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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7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应用指南》。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
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准则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