协办人:孙靖譞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响、蔡宇、王跃、苏子健、唐湉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谢显明,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主板上市公司保定天威
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贾义真,于 2014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主板上市公司中国中铁

                                   25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份的限售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
群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
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
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
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27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 5%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份的减持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
群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28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
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
行政处罚。

    (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 5%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
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在履行
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均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9
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
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
即终止继续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视为已履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
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
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
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在回购预案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增
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
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股
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
元,且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3%。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相关主体在计划公告后 3 个工作
日内启动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


                                  30
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且所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 2%,否则,该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
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相关主体在计划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累计不
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以增持股票不导致公司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

    (4)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单次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相关主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
一情形,则视为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相关主体
当次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1
    (四)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
责令其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控
股股东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最近一次从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
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和分红中扣减前述补偿金额。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
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履
行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
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30%)等值的现金补偿。相关主体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中扣减。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购回事项出具
承诺如下:若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规
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商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2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未履行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有权主体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三)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本单位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3
七、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
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三节“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
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