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在充分了解交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我
们认为: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三安新特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项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业务拓展,并探索盈利增长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嶷
张文亮
易宏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