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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
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
及工作目标,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其方案基
本为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中等水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