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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0-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捷强装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919.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1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01,946.6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00.4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67 号《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22,670.41 万元,已使用金额
为 0 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5%,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